【新華社微特稿】法國一家法庭5日裁決,一隻愛打鳴的公雞可由主人繼續飼養,而把它告上法庭的鄰居要賠償1000歐元(約合7884元)給公雞主人。
這隻公雞名為「莫裡斯」,現年4歲,生活在法國西海岸外的奧萊龍島鄉間。兩年前,讓-路易斯·比龍和妻子二次置業,在奧萊龍島買下房屋,與「莫裡斯」的主人雅基·費福和科林·費福夫婦成為鄰居。比龍夫婦本想退休後享受鄉村生活,卻被公雞打鳴聲幹擾,與費福夫妻產生糾紛並告上法庭。
讓-路易斯曾抱怨,「莫裡斯」早晨4時30分開始「尖叫」,從早晨到下午「一直叫」。費福夫妻說,曾經嘗試用黑布蒙上雞籠等方法讓「莫裡斯」不打鳴,都沒有效果。受理訴訟的羅什福爾法庭派出工作人員實地考察,住了3個晚上,確認「莫裡斯」打鳴的時間和音量。他們發現,「莫裡斯」每天早晨6時30分到7時之間「間歇性」打鳴,打鳴聲「可以聽見」,但關上窗戶就不會覺得特別吵。
法庭裁決,費福夫妻可以繼續飼養「莫裡斯」,而比龍夫婦則因損害費福夫婦名譽而應賠償1000歐元。為慶祝官司獲勝,科林走出法庭後大聲學起公雞叫。
自從鬧上法庭以來,公雞「莫裡斯」涉訟在法國引起關於鄉村生活的討論,甚至獲得10萬人籤名支持。討論中,一邊是嚮往鄉村生活但難以接受鄉下生活真實狀況的城裡人,另一邊是鄉下生活原有面貌的捍衛者。法國先前有投訴牛鈴和教堂鐘聲的官司,只是受關注程度不及公雞「莫裡斯」。(完)(袁原)
關鍵詞:公雞「莫裡斯」(Maurice the Roo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