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經歷了一天的工作後特別勞累
為了緩解一下身心的壓力
通常都會找一些休閒場所放鬆一下
例如:酒吧、KTV、還有......
浴室
可是,萬萬沒想到
江都宜陵鎮這家浴室
表面上是經營澡堂
背地裡竟然做著不可描述的勾當
……
案情回顧
據了解,李某在宜陵鎮經營一家浴室。前不久,江都警方調查獲悉,今年5月以來,李某組織多名女子,在浴室內從事賣淫犯罪活動。進一步偵查後,民警對李某及賣淫女子實施抓捕,該賣淫窩點被成功端掉。
〢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
民警介紹,通常而言,「賣淫」犯罪活動,常見的罪名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即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而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相比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組織賣淫罪辦案難度會更大,判罰也會更重。」
據悉,今年以來,江都警方圍繞涉黃違法犯罪進行重點打擊。同時,相關警種及各派出所也加大了對娛樂休閒服務場所的檢查力度,對發現存在營利性陪侍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場所單位,一律予以處罰,直至停業整頓。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七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對發生在本單位的賣淫、嫖娼活動放任不管、不採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機關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其限期整頓、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由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這些人不但嚴重敗壞江都的文明形象
而且極其危害社會和諧
放著好好的生意不做
偏偏搞這些歪門邪道
最終難逃法網
希望大家都能自覺約束自己
及時舉報他人不法行為
讓我們一起共建文明江都!
信息來源:今日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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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揚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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