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訊,王女士稱,她在使用宜家一款名為斯黛納(STELNA)的玻璃水杯喝水時,水杯突然爆裂,致其當場昏迷,一顆門牙斷掉,送醫後下唇縫合4針。王女士認為宜家的產品不符合行業標準,存在嚴重缺陷,為此王女士將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貨款並賠償二倍損失,共計105萬餘元。
今天上午,這起產品責任糾紛案在大興法院開庭審理,被告稱原告無法證實涉案杯子購自宜家,宜家杯子質量沒問題,且這款自2014年起銷售,銷售量達61萬件的玻璃杯,截至目前只有王女士一起自爆受傷投訴。
原告:
倒入溫開水 喝水時杯爆炸
今天上午,原告王女士帶著帽子、口罩和墨鏡出庭,沒有坐在原告席,而是坐在了第二排的旁聽席。王女士代理律師稱,2016年6月20日,王女士在被告西紅門店,花3.9元購買了斯黛納(STELNA)品牌透明玻璃杯。該產品的介紹稱「由鋼化玻璃製成,十分堅固,耐摔耐熱」。
原告說,2017年5月20日凌晨,王女士起床喝水,向該玻璃杯中倒入常溫白開水,舉到嘴邊時候突然發生爆炸,王女士被炸暈倒地,門牙斷裂。
原告稱,王女士當天去醫院就診,診斷為面部裂傷,牙外傷等,下唇傷部縫合4針。「王女士自己從事珠寶設計工作,這次事件導致自己對水晶、玻璃類製品有了恐懼心理,無法工作,且王女士相貌損害巨大,心靈和生活都造成了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
原告說,事發後王女士多次聯繫被告,被告至今未給予原告任何賠償。另經查證,被告的玻璃杯至少發生過6次自爆事件,造成多人受傷。被告明知該款玻璃杯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構成消費欺詐。
「請看這是涉案玻璃杯爆炸後的碎片,這些碎片都有著鋒利的邊角,這不是鋼化玻璃杯,或鋼化的程度不夠。」今天的庭審中,原告律師向法庭出示物證,「宜家在王女士受傷事件後曾在其官方微博公開聲明,鋼化玻璃製品有一定的自爆率,為什麼宜家沒有對消費者就此嚴重缺陷進行危險警示?」
王女士要求被告退還原告購物款3.9元,並雙倍賠償原告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5萬餘元。
被告:
表示同情 但原告漫天要價
「我們在發表正式答辯意見前,代表宜家向王女士的受傷表示同情,不論王女士什麼原因受傷,是否與被告的產品有關,我們從人道主義立場,都表示深深同情。」話鋒一轉,「但由於王女士漫天要價,無法協商解決此事,在今天的法庭,我們需要查清原告的產品是否從被告處購買,杯子自爆原因和王女士受傷的因果關係,以及有沒有質量問題和賠償的依據。」
被告的第一點答辯意見是,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杯子是西紅門宜家購買。被告稱,原告沒有證實銷售關係的發票和收據,「從我們的調查看,2016年6月20日,宜家售出了28件斯黛納玻璃杯,為三名宜家會員購買,三人都和王女士沒有任何關係。」
「原告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傷害是涉案玻璃杯造成的。假設杯子是從被告處購買,那麼需要調查杯子是王女士受傷的原因嗎?」被告的第二點答辯意見是,「事發當晚的情形,只有原告一人的口述,沒有客觀第三方的驗證,我們客服人員曾對現場查看,記錄均為『顧客自述』,沒有辦法證實當時發生了什麼。」
在第三點答辯意見中,被告認為,涉案杯子不存在質量問題,符合國家和企業標準。「事發後,我們委託了兩家鑑定機構,結果顯示杯子符合質量標準,在200度的溫差內,杯子都沒問題。涉案杯子自2014年10月1日起售,到現在銷售量達61萬多件,但除了王女士外,沒有第二起自爆傷人的投訴。」
被告基於上述三點,認為原告的訴求沒有依據。
今天的開庭中,原被告還就鋼化玻璃杯的產品質量標準展開爭辯。截至記者發稿此案還在審理中。
調查:
涉事杯子仍在門店銷售
在王女士的事件發生後,宜家曾出具一份聲明稱,宜家會對產品不定期進行測驗,根據具體情況,宜家總部會採取下架停售、召回修復及產品召回等措施。
記者昨天晚上來到宜家西紅門店,這款名為斯黛納(STELNA)、價格3.9元的馬克杯仍在銷售中,依然沿用「由鋼化玻璃製成,十分堅固,耐摔耐熱」的產品介紹,貨架上沒有關於玻璃杯的警示說明。
在宜家官網上,記者搜索發現,宜家的「玻璃杯」產品有數十種,其中不少杯子的材質就是鋼化玻璃,記者再結合此前的媒體報導發現,其中其中一款在售杯子,此前也發生過爆炸事件。
2014年8月29日,北京一家餐廳在宜家四元橋店採購了50個博克爾玻璃杯,其中一個杯子在未使用、無高溫等沒有任何特殊環境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爆炸;2016年4月,北京市民吳先生用宜家西紅門店購買的同款杯子,倒了涼白開放在床頭,半夜玻璃杯突然爆裂。
據媒體公開報導,對於爆裂的杯子,宜家也有過召回史。2013年,宜家就曾召回一款LYDA利達大杯;2011年,宜家也曾召回過三款玻璃杯。
來源:北京晚報 張宇 實習生 徐慧瑤
編輯:TF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