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圖方便,他每天將車停在家附近的超市門前
他安裝了一款具有偵測功能的行車記錄儀,發現是超市老闆娘幹的,還發現了老闆娘的一個秘密
超市老闆娘為什麼要破壞他的車,抓到這一把柄後他會怎麼做?
一名男子黃志剛利用行車記錄儀記錄下女鄰居婚內出軌的視頻,並以此為要挾,沒曾想導致女鄰居被丈夫逼迫淨身出戶。
這個女的認為黃志剛私自拍攝並洩露自己的隱私,應當給予民事賠償。
可是當時的法律對此卻沒有詳細規定,這女鄰居索賠不成惱羞成怒,持刀報復而釀成了血案。
如果是民法典實施以後情況可能大不相同,她可以依據新的法律規定,通過法律手段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對方承擔侵犯隱私權的民事責任。
那麼今天我們就通過這個偷拍的案例,一起來了解一下民法典關於隱私權保護的新規定。
在二零一七年秋天那天晚上,北方某市的黃志剛和妻子剛要休息,突然有人砰砰砰使勁的砸門,這黃志剛一開門,一個女人是披頭散髮地衝進來。
你這個混蛋,我都讓你停車了,你還到處說我這事兒,我我跟你沒完。
說著衝上來就和黃志剛是扭打在一起。
這件事我們還要從三個月前黃志剛剛買的新車不幸遭遇說起。
這天一大清早,這黃志剛從家下樓,準備開著停在小區超市門口的車子去上班,這來到車前,他驚訝的發現自己的新車的車牌被劃得稀爛,這後視鏡也被砸壞,
這到底是誰幹的呢?
半個月裡,他的新車已經是第三次被人破壞,是自己得罪了什麼人,還是有人搞破壞呢?
這黃志剛是百思不得其解,半年前黃志剛高高興興地從車行提了這部新車,自從買了私家車,上班不用擠公交了,節假日還能帶著妻兒一起自駕遊,黃志剛覺得生活質量提高了,很享受這種有車一族的生活。
可是沒多久,他的煩惱就來了。
黃志剛所在的小區停車場位置十分緊張,這開車回家經常是沒有停車位,只能勉強停在小區外的路邊上。
那怎麼才能解決停車難的問題呢?
黃志剛是四處觀察,天天琢磨,這天黃志剛來到小區門口的超市買東西,他發現超市門口的空地上擺了四個大木箱,他圍著木箱轉了一圈,發現只要把木箱挨得緊一點,就能騰出一輛車的空位。
這讓他心中一動,可是轉念一想,擺放木箱就是為了阻止別人停車,免得影響超市做生意。
這個超市老闆娘名叫杜芳,也在小區住,和自己的妻子是老鄉。
這黃志剛和妻子經常到超市照顧生意,他想興許杜芳能給自己一個面子,於是黃志剛是陪著笑向杜芳就提出沒有車位的時候,能夠借用她門前的空地停下車的想法。
杜芳有些猶豫,你的車停在我門口,我可怎麼做生意呀?
黃志剛連忙說,你放心,我保證靠邊兒停,絕對不會影響顧客出入超市,更何況我只是晚上停一會兒,白天就開走,咱倆也是半個老鄉,也就行個方便唄。
話說到這個份兒上,杜芳是勉強答應。
從那以後,只要路邊沒地方停車,黃志剛就會把車子停在杜芳的超市門前。
黃志剛很愛惜自己的新車,停車後還仔細蓋上車罩衣。
停車難的問題解決了,黃志剛每天都開開心心的開車上下班,可這樣沒過多久,新的麻煩就又來。
這天早上黃志剛去開車,發現車罩衣是被活生生的撕開兩個大口子,他猜想可能是小區那個熊孩子幹的,好在是沒有傷到車漆,黃志剛也就作罷。
這沒想到,第二天再取車的時候,車身是黃一塊黑一塊,不知被潑了什麼髒東西,而今天自己的車子連續第三次破壞,這可惹火了黃志剛,看來有人專門是針對他故意所為。
這妻子提醒說這幾次車子被破壞都是在超市門口,是不是杜芳幹的?
不可能,當初她同意我停車的,平日見面也都和和氣氣,如果對方不想讓我停車,可以直接說嘛,沒必要搞破壞。
可是不是杜芳能是誰幹的呢?怎麼才能查出事實的真相呢?
這黃志剛是苦思冥想,他是靈機一動,如果安上一臺行車記錄儀,就有可能查出幕後真兇。
那麼在車行的建議下呢,黃志剛就安裝了一款具有偵測功能的行車記錄儀,這打開偵測功能以後,只要攝像頭感應到有畫面有動就開始錄製,畫面停止就會自動停止錄製,這錄製的視頻還會被鎖定,以方便查找。
回看這行車記錄儀安裝妥當,黃志剛故意一連幾天很晚把車子開回家,然後不動聲色的是停在了超市的門口,悄悄地把行車記錄儀的偵測功能打開。
那麼破壞車子的真兇能否就此浮現呢?
車裡的行車記錄儀拍下了超市老闆娘婚內出軌的視頻
一個月裡,杜芳和這個男子是多次出入酒店,黃志剛憑藉拍下的視頻找到杜芳,藉此解決停車難題。
放心我不會跟別人講 只要繼續讓我停車,不搞破壞就行。
杜芳會答應黃志剛的要求,黃志剛又是否能夠保守這個秘密?
這惡作劇在一個星期後再次發生,這一次車子右側被劃出了幾道深深的劃痕,這可把黃志剛心疼壞了,他調出了記錄儀的視頻,在看到回放的一幕是瞬間是驚呆了。
天吶,作惡者不是別人,居然正是超市的老闆娘杜芳。
這黃志剛強壓怒火找到杜芳,你不同意停車,可以當面說為什麼在背後使壞,這杜芳說不是是自己所為
這黃志剛拿出保存的視頻和她對質,雖然視頻中燈光灰暗,但依然可以辨認這穿著連衣裙的杜芳用一根鐵絲劃車的模樣。
這杜芳見事情敗露也是不甘示弱,你的破車蓋著白色的車罩衣,那是死人才用的顏色,停在我家門口看著就會影響我做生意。
可是這幾天我也沒蓋車罩衣啦,你為什麼還要搞破壞?黃志剛接著說。
你停幾次就算了,天天來停我這門口就成了你專用停車位了,這是公共區域,不允許你車擋我家財路。兩人的爭吵啊引發了。
很多鄰居圍觀,這杜芳一看形勢不對,自知理虧,主動提出賠償兩千塊錢。
這黃志剛也沒想把事情鬧大,收了賠償款,駕車而去。
這終於抓住了背後的黑手,黃志剛可算出了口惡氣,心裡不免有些得意,可是這得意也是早了,他發現停車的麻煩事兒又來了。
每天他把車開回來,小區裡外根本找不到停車的地方,他只能把車開到距離小區兩站路的一處快捷酒店的停車場,這第二天一早再坐公交車去取車、上班,這樣一來,方便的私家車反而成了累贅,讓黃志剛是非常的苦惱。
這黃志剛又想到杜芳超市門前的位置,他開始後悔當初太衝動,以抓住杜方破壞車子為把柄,不要她的兩千塊錢,說不定可以放心在杜芳的超市門口停車,也不用現在為停車難是傷神費力了。
就在黃志剛後悔於自己之前的做法是一個意外的發現,讓他感到欣喜若狂,因為這個發現讓黃志剛徹底解決了停車的難題。
這個意外發現是什麼呢?
這天清晨黃志剛臨時有事早起到快捷酒店停車場取車,當他剛剛坐到車上,看到酒店門口走出了一個熟悉的身影,居然是杜芳,跟他一起走出來的是一個中年男人,但是並不是杜芳的丈夫。
一清早杜芳和這個男人在酒店幹什麼?兩人又是什麼關係呢?
直覺告訴他,這裡面可能有故事,於是他溜下車,藏在了綠化帶後偷偷的觀察,只見杜芳和那個中年男人一前一後順著人行道往前走,始終保持著十來米的距離,直到分岔路口,杜芳才跟他招手告別。
這明明認識卻裝作不認識這個杜芳,肯定是做賊心虛。
黃志剛心裡一動,既然從酒店出來,那一定會有進入酒店的記錄,於是他調出了昨晚的視頻記錄,果然不出所料,大概夜裡十一點多,他看到了杜芳和那個男人前後進入酒店的身影。
原來是這樣啊,黃志剛的嘴角露出了一絲譏諷,他的腦海裡立刻就想到了解決停車難的妙計。
此後黃志剛把車停在正對酒店門口的一排大樹後面,這樣記錄儀可以透過樹木之間的空隙錄製到酒店門口的動靜,但是車子本身卻不易被發現。
這功夫不負有心人,行車記錄儀顯示,一個月裡,杜芳和這個男子是多次出入酒店。
原來正如黃志剛所猜測,這個杜芳是背著自己老公在外面和別的男人開房。
這掌握了杜芳婚內出軌的證據,自己的停車就不再是難題,於是他把這些視頻剪輯整理後存到了自己手機裡。
這天等超市快打烊的時候,超市裡屋只有杜芳一個人,這黃志剛走進去,笑著對杜芳說:「誒,最近經常到那家快捷酒店辦事兒,可巧了,幾次都碰見你。」
你什麼意思?杜芳戒備的看著他。
黃志剛笑著回答,沒什麼,有個好東西給你看看。
說著,他掏出了手機,當面打開了那段經過剪輯的視頻。
杜芳看後臉色是唰的一下變了:「你到底要幹什麼?」
黃志剛壓低聲音說,放心,我不會跟別人講,只要繼續讓我停車,不搞破壞就行。
杜芳不吱聲,黃志剛又說,收的兩千塊錢退給你,這些視頻我會刪除乾淨。
杜芳想了想,好,你要說話算數,車子你隨便停,肯定要保守,絕對不能讓我老公知道,說罷兩人是心照不宣的相視一笑。
這之後杜芳的超市門口就成了黃志剛的專用停車位,這停車難的問題總算是徹底解決了,這黃志剛也不是得理不饒人,他表現的低調、友好,每次停車的時候都會跟杜芳打個招呼,聊上幾句,還買些東西,甚至碰上超市進貨,還會主動幫忙搬貨。
黃志剛的這一做法不僅解決了停車難題,還緩和了兩人的關係。
黃志剛不禁為自己的妙計而得意,可是讓黃志剛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停車問題解決了,他家裡的後院卻起了火,這又是怎麼回事?
我們還要從他妻子林金芳追問停車說起。
一開始,妻子對他又能在超市門口停車感到奇怪:「誒這杜芳不是不讓停車嗎,現在怎麼又同意了?
這黃志剛想到與杜芳的約定,擔心妻子口風不嚴:「我開明、大度、不計前嫌,經常照顧她的生意,再說了,你和她還是老鄉嘛。
這妻子是半信半疑,可是沒幾天,這李金芳在小區裡聽到了一些風言風語,有人提醒她,你丈夫和超市老闆娘的關係近來可非同一般吶,你得注意點。
聽到這話,李金芳有些沉不住氣了,她是不依不饒地追問黃志剛,今天你要是不跟我說清楚,我跟你沒完。
無奈之下,黃志剛只好拿出了手機視頻,講明了停車的真實原因,黃志剛是再三的叮囑,這事兒絕對不能和別人講,再說了我也不想讓人知道我用視頻要挾對方,李金芳是連連點頭,保證時一定保密。
可是俗話說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這杜芳出軌的事兒啊,最終還是被她丈夫知道了,她跟黃志剛的矛盾也變得不可收拾。
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杜芳和別的男人開房被老公是抓了個正著,這兩口子這會兒正在超市打架,是誰洩露了杜芳的秘密呢?
黃志剛猜想可能是杜芳自己不小心吧,這個時候停車可能不不方便,他把車子開到酒店停車場坐了公交回到家。
真沒想到,當天晚上憤怒的杜芳就找上了門,是興師問罪,於是發生了我們開頭那一幕。
看著摔門而去的杜芳,黃志剛十分委屈,這事兒確實不是自己說的,難道是妻子洩露了秘密?
果然在她的追問下,妻子承認了是自己所為。
原來幾個鄰居出於好心提醒她說黃志剛和杜芳可能有私情,開始李金芳假裝聽不懂,鄰居就嘲笑她太傻太笨,情急之下她就說出了真相,還交代鄰居不要洩露這個秘密。
可是這事兒還是傳開了,最終傳到了杜芳丈夫的耳朵裡,於是便留心的跟蹤她,結果在杜芳又一次到酒店開房的時候,被抓了個現行。
原來問題還是出在自家人身上啊。
得知真相的黃志剛是非常生氣,事到如今他只能寄希望杜芳那邊能夠儘快的平息矛盾。
可是事情變得越來越糟糕,杜芳夫妻雙方的家人也參與進來,矛盾是越鬧越大,丈夫無法忍受妻子是婚內出軌,提出了離婚,由於在酒店抓了現行,杜芳最終是被迫淨身出戶。
這一下事情可鬧大了,黃志剛有些擔心杜芳會把這筆帳算在自己頭上。
杜芳將黃志剛告上法庭。
黃志剛和妻子大吵了一架,罵她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這妻子一氣之下收拾東西就回了娘家。
黃志剛接到警察電話,說妻子被人捅成了重傷。
這杜芳向警方供述,黃志剛私自拍攝並洩露自己的隱私,導致她婚姻破裂,黃志剛夫婦是否侵犯了杜芳的個人隱私權?
民法典實施後,對公民隱私權保護的規定將有怎樣的變化?
果然不出所料,一個星期後,黃志剛就收到了杜芳發來的簡訊,杜芳說黃志剛惡意散播她的個人隱私,導致其婚姻破裂的結果,她要求黃志剛賠償他十萬餘錢。這下可麻煩了。
黃志剛怪妻子多事,妻子卻認為也不能全聽杜芳一面之詞,說不定她丈夫早就起了疑心,就是自己不往外說,她丈夫也一樣會發現,只不過現在把氣出在我們身上罷了。
可是這事兒總得解決,黃志剛只能硬著頭皮給杜芳打電話請求原諒,但遭到了斷然拒絕。
杜芳冷笑說,黃志剛,不要以為就是你能錄像告訴你,我的超市也是有監控的,那天晚上你到我店裡來,拿著手機給我看你錄製的視頻,要挾我給你停車位,這些在超市的監控錄像可都是看得一清二楚,我全部做了備份保留。
黃志剛一聽傻了眼,沒想到杜芳還留了這麼一手,這一下可怎麼辦呢?
回到家,他和妻子是一頓大吵,罵她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這妻子一氣之下收拾東西就回了娘家。
這下黃志剛可傻了眼,車位沒有了,得罪了女鄰居,連妻子生氣都回了娘家,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這黃志剛一氣之下,把那臺小小的行車記錄儀是砸了個稀巴爛,可是這也不解決問題呀。
就在他焦頭爛額的時候,又接到了警察的電話,說妻子被人捅傷,正在被送往醫院的路上。
接完警察的電話,黃志剛感到疑惑不解,妻子李金芳明明是回娘家去了,她又怎麼會被人捅傷?妻子在娘家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又是誰捅傷了妻子呢?
這一切還要從李金芳回娘家之後說起。
這李金芳回到娘家後,父母得知的事情原委,作為老人希望以和為貴,所以勸說女兒去跟杜芳好好談一談,取得對方的諒解。
這李金芳冷靜下來,覺得父母說的有道理,今天下午她打聽到杜芳租住的地方,主動上門求情。
杜芳千錯萬錯都是我的問題,與黃志剛沒有關係,請你原諒我。
杜芳是斷然拒絕,我被你們害的是夫離子散、身敗名裂,你們想得美。
這反覆勸說沒有結果,這李金芳是怒火中燒:「杜芳你要是沒做那種事兒,就是黃志剛故意拍也拍不到啊,自己做的虧心事還要去埋怨別人,真的是不要臉。」
這杜芳已經被婚變和流言搞得是焦頭爛額,聽到李金芳的嘲諷是氣急敗壞,她拿起了桌上的水果刀,捅向了李金芳,這李金芳躲閃不及,倒在了血泊中。
杜芳嚇壞了,撥打120,主動是投案自首。
經過搶救,李進芳脫離了生命危險,經過法醫鑑定構成了重傷。
公安機關以杜芳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了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這杜芳向警方供述,黃志剛私自拍攝並洩露自己的隱私,導致她婚姻破裂,她認為黃志剛應當給予經濟賠償。
可是諮詢法律人士被告知,二零一七年施行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中,雖然規定的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但是沒有對隱私權的內涵、範圍、效力和保護方式作出詳細規定。
所以杜芳要求黃志剛民事賠償沒有依據。
她是又氣又惱,加上李金芳口出惡語、失去理智的她才持刀相向而釀成的大錯。
血案的發生,跟原有的法律規定對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和力度有限有一定關係。
而即將施行的民法典就不一樣了,這第六章專門就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做出了明確規定。
這就是今天我們要講的法律關鍵詞隱私權的保護。
這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明確了隱私的定義,這隱私是自然人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被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
根據這個條文,隱私權的保護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第一是私人生活的安寧權,第二是私人的秘密,不為他人知曉的權利。
在本案中呢,黃志剛在杜芳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拍攝杜芳不想被他人知曉的個人秘密活動,觸犯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這黃志剛和妻子將杜芳的個人隱私散布給小區的其他鄰居,直接導致了杜芳的婚姻破裂,已經構成對對方隱私權的嚴重侵犯。
依照民法典,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回到本案呢,在法院審理階段,黃志剛夫婦和杜芳達成了賠償諒解協議,杜芳造成李金芳的傷害後果,進行了經濟賠償。
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杜芳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執行五年。
同時公安機關對黃志剛利用視頻要挾杜芳停車的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警告和五百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觀眾朋友,杜芳有婚外情固然不對,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但是每個人都有自己需要保守的秘密,這種權利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在大數據和網際網路時代,侵犯隱私和洩露個人信息的現象是屢禁不止。
而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將開啟我國個人隱私和信息保護的新時代,這是法治的重要進步。
讓我們共同學好這部法律,為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築起一道法治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