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海南區不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群眾在家門口得到優質醫療衛生服務、就醫獲得感不斷增強為目標,將醫療衛生事業重心從疾病治療向健康促進轉變,不斷優化醫療衛生資源,推動家庭醫生籤約服務向縱深發展。截至目前,區共籤約居民31269人,籤約率28.85%,重點人群籤約24718人,籤約率為63.56%,其中老年人籤約7699人,高血壓籤約8517人,糖尿病籤約2661人,建檔立卡貧困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等重點人群進行了100%籤約。個性化服務包籤約3303人,個性化籤約服務履約率100%。
01
結合實際
制定具有吸引力的個性化服務內容
一是按需設計,開展個性化服務。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居民的實際情況,家庭醫生籤約服務團隊將全區的老、高、糖等患者進行分類管理。為確保籤約居民的履約質量,規定每個團隊籤約居民在2000—2200人,重點人群控制在700—800人左右,並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及個性化健康教育等工作都融入家庭醫生籤約服務範疇,進行以家庭為單位、以個人為中心的健康管理模式。各籤約服務團隊根據管理片區籤約居民特點,為滿足重點人群的健康需求,對籤約居民進行持續有計劃的健康監測及健康教育指導工作,成立了「糖友會」「片區健康監測站」,建立了「家庭醫生微信群」,得到了轄區居民的認可。對殘疾人、行動不便、長期臥床的籤約居民按需提供上門服務,加強對其監護人康復技能指導,優先建立家庭病床服務,極大地滿足了這一部分居民對醫療服務和中醫康復治療服務的需求。為籤約慢病家庭中的高危人群,提供免費自助體檢服務,根據體檢結果進行一對一健康指導、制定科學的飲食配餐計劃。
二是拓寬載體,延伸服務內涵。將家庭醫生籤約服務包分為基本服務包和個性化籤約服務包,基本服務包按照《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規範》免費向居民提供。個性化服務包針對不同居民分為高血壓服務包、糖尿病服務包和中醫藥服務包,服務內涵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本醫療和健康管理增值等服務。2017年9月開始實施個性化籤約包以來,推行分類籤約、差別化籤約、有償籤約,不斷滿足不同群體多層次的家庭醫生籤約服務需求,受到居民的廣泛認可。
三是加強合作,提升服務技能。以醫療集團為載體,市人民醫院、蒙中醫院、婦幼保健院派出專家為基層醫療機構家庭籤約專科服務團隊提供技術支持,通過授課講座、入戶示教、預約坐診等方式提升家庭籤約專科服務醫生技能,給予專業意見和技術支持。以信息化為手段,實現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信息共享,為籤約患者直接提供診斷、治療、康復建議等服務。
02
注重實效
建設具有追溯力的標準化服務平臺
一是統籌推進基層醫療機構網格化管理。基層醫療機構根據轄區居民分布特點,以轄區內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為載體,將社區「網格化」,分別劃歸63名由「全科醫生、社區護士、公衛醫師」為核心的家庭醫生籤約服務團隊,保證轄區內所有居民全覆蓋。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設立公示牌,公示團隊服務人員、服務範圍、服務時間、服務內容、聯繫方式等信息,做到家庭醫生責任明確、社區居民享受服務清楚。為保證服務質量,對家庭醫生籤約團隊進行多層面、多角度的業務技術、服務理念培訓,強化醫患溝通技巧,改善服務方式,通過規範的籤約和耐心的服務態度,提高居民滿意度。
二是多措並舉強化籤約服務。搭建健康烏海家庭醫生籤約服務平臺,開通手機APP,推行電子籤約服務,通過線上簽約、線下服務的方式,讓信息多跑路,讓居民少跑路,把網際網路平臺與家庭醫生服務融合,實現家庭醫生「診前諮詢+診中治療+診後健康管理」一站式健康管理服務。通過家庭醫生籤約系統和「家庭醫生」APP,醫生可以查看籤約數據匯總及各類人群分布的詳細情況,方便社區醫生掌握自己工作的完成情況,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對已完成的服務進行拍照打卡記錄,加強對醫生的服務效果、服務質量的監督,對家庭醫生服務過程全程追溯。
三是全方位推進信息化診療服務。完成區域內Lis、His、心電會診中心全覆蓋,實現市、區、鎮、村四級數據資源共享、互聯互通,方便區域內醫療衛生信息採集、利用、統計、分析和共享,保障社區診斷水平同質化。在基層做的檢查,可通過平臺由上級醫療機構做出診斷,讓基層醫療就診患者可以隨時享受市級醫療機構專家的優質診療服務。同時,依託心電遠程會診中心、影像中心等遠程會診系統,使基層醫療機構和上級醫院專家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係,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助力籤約服務規範、高效實施,增強籤約服務對居民的吸引力。
03
露氣寒冷,將凝結也
嚴格考核
建立具有約束力的規範化績效考核制度
一是不斷提高家庭醫生團隊的收入水平和崗位吸引力。將籤約服務費不納入基層醫療機構績效工資總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去除成本後,將其作為獎勵性收入,按照服務數量、質量、滿意度等作為考核依據,體現優績優酬,多勞多得。按照「誰服務、誰受益」的原則,明確醫生服務團隊的分配比例。
二是有效加強對社區團隊和醫生的監督管理。利用APP進行輔助管理,通過對各項服務打卡記錄、居民滿意度評價統計,結合抽查結果,完成對醫生的績效考核;通過對重點人群及全人群籤約數據的實時查詢,可以及時掌握社區團隊的籤約情況,督促團隊完成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提升公民公德水準、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推進城鄉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及其相關工作。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文明行為,是指符合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遵循社會主義道德要求,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公序良俗,弘揚新風正氣,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行為。
第四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共治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倡導與規制相結合、激勵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部門各負其責、公眾共同參與、社會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旗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其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
鄉村振興 共享小康
海南區推進鄉村振興掠影
來源:海南區農牧水務局
來源:《烏海改革》官方微信
編輯:宋 丹
初審:郝維濤
覆審:張小龍
監審:張 超
徵稿郵箱:hnqrmtzx@163.com
原標題:《【改革動態 】 烏海市海南區家庭醫生籤約服務 打通服務百姓健康「最後一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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