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韓國藝人李勝利Burning Sun事件、鄭俊英聊天室事件等性醜聞案後,「N號房事件」再一次刷新了公眾對於韓國性醜聞下限的認識。
所謂「N號房」是依託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開設的一系列聊天室,統稱「N號房」。以趙周彬(音譯)為代表的犯罪者通過威脅、恐嚇等手段索要女性資料、照片、視頻等,在聊天室內發布,受害女性被稱作「奴隸」、「來月經的東西」,部分受害者被要求在身體上刻字、食糞飲尿、將蟲子放入性器官,甚至同男性近親屬發生關係。部分受害者在線下遭受性侵,一些聊天室甚至將性侵過程錄像上傳乃至直播,手法卑劣,性質惡劣。N號房的最高觀看人數高達26萬人,其中包括大學教授、藝人、體育明星、公職人員等。代號「博士」的趙周彬通過比特幣交易等手段從中牟利,警方已從趙家中搜出1.3億韓元現金,另有是十四名涉案人員因「製作兒童性剝削品」被捕,涉案金額高達數億韓元。
韓國SBS電視臺報導「N號房事件」主犯之一趙周彬。事件經由媒體公開後,在韓國社會引發極大反響,民眾向青瓦臺請辯護願要求公開犯罪者信息和N號房註冊人員名單,N號房的觀看者在匿名網站上對自己行為的狡辯進一步激化矛盾。消息傳入中國,也在中國網際網路上激發一系列基於性別視角的討論。
近些年韓國性醜聞層出不窮,以女性為主導的性別平等運動亦風起雲湧,雖引發大規模討論,但未能切實顛覆韓國性別平等情況。「N號房」的曝光已經讓人認識到性犯罪正在向更加隱蔽、更加瘋狂的方向發展,但為何性醜聞在韓國層出不窮,除了老生常談的根深蒂固儒家男權思想、男權對女權運動的反撲等性別議題,根本還在於韓國存在著滋養性犯罪的現實沃土。
法律的放任在韓國影視劇中,性暴力是犯罪題材中常見的元素,其中很多主人公因法律層面無法實現正義,不得不鋌而走險走上私力救濟之路。排除階級不平等、掌握社會資源不對等(「有錢無罪」)導致的司法不公不談,韓國刑法對性犯罪的處罰力度不足,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刑法在社會層面發揮警示、懲戒、教育作用的力度。
針對性犯罪的相關法條集中在韓國刑法第十七章,其中規定:以暴力恐嚇手段強姦的,最低有期徒刑三年起;「類似強姦」(以暴力恐嚇手段強行插入嘴、肛門等非生殖器官)判處兩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刑不超過一千五百萬韓元;強姦致人重傷的,有期徒刑五年起;強姦過程中殺害被害人的,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強姦致人死亡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罰終身監禁;通過欺詐或以武力威脅不完全能力人發生關係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職權脅迫發生關係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一千五百萬韓元以下罰金;共犯中的從犯刑罰減半。
在韓國性犯罪案件的司法實踐中,緩刑、罰金、社區公益等替代刑大量抵消了本就懲罰力度不強的法定刑罰,而在故意犯罪中,酗酒也構成罪犯抗辯的正當事由。韓國性犯罪處罰寬鬆,間接放任犯罪行為的發生。
如果對韓國藝人性犯罪醜聞稍加留意,不難感受到刑法處罰力度的強弱對比。以樸有天、樸施厚為代表的韓國藝人在捲入性侵醜聞後大多會反向提告女方侵害名譽權,最後案件不了了之。關於名譽權等規定就在韓國刑法第十八章第一條,侵害他人名譽權構成刑事犯罪的,處兩年以上有期徒刑(無需在獄中進行勞動改造),和性暴力犯罪的懲處力度半斤八兩。排除社會階層掌握、調動資源的能力因素,幫助捲入性犯罪醜聞平息案件最得力的助手還要數韓國刑法本身。
《時代新聞》關於樸有天性侵的報導。兒童在法律上常被視為不完全行為能力人,兒童主張和實現自身性自主權的能力最弱,也最應得到強有力的保護,但直到2012年韓國國會才在民眾的抗議聲中提高針對兒童性侵的法定基準量刑。這股推動力來自電影《素媛》的主人公,原型人物2008年被成年男性拖拽至廁所性侵,造成嚴重損害,法官以罪犯缺乏自控能力為由僅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引發民眾不滿。
在這種輕刑輕罰的總體氛圍中,韓國刑法特別重視對儒家倫理和性道德的保護。刑法第十二章針對違反性道德犯罪,項下包括通姦、介紹賣淫、製作傳播淫穢物品、公眾場合不雅行為。通姦,即婚內出軌,儘管有違道德,但起碼符合性自主中成人、自願、私密三項基本原則,通姦雙方均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性暴力犯罪的處罰力度相比差距並不大。《韓國性暴力處罰法》第二條第一項表明,性道德犯罪和性暴力犯罪同樣適用於該法。處罰法中對有違倫理道德的性犯罪案件設定了法定加重情節,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血親的,有期徒刑七年起,強姦姻親的有期徒刑五年起,強姦被監護人的有期徒刑七年起。結合韓國國情理解,當代韓國仍然沒有擺脫「三緣社會」(親緣、地緣、學緣)的影響,仍然受制於儒家倫常,違反倫常所帶來的道德負罪感和所受到的處罰遠大於三緣之外的。
換言之,只要人身關係處在非儒家倫常範疇,侵犯他人權益所帶來的道德負罪感就會相對低一些。「N號房」事件中將受害人稱作「奴隸」並基於受害人真實信息寫作色情小說,除了強化性壓榨,也通過物化、虛構化的手段將受害人從倫常中剝離開來,降低觀看者的負罪感。基於網際網路的性犯罪遠離道德束縛,韓國法律想要守護的性道德求而不得。
壓抑和扭曲韓國不承認賣淫合法,但也拒絕以法定形式取締賣淫活動。2016年三月底,韓國高法九名大法官以七比二的絕對優勢駁回了以法律形式明令禁止賣淫的提案。大法官採用自由主義立場,即人的完整權力建立在自主能力上,自主就能夠運用理性去計劃、選擇自己生活的方式與目標。國家或社會不能剝奪個人自主。不能認為由於窮人在實際狀態中缺乏有效的自主能力,所以貧窮的人就沒有從事卑賤職業的權利。賣淫是走投無路的女性最後的謀生手段,賣淫有損於人的尊嚴,但在生存面前,尊嚴為價值位階可以後置。
一個通姦屬於刑事罪名的國家,自由主義支持娼權最基礎的立場——即人有支配自己身體的自由——已經被徹底否定。韓國大法官反對禁絕賣淫,並通過《性買賣被害者保護法》《風俗營業規製法》《性買賣處罰法》等一系列法律形式對賣淫中的性犯罪問題進行規定,變向承認了賣淫的存在。既然不存在一以貫之的國家自由主義立場,不承認賣淫合法,但同時又拒絕判定違法的曖昧態度本身,就是在變向默許社會對女性的性壓榨。這種曖昧態度在社會性道德層面製造了一個界限模糊的缺口。
2004年韓國取締妓院以後,韓國賣淫活動轉向地下。2003年韓國刑事政策研究所的調查表明,在當時韓國有近三十六萬男性每天光顧賣淫場所,20到64歲的男性中有五分之一每周買春。韓國關閉賣淫場所的主要原因並不在於性犯罪和有涉社會性道德,關鍵在於愛滋病的威脅。韓國國家健康研究所的調查表明,當時韓國百分之九十四的HIV病毒攜帶者通過性感染,其中近七成通過異性間性交感染,而賣淫買春是感染的主要途徑。
有基於韓國的數據研究表明,買春行為潛在地提高了個體進行更具風險的性行為以及性犯罪的可能,在韓國對賣淫曖昧態度下,只對賣淫行為進行規範化和有針對性地對賣淫行為中的性暴力活動進行打擊,無法降低社會整體的性犯罪機率,反而會刺激性犯罪。德國社會主義運動領袖奧古斯特·倍倍爾早在1879年的《婦女與社會運動》一書中就曾感慨,當時「國家管理和監督賣淫不僅使男人確信,賣淫是由國家提供的,而且還使他們相信,賣淫經國家監督勢必減少疾病,可以更加助長賣淫業,也使男人越發輕浮。其實妓院不僅不會使人減少疾病,反而使男人更加輕浮,更加大膽。」現當代馬克思主義和女性主義的觀點普遍認為賣淫貶低物化女性、強化性別歧視,加劇社會和性別不平等。站在自由主義立場上,從個體對身體的自由支配和反對主流文化霸權的角度提倡「娼權」在倫理哲學上或許無可厚非,但對於韓國這樣一個既想要通過法律強化、約束儒家文化中的性道德,又要堅持自由主義立場的國家而言,對賣淫的曖昧態度只能進一步扭曲社會整體的道德觀念。壓抑和扭曲的雙重作用力下,變態也許是人的必然。
賽博犯罪在「N號房」事件中,網際網路技術的應用成為最令人憂慮的問題。運營者冒充警察恐嚇在社交網絡上發布大尺度照片的未成年人,索要個人信息,再以散布個人信息為要挾進一步索要更大尺度的資料,逐步加劇性剝削活動。
事實上,在網際網路時代,各國針對未成年人,尤其是兒童網絡性犯罪活動都成為一個難以根絕且愈演愈烈的問題。2019年2月英國《每日電訊報》報導稱,英國全國防止虐待兒童協會(在英國和海峽群島從事兒童保護運動的慈善機構)NSPCC發布預警稱,三年間英國兒童性侵案件中網絡犯罪佔比已翻三倍,2018年網絡案件在全部兒童性侵案件中所佔比重為百分之十六。
國際兒童保護民間機構Ecpat2018年發布關於韓國的調查表明,2016年韓國超過六成的九歲以下兒童、七成十一二歲的孩子擁有自己的智慧型手機,超過五分之一的初高中學生可以輕鬆通過網際網路接觸青少年不宜的信息,2017年大韓民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發布的數據表明韓國兒童百分之百接觸網際網路,韓國性別平等與家庭部的報告表明,四分之三的未成年受害人通過網絡結識侵害者。
而基於即時通訊手段傳播兒童性剝削視頻的事件並非由「N號房」首創。2015年99.2%的韓國兒童使用Kakao Talk軟體,11月時任Kakao Talk執行長的李錫宇因未能有效阻止兒童性侵/性剝削視頻傳播而道歉辭職。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3月韓國藝人鄭俊英通過即時通訊軟體創建聊天室傳播性侵視頻事件曝光,使用的軟體還是Kakao Talk。
Ecpat關於網絡兒童性侵/性剝削犯罪的報告最後僅對韓國網際網路性勒索苗頭進行了預警,報告認為進行性勒索的大部分是韓國青少年。結合「N號房」事件中最開始建立房間的갓갓備考生身份看,報告反映了當時韓國普遍情況。遺憾的是,苗頭在當時沒有被掐滅,變成了如今的火災。
對比去年的鄭俊英聊天室事件和今年的「N號房事件」,很容易發現其中的異同。相同之處在於,二者都以即時通訊為平臺,傳播含有性暴力、性剝削的影像,同時從線上發展到線下,性質十分惡劣;不同之處在於,鄭俊英聊天室中涉及人員是實名的,而「N號房」具有高度的匿名性,因而手法更加惡劣,更加突破道德底線。但很難通過這一簡單的對比推出網際網路的匿名性和虛擬身份致使人突破道德底線,網際網路本身並不是墮落的因素,人在任何科技條件下都可以成為禽獸,科技不過是一種表現形式。
在韓國層出不窮的性醜聞中,科技所扮演的僅僅是最微不足道一個角色,令人震驚的部分從來都在於人性的惡,而非科技還能如此用來做惡。在韓國當下的社會文化狀況下,爆炸性的性醜聞並不會因為一種形式為人所警惕而禁絕。如果說法律是底線的道德這一假設成立,那麼它所守護的東西就是道德的底線。韓國性犯罪相關法律守護的是保守的儒家傳統性道德,但在司法層面上又站在自由主義立場上維持一種對性交易極其曖昧的態度,為社會性道德的腐化保留催化劑。與此同時,性別文化建構並未因社會運動此起彼伏而蕩起波瀾,韓國社會一面依賴女性經濟創造財富,一面又無時無刻不維繫男性的絕對權威,維持甚至不斷加劇不平等的狀態,這種自我衝突的社會文化建構模式內部具備巨大的戲劇張力,只要這種張力還在,這種戲劇性的大新聞就不會喪失滋養它的源泉。
參考文獻:Cho Seo-young,An Analysis of Sexual Violence-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x Crimes and Prostitution in South Korea ,Asian Development Perspectives 2018.9(1):12-34。
Ecpat international:South Korea Country Overview-A report on the Scale,Scope and Context of the Sexual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
甯應斌:《賣淫的倫理學研究》,臺灣社會研究雜誌社,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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