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
江西南昌有網友爆料稱應聘某家公司時
需填寫戀愛經歷和時長
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填寫戀愛經歷是為了考察情商
並非硬性要求
公司大多都是女性
從公司的數據來看
有戀愛經歷和已婚女性業務會比較好
2月26日下午,南昌市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局當天下午接到相關的輿情反饋後,安排了紅谷灘區的勞動監察部門前往涉事企業詢問了解情況。涉事公司也很重視,負責人表示,已經認識到前述招聘做法欠妥,現場修改了應聘人員登記表,刪除了關於應聘者「戀愛經歷」的內容。
前述人社局負責人稱,企業負責人表示,以後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招聘員工,還現場出具了一份蓋有公司紅章的《情況及整改說明》。
《情況及整改說明》顯示,2月24日,勞動者林女士來到該公司面試,公司按照程序讓其填寫了應聘人員登記表並進行面試。其間,林女士認為該公司招聘信息有不合理的地方,當場予以質疑,認為侵犯其隱私,後把這件事上傳在了網上。
「確實是我司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該《情況及整改說明》載明,該公司關注到林女士反饋的情況後,立即做出了整改,把相關內容移除出招聘信息表,「對此深表歉意,並保證以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招聘錄用人員」。
南昌人社局負責人發給記者的更改後的《應聘人員登記表》顯示,林女士所質疑的關於「戀愛經歷」方面的內容已被刪除。
公司是否有權了解員工感情經歷?對此,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稱,勞動者的戀愛和情感經歷與勞動關係沒有直接關係,屬於個人隱私範疇。用人單位無權要求勞動者提供,如果強行要求涉嫌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拒絕回答,也可以向勞動執法部門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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