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個工作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發布了重磅「打虎」消息,四名去年落馬的「大老虎」同時被通報審查調查的處分結果, 「政法虎」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祁連山非法採煤被媒體曝光後主動投案的青海省原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以及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駱家駹都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而退休的「軍工虎」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則被開除黨籍,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察時局梳理發現,被處分的四人,兩名來自地方,兩名來自央企。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通報情況看,四人都存在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財物的行為,將手中的權力異化為賺錢的工具:鄧恢林受賄主要在職務調整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文國棟則在非法採煤、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胡問鳴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駱家駹在公司上市、股票增發、業務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除了大搞權錢交易,據通報,鄧恢林、文國棟、胡問鳴三人還被批大搞「權色交易」,道德敗壞;鄧恢林和胡問鳴還大搞迷信活動。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信息,2020年共有18名中管幹部被查,除了這次被處分的4人,還有3人已被公布審查調查處理結果,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張和被開除黨籍,按四級調研員確定其退休待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任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這意味著其餘11名已落馬的「大老虎」將陸續被公布審查調查的處理結果。
鄧恢林。資料圖
「政法虎」鄧恢林: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政法虎」鄧恢林2020年6月14日在任上落馬,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
鄧恢林是繼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之後2020年被查的第2名「政法虎」。
55歲的鄧恢林,1965年3月生,湖北武漢人,研究生,法學碩士,其仕途長期在湖北省內,官至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其後,鄧恢林於2015年6月赴中央政法委工作,2017年7月「空降」重慶,接替落馬的何挺,出任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8年1月升任重慶市副市長。在鄧恢林之前,何挺、王立軍同樣是在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任上落馬。鄧恢林的落馬,意味著重慶市公安局三任局長接連落馬。
鄧恢林落馬後不久,一場席捲全國的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於2020年7月啟動,劍指全國政法系統「害群之馬」。風暴所至,多省份政法系統問題幹部接連倒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經查,鄧恢林喪失理想信念,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調整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鄧恢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鄧恢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文國棟。資料圖
主動投案的副省長文國棟:充當非法採煤的「保護傘」
青海省原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是2020年9月6日在任上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的。當時,51歲的文國棟升任青海省副省長、晉升為副部級官員僅46天。文國棟是中共「十九大」以來青海被查的首個「大老虎」,也是2020年首個主動投案的省部級高官。
文國棟長期在家鄉青海任職,2015年7月獲任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2020年7月22日,文國棟剛剛被任命為青海省副省長,仍舊兼任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
文國棟之所以履新副部不久就主動投案,源於木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轄的木裡礦區非法開採問題被媒體曝光,文國棟在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的多名下屬已遭調查。
2020年8月4日,一篇《青海「隱形首富」:祁連山非法採煤獲利百億至今未停》的媒體報導,將木裡礦區非法開採問題推上風口浪尖。文中披露,青海省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14年來盤踞木裡礦區聚乎更煤礦,涉嫌無證非法採煤2600多萬噸,獲利超百億元。
青海省委省政府成立專項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海西州委常委梁彥國(正廳級),海西州政府黨組成員、木裡煤田管理局局長李永平(副廳級)被免職,接受組織調查。 。青海省紀委書記滕佳材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無論涉及到什麼人、什麼層級,將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作為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一把手的文國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主動投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經查,文國棟喪失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搞利益交換,充當非法採煤的「保護傘」,致使祁連山南麓青海境內木裡礦區非法採煤問題整而未治、禁而不絕;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並違規收受禮金;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幫助特定關係人打招呼攬工程,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非法採煤、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文國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文國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青海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胡問鳴。資料圖
「軍工虎」胡問鳴:縱容默許家屬在私營企業掛名取酬
退休的「軍工虎」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2020年5月12日深夜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接受審查調查。
胡問鳴曾擔任首艘國產航母研製總指揮,參與過殲10、國產大飛機C919等項目。 63歲胡問鳴被查時剛退休僅9個月,還不滿一年。
2020年共有5名中管幹部在退休後落馬,分別是已退休近10年的河北省委原常委、副省長張和,已退休3年的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國強,以及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文清和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董宏。退休不等於「平安著陸」,對於腐敗分子而言,沒有什麼「既往不咎」,「下山虎」同樣難逃法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經查,胡問鳴喪失信仰,背離初心,黨性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政績觀扭曲,嚴重偏離企業經營主責主業;大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打高爾夫球、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安排下屬單位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錄用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默許家屬在私營企業掛名取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利益,違規購買住房、佔用公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安排下屬企業投資股票,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風險;公權私用,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資產重大損失。
通報稱,胡問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胡問鳴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駱家駹。資料圖
中糧原總會計師駱家駹:幹擾巡視對抗組織審查;騙取巨額公款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駱家駹是2020年8月18日在任上落馬,接受審查調查的。
56歲的駱家駹,畢業於江西財經大學會計系,畢業後進入中國工程與農業機械進出口總公司工作,歷任司財務部副總經理、總經理、總會計師等職。2002年,駱家駹調任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公司總裁助理,後兼任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2004年,駱家駹出任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公司總會計師,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8年9月,駱家駹調任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總會計師。據中糧集團官網介紹,中糧集團資產總額5606億元,年營業收入4711億元,年經營總量近1.6億噸。
駱家駹與胡問鳴是2020年查處的18名中管幹部中,唯二的央企高管,駱家駹也是唯一任上被查的央企高管。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經查,駱家駹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幹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作錄用方面提供幫助;無視國家法律法規,違規發放大額獎金、持有非上市企業股份;低價處置國有資產,違規幹預、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巨額公款,在公司上市、股票增發、業務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駱家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駱家駹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文:梁建忠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