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韜聞
之前,據香港退休法官所說,香港目前的法官中,有高達8成的法官是黃的,只有2成的是藍的。
也就是說,香港的法院系統、法官,黃化非常嚴重,有混進去很的港獨曱甴。
所以,我們一再地看到,如錢禮、何俊堯、周家明這些港獨立場非常明顯的法官,就在公然的充當港獨黑暴分子的保護傘。
法院的黃化問題,非常嚴重。
可是,即使如此,我們也不敢去想像港獨分子會公然在香港的法院內大張旗鼓的宣傳港獨、牆上貼滿港獨文宣。
為什麼會這樣?是法院內全是港獨還是「燈下黑」?
近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人們極其震驚地發現,沙田法院的「當值律師計劃」(Duty Lawyer Scheme)辦事處告示板,居然貼滿了港獨文宣。
如象徵黑暴的「連豬」摺紙、「V煞」貼紙等,其中最離譜的是貼有一張「Hong Kong Protest ABC」的黑暴宣傳品,其中出現了「Occupy」(佔領)、「Protest」(示威)、「Tear gas」(催淚彈)等字眼。
香港法院的律師計劃告知牌,居然被港獨文宣佔領,且公然存在這麼多天!!難道沙田法院的法官看不到?還是視而不見?
香港媒體《大公報》立即向「當值律師計劃」查詢該事件,「當值律師計劃」回復聲稱已經撤除有關標語,並嚴厲譴責涉事職員,重申不能在辦公地方張貼或討論任何政治性的標語。
對於法院內公然張貼港獨文宣、大肆進行港獨活動,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律師周浩鼎即要求司法機構嚴肅跟進。
可是司法機構卻聲稱「當值律師服務」並非由司法機構營運。
也就是說,司法機構認為港獨在法院公然張貼港獨文宣進行港獨活動,司機機構管不著。
可是,法院大樓、大院,難道不是司法機構嗎?不經過法院的同意,這些港獨宣傳品能如此囂張的張貼還存在這麼長時間嗎?
顯然,「司法機構」是在推責任、看笑話,或者這是經過了「司法機構」的明許或默許。
而關於這個所謂的「當值律師計劃」,是特區政府全面資助的機構,由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成員組成的執委會負責管理。在所有裁判法院及少年法庭為合資格的被告人提供執業律師出庭辯護。該服務在所有裁判法院均設立法庭聯絡處。被告人若需該項服務,可到應訊之裁判法院法庭聯絡處申請。當值律師有固定的輪值機制,每天委派平均150至200個當值律師到7個裁判法院53個不同法庭服務。
這就對了,原來「當值律師計劃」是一個政府花錢養的機構,由港獨組織「大律師公會」管理。而目前這個「大律師公會」的主席是港獨分子、英國人戴啟思。
這就說得通了,由一個港獨組織管理的「當值律師計劃」機構,在香港的法院公然大搞港獨活動。
可是這個大搞港獨的機構,居然還是港府花錢養的!
那麼,這個港獨組織「大律師公會」近期以來,都幹過什麼呢?下面盤點一下:
1月13日,公會主席戴啟思要求香港律政司的檢控決定應同時考慮公眾利益,即黑暴的利益,要求檢控起訴罪犯的律政司要「槍口抬高一寸」放過黑暴。
2月26日,香港疫情一開始,公會就無視律師的高收入,無恥的要求律政司及法援署儘快撥款給律師。黑暴肆虐,打官司賺錢,疫情來了,叫港府發錢。
4月21日,叛國亂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等15名亂港頭目依照香港法律被拘捕,公會立即跳出來攻擊港警選擇性執法。
5月24日,香港律師陳子遷在街頭被多名黑暴襲擊毆打,大律師公會卻一直閉嘴。
5月25日,對於全國人大將審議「港區國安法」,香港大律師公會公然挑戰全國人大權威,聲稱「港區國安法」理應由香港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叫囂全國人大常委會並沒有權力。
6月14日,看到無法阻止全國人大,香港大律師公會就又要求全國人大按普通法原則處理「港區國安法」條文,還叫囂「港區國安法」應在特區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後終止。
6月23日,這個大律師公會又發表聲明,索性撕下偽裝中立的畫皮,赤膊上場,公開反對國安法!
7月31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受新冠疫情影響,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原定於9月6日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將押後一年舉行,即在2021年9月5日舉行。8月1日,全國人大力挺。這個大律師公會又跳出來,指責港府押後立法會選舉1年違法。
9月時,這個香港大律師公會居然公然叫囂,稱《基本法》明定三權分立,還指責特首林鄭說法無根據,公然挑戰香港行政長官及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
11月11日,全國人大決定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這個大律師公會立即跳出來叫囂全國人大沒有權力決定。
所以,「當值律師計劃」有香港大律師公會這麼一個大港獨老闆當後臺甚至是幕後主謀,當然就敢在香港的法院內大搞港獨活動了。
只是,這些港獨活動,顯然是已經違反了香港國安法,是必須受國安法追究的犯罪行為。
不僅僅要追究實施這一犯罪行為的港獨曱甴分子,更要追究其幕後指揮人、深挖幕後的港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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