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周揚青說,羅志祥有一個專門撩妹的手機,他會在周揚青不在的時候,或者他出差的時候約不同的女生……
#情感#
文 | 圍城圍心
周揚青髮長文宣布與羅志祥分手,爆料羅志祥多次出軌。並發了一封她寫給羅志祥的信。信裡有這樣的話,"有的人,他渣,是天生的(你真的太太太太太x100渣了)","為什麼沒有在第一次抓到你劈腿的時候就放下呢?"
2011年,羅志祥和周揚青就正式交往了,此前,兩人經常在社交平臺秀恩愛。9年戀愛長跑,有很多甜蜜的瞬間,終逃不過分手的結局。看來,真的是,有一種感情,堅持再久,註定也沒有結果。不是因為不盡心,而是因為根本沒有用心,或者一心多用了。
其實,透過周揚青和羅志祥分手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不管是婚姻,還是感情,一方背叛,註定是失敗收場。因為,TA可以原諒你一次,卻不能原諒你二次,三次。就算原諒了你第二次,第三次,你不珍惜,對方不會無限原諒下去的。
據周揚青寫給羅志祥的信裡,說分手的起因是她偷看了羅志祥的手機,從而發現一些問題。說羅志祥有一個專門撩妹的手機,他會在周揚青不在的時候,或者他出差的時候約不同的女生。有一句話,顯得周揚青後悔當初"為什麼沒有在第一次抓到你劈腿的時候就放下呢?",這句話,一方面說明周揚青偷看過羅志祥手機,也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現羅志祥出軌,另一方面說明她還是後悔這個決定做晚了。9年,雖然有過甜蜜,但一旦發現背叛,打擊還是不小的。
所以,這件事,在這裡,給我們一個啟發和思考就是,在感情交往中,或者婚姻存續期間,我們該不該看對方手機的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我一向的觀點是:我不設防,但你不該刻意去看。
這怎麼理解呢?
一方面是自己,不為對方設防,你想看我手機,我可以給你看。我不會真手機裡隱藏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情,即便有個人隱私,我覺得見不得人的隱私還只能埋在心裡。放在手機裡的,都不應該是秘密。所以,我不為你設防,我不主觀上隱瞞你。這是基於我對你的信任。
另一方面,我雖然不為你設防,但是,你不能刻意查我的手機,不能帶著不信任,偷偷看我手機。而且這種看,是想找我的證據。這種偷查,是很傷人的。因為,你不信任我。我手機沒有秘密,也沒有對你隱藏,你真需要的時候,可以用我的手機打個電話,或者查查資料,都是行的。但是,一定不能偷偷查我。這是基於你對我的尊重。
這兩點,其實強調的還是信任和尊重的問題。而且是雙方互相的信任和尊重。不管男人還是女人,既然和對方確定了情侶或者夫妻關係,信任和尊重是最基礎的兩個人交往的準則。如果連最基礎的信任和尊重都沒有,那你們,還交往什麼呢?
可是,你又不能利用這種信任和尊重,不能對方信任你,尊重你,但你卻利用這種信任和尊重,做出傷害對方的行為,這比不信任和不尊重更為嚴重,更應該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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