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建立落實與崗位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
3
未制定執行涵蓋所有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安全操作規程。
加粗項為重大隱患
4
未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帶班制度,明確領導帶班職責,按月度編制分管安全、技術和生產的負責人以及安全總監帶班計劃,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周帶班不少於一次,帶班計劃在企業醒目位置公布,接受員工監督,並嚴格執行。
5
實際控制人是否擔任法人代表。
6
主要負責人不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或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7
分管安全和生產的負責人不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化工專業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
8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
9
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或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危險化學品企業未配備安全總監。
10
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和安全部門負責人未經執業能力培訓考核合格,專業能力未經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審核。
11
新招從業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具有化工職業技能教育背景。
12
化工生產裝置操作人員和一二級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從業人員應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和培訓考核合格。
13
特種作業人員不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未持證上崗。
14
人員崗位、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發生改變時,未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再培訓並考核合格。
15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前,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16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使用、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
17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或在役裝置未按規定通過安全條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18
應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立臺帳、向員工通報。
19
對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隱患,應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從工程控制、安全管理、個體防護、應急處置和培訓教育等方面採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確保隱患整改閉環管理。
20
應按照《江蘇省化工企業安全風險分區分級指南(試行)》,開展分區分級安全風險評估,繪製企業內部紅橙黃藍安全風險分布圖,對紅色安全風險制定特殊管控措施,確定管控責任人。
21
落實風險研判和承諾公告制度。
22
重大危險源企業2020年底前應按照《江蘇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基本要求(試行)》全面完成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安全風險分區分級、生產人員在崗在位、生產全流程管理安全生產信息化系統建設和運用。
23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和產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企業,應實現原料處理、反應工序精餾精製、產品儲存(包裝)等生產環節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有效壓減現場作業人員。
24
未按規定開展本質安全診斷治理專項行動並於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驗收。
25
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應全部實現緊急切斷功能。
26
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應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27
自動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必須正常投用。
28
「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29
控制室或機櫃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準關於防火防爆的要求。
30
甲、乙類火災險性裝置內不得設置辦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崗位或休息室。
31
甲、乙類倉庫內不得設有辦公室、休息室等。
32
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注水措施。
33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洩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
34
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35
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36
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
37
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
38
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診斷。
39
企業應建立和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工藝、設備、儀表、電氣、公用工程、備件、材料、化學品、生產組織方式和人員等方面發生的所有變更進行規範管理,對每項變更在實施後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的分析,制定並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40
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裝卸作業等開始前,未辨識全風險、確認安全條件、落實控制措施。
41
未制定並嚴格執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未嚴格執行履行許可審批手續,作業現場未落實專人監護。
42
未建立承包商準入、績效評價和退出的管理機制。
43
未開展承包商入廠前教育培訓和作業前安全交底。
44
未審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
45
未對承包商作業進行全過程安全監督管理。
46
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應經小試、中試、工業試驗方可進行工業化生產。
47
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應經省化工協會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
48
精細化工企業應按規範性文件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49
應制定和執行工藝控制指標,及時處置工藝報警。
50
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助燃物料出現嚴重洩漏,承壓設備處於異常狀態,安全設施或自動化控制系統處於故障,工藝運行處於異常工況等情況,應立即停產或停止設備設施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51
應制定並執行停產復產、危險物料安全處置和裝置設施拆除方案,落實領導帶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對高風險區域、重點部位、關鍵設備設施落實專人檢查維護。
52
復產前應開展安全條件檢查確認。
53
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54
未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落實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
55
未制修訂綜合應急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實施重點崗位、重點裝置應急處置卡。
56
未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並開展演練。
57
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標準》,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開展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58
應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管理辦法》等規定,保障安全生產費用支出。
59
每年至少應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自評,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對照以上59項檢查內容進行排查,我公司符合 項,不符合 項,其中存在重大隱患 項。針對不符合項我公司將制定專項整改方案,最遲於 年 月 日整改完成。
主要負責人(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