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很多外來打工者的聚集地,很多人剛來到這個繁華的都市找工作,都會選擇租房來解決個人或者家庭的居住問題。一到陌生的環境,我們會去各小區的公告欄或者網上找些房屋租賃廣告,挨個打電話挨個看房子。深圳這邊很多房東也在外面貼著電話,經常看到單間出租,帶熱水器空調之類的廣告。
前幾天在深圳某城中村發生一件事,關於房東與租客的矛盾。小李是剛來深圳找工作的,他在網上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就打電話諮詢,然後拉著笨重的行李找房東看房子,當時他覺得房子整體環境還可以,又提著重重的行李,不想到處奔跑了,於是就跟房東確認下房子的事情。房東拿出合同給小李看,小李看完之後爽快的籤了半年租約,也交了2000塊押金。
小李在這個出租房內住了一個多月,他本身在深圳工作也不太穩定,由於家裡出了點急事,不能在深圳繼續待下去了,要選擇回老家了,於是就跟房東商量退房的事。房東以合同半年為由,說小李先違約,不能退還押金。小李說因為家裡出了點事,急需用錢,希望房東可以理解一下。最後房東還是拒絕給小李押金,兩個人因此大吵一架。

氣急敗壞的小李覺得房東太壞了,一點都不理解外來務工人員的辛酸。於是當天買了一包水泥,直接把水泥往廁所裡倒下去,造成了下水道全部堵住了,之後又把房間裡的家電電線剪斷。做完這些事之後他把自己的東西收拾好就直接跑掉了。

幾天過後房東來檢查房間,發現房間已經亂七八糟,廁所堵住,家電電線被剪,整個房間亂七八糟。小李電話也不聯繫不到人。房東說這是租客的報復行為,光這些維修費都要上萬元,於是選擇了報警來處理這個問題。
小編認為這件事兩邊如果當初都各種妥協一下,彼此都不會造成損失。小李出來打工也不容易,即使把押金退還給他也不損失什麼,房東應該體諒一下。作為小李來說,本身自己先違約的,即使房東不退押金也是合情合理的,也沒必要做出這些違法的事,可能後面還要面臨著法律的責任。
對於房東退不退租房押金的問題,大家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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