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家住東港山水人家小區。
在她家屋後,有一個建築垃圾房,整個小區的建築垃圾在此處堆放、中轉。每當垃圾車來清運時,噪音和氣味都讓她很苦惱。
「山水人家是老小區了,大部分業主已經裝修完畢,這個垃圾房是不是可以拆掉了?」近日,她向「有關部門反映。
業主:家住垃圾房旁,常常不敢開窗
日前,記者來到東港山水人家小區。
該小區面積很大,有63幢樓,徐女士家住61幢,這是一幢距離小區大門較遠的高層住宅樓,靠近小區主路和圍牆。
在61幢北面的路邊,記者見到了徐女士所說的建築垃圾房。它像一個簡易窩棚,有7米長、5米寬、3米高,沒有門,內部裸露著水泥和紅磚,外部包著一層綠色油布。油布上有個標籤,寫著「建築垃圾臨時堆放處」。
現場的垃圾不多,堆放處顯得很空曠。
不過,徐女士曾用手機拍下了垃圾房多次垃圾滿溢時的景象:磚頭、玻璃、沙發、泡沫箱、飲料瓶、樹枝等垃圾堆成了小丘,還侵佔了主路,看上去很雜亂。「這條路來往車輛很多,垃圾被車輪碾過後,被帶得到處都是。」徐女士說。
另外,徐女士說,每當垃圾車來該處裝運垃圾時,會產生一些異味、噪音和揚塵,這讓她很苦惱。「我家窗戶都不能開,影響正常生活了。」
「我們小區建成已近15年,還有必要設置建築垃圾房嗎?」徐女士認為,隨著小區大部分業主已經裝修完畢,建築垃圾房的存在意義已經不大,應該儘早拆除。
物業:將給垃圾房安裝鐵門,規範管理
「我們小區一共1589戶人家,現在裝修戶比較少了,主要是二手房買進的住戶在裝修。」該小區物業經理金女士告訴記者,該垃圾房不是物業規劃的,而是開放商建的。「拆與不拆,不是物業說了算,要看有關部門的規定。」
金女士介紹,該垃圾房是小區唯一的建築垃圾堆放處,除了用於臨時堆放紅磚等建築垃圾之外,也會堆放舊家具、泡沫箱、木板等裝修垃圾。其從空蕩蕩到垃圾半滿一般需要十來天,半滿之後,物業會聯繫普陀環衛所前來清運。
「環衛所就一輛清運車,因為它要處理的小區多,有時可能會耽擱一兩天。」金女士說,為了業主考慮,清運時間會儘量避開早晚高峰、雙休日和節假日。
「平時,我們有個雜工,專門負責整理堆放處的垃圾。」金女士說,但由於垃圾房是敞開式的,任何人都可以進去,有的老人晚上挑揀泡沫板、紙箱等可回收物時,會將部分垃圾翻到主路上去。另外,也有業主圖方便,直接將垃圾扔在門口。
為了規範管理,目前物業正在為垃圾房定製2米高的鐵門,預計8月中旬可以完工。
「鐵門會鎖起來,裝修戶如果要去倒垃圾,要通過物業去開門,倒完之後馬上上鎖。」金女士說,對於除紅磚外的其他垃圾,物業委託環衛所清運要支付220元/車的費用,因此,對於二次裝修的住戶,建議業主自行外運垃圾,如業主仍需在堆放處堆放,物業下步將適當收費。
小區垃圾房能不能拆,法律有規定
「山水人家小區雖然年代久了,但這麼大一個小區,裝修難免有第二次。裝修垃圾清運,是需要用到垃圾房的。」靈秀社區書記賀飛表示,我市沒有小區業主自行清運裝修垃圾的體制,鑑於目前實際需要,該小區拆除現有垃圾房不太可能,「如果要換地方,目前也沒有更合適的位置。」
那麼,小區建築垃圾房能不能拆呢?
「垃圾房是小區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公共配套設施。從規劃管理角度看,這類設施不屬於永久性設施,是可以拆掉的。」市住建局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不過,拆除垃圾房,必須遵守法律有關規定。
《物權法》第76條規定:
「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278條則規定:「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也就是說,小區垃圾房拆不拆,需要業主投票決定。不過,如果小區業委會被首屆業主大會形成的議事規則賦予了垃圾房管理的有關權限,則只需徵求業委會意見即可。
【來源:錢江視頻】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