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阜新市2020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任務分解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2020年是黨中央、國務院三年汙染防治攻堅戰的終期考核年,我市任務十分艱巨。為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取得汙染防治攻堅戰全面勝利,制定阜新市2020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任務分解,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阜新市2020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任務分解
根據《阜新市汙染防治攻堅戰三年專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阜委辦發〔2019〕41號)和《阜新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2019—2020)》(阜政發〔2019〕7號),制定阜新市2020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任務分解。
一、任務目標
環境空氣品質達標率不低於80%;PM2.5(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不高於35微克每立方米。
二、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推進調整產業結構
1.推動熱電聯產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動阜新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號和2號機組、阜新盛明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阜新傑超煤矸石熱電有限公司、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矸石熱電廠、彰武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阜礦集團、阜蒙縣人民政府、彰武縣人民政府推動實施)
2.全面執行燃煤鍋爐特別限值排放標準。2020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20蒸噸(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鍋爐特別限值排放評估工作。10月底前,全市20蒸噸(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鍋爐實現特別限值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落實)
3.繼續開展燃煤鍋爐淘汰工作。推動我市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內燃煤鍋爐淘汰,城市建成區20蒸噸(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縣城建成區和各類工業園區10蒸噸(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應全部淘汰。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企業半徑15公裡範圍內燃煤鍋爐,應全部關停整合。3月底前建立鍋爐淘汰及整合清單,10月底前,完成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推動供熱整合工作,各縣區政府負責燃煤鍋爐淘汰工作)
4.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以磚瓦窯、有色金屬(銅、鈦)、化工、鑄造為重點,3月底前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臺帳,開展工業爐窯達標排放執法檢查,推動工業爐窯企業達標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各自職責分工實施,各縣區政府落實)
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電廠供熱。對無法實現達標排放的磚廠輪式窯予以淘汰,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凡未列入管理清單的工業窯爐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10月底前完成淘汰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相關企業關停工作)
5.嚴控新上「兩高」行業項目,嚴禁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採用公路運輸。(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6.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7.全面完成「散亂汙」企業整治工作。3月底前完成「散亂汙」企業動態清單更新工作並出臺工作方案,11月底前完成100%整治,12月底前完成整治評估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落實,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深入能源結構調整
8. 2020年,全市清潔供暖面積達4500萬平米以上。(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9.全市煤炭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控制到58.6%以下。(市發展改革委)
10.有序推進風電等發電工程,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7.5%。(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阜新供電公司分工負責)
11.散煤清潔化替代率力爭達到2017年散煤消費量的30%以上,年散煤使用量控制在30萬噸以內。(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煤炭轉型局配合)
12.全年抽檢商品煤15組以上。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全部取締,其他區域限制銷售灰分高於16%、發熱量小於4000卡、硫分高於1%的散煤。(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三)打贏柴油車汙染防治攻堅戰
13.根據《遼寧省打好柴油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遼環發〔2019〕23號)要求,2020年,全面實施新註冊重型柴油車執行國六排放標準。3月底前印發通告,開展廣泛宣傳,7月1日起正式實施。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汽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實施)
14.對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企業開展抽查,按照隨車環保清單內容與銷售車輛汙染防控裝置配置、網上公布信息進行核對,對信息不一致、配置不一致、銷售不達標車輛的行為依法處罰,抽查銷售車型系族比例不低於60%。(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開展)
15.指導三方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嚴格柴油車註冊登記前排放檢查,並按月報告新註冊柴油車清單和檢驗清單。要求三方檢測機構加強柴油車外檢、信息錄入、檢測操作等環節的管理,柴油車檢測全過程視頻公開;對外埠註冊登記和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重點車輛,檢驗應開展人工核查,並按月向管理部門提供重點檢測車輛明細及核查明細。進一步加強三方檢測機構監管,採取現場檢查、比對實驗和在線監控相結合的手段加大監管力度。(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開展)
16.實施超標排放車輛全治理(I/M制度),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按照國家和省交通運輸部門有關標準,確定M站(維修站點)清單,組織指導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貫徹落實I/M制度,推進我市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護制度落到實處。全面實施超標車輛進廠維修治理,嚴厲查處M站違法行為,6月底前提供查處情況總結及查處企業清單。(市交通運輸局)
自3月起按月公布尾氣超標排放車輛清單明細,並抄送相關市直部門,建立超標車輛信息庫。(市生態環境局)
17.加強機動車尾氣高排放限行區管控,完善限行區域監管設施,根據《遼寧省機動車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依法查處違規進入限行區的機動車輛,自3月起按月公布查處車輛明細。(市公安局)
18.加大柴油貨車監督抽查頻次。以營運貨車、工業企業外運車輛為重點,3月底前形成柴油貨車保有量清單臺帳。對道路行使、集中地停放的柴油貨車排查和車用尿素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抽測,推行生態環境部門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按月公布柴油車抽查抽測清單。(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聯合開展)
19.加強油品質量管理,開展成品油銷售監督檢查。加大對大型柴油貨車用油質量抽檢力度,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的違法行為,依法取締黑加油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配合)
20.強化規模化用車企業監管,柴油車保有量超過20輛的重點企業要建立完善車輛維修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使用臺帳。3月底前建立完成重點企業清單。推動老舊車柴油貨車、國三及以下柴油車貨車淘汰工作,3月底前制定車輛淘汰和新增清潔能源車計劃清單。對價值高、可治理的超標柴油貨車實施排放控制技術改造。11月底前,提供實際淘汰柴油車、新增清潔能源車和實際改造柴油貨車清單。(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配合)
21.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推動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農用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11月底前,提供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改造和淘汰清單。(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四)深入治理揚塵汙染
22.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建築工地做到「六個百分百」(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出入車輛100%衝洗;拆遷工地100%溼法作業;渣土運輸車輛100%密閉運輸;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蓋),高標準執行。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力爭達到85%,縣城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力爭達到60%,實現「塵土不飛揚」。新增城市裸露土地綠化和水面面積25.1公頃。4月末前提供建築工地揚塵專項整治情況報告,建築工地安裝揚塵視頻監控,並與管理部門聯網。(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配合)
開展露天煤場、堆場揚塵綜合整治,實現煤堆、物料堆全覆蓋,4月末前提供專項整治報告。(各縣區政府)
繼續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完成369畝整治任務。(市自然資源局)
完成海州露天礦28.6萬平米綜合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五)實施秸稈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23.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7%以上。控制農業氨源排放,主要農作物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力爭零增長。(市農業農村局)
24.加強秸稈焚燒綜合管控,嚴格落實秸稈管控責任制,通過宣傳單、廣播、電視宣傳秸稈禁燒的危害及隱患,力爭實現零火點。(各縣區政府)
(六)強化重汙染天氣應對
25.結合我市實際,適時修訂應急減排企業清單,強化督查督辦,落實責任,取暖期適時開展重汙染天氣應急演練,通過演練發現問題、總結經驗、解決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6.高度重視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確保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相關市直部門,各縣區政府)
(七)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
27.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主要排汙口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環保部門聯網,進一步加強重點行業排放監管。(市生態環境局)
28.全力推動揮發性減排工作,做到「一廠一策」,轉變理念,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源頭管控,開展無組織排放整治和低效汙染防治設施提標改造。3月底前制定執行方案,明確減排清單、減排量和時間節點。11月底前完成全市減排量核算。(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29.全面整治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嚴格控制夏季露天燒烤數量,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露天燒烤和產生油煙飯店使用油煙淨化裝置並保持正常運行,實現治理全覆蓋。3月底前印發整治文件,提供階段性餐飲行業、露天燒烤整治清單。11月底前提供全市整治清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政府)
30.強化汽車維修行業汙染排放治理。汽修行業噴漆操作實施封閉作業,噴漆房安裝廢氣治理設施,集中收集處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鼓勵採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藝,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3月底前,提供排查和已完成整治企業清單,按照新標準要求制定年度整治計劃清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31.開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汙水處理廠惡臭治理,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縣級以上汙水處理廠惡臭治理。11月底前提供整治清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其他措施
32.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提升執法能力水平,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厲打擊「散、亂、汙」企業,加強工業企業、餐飲油煙汙染、噴漆印刷揮發性有機物汙染、建築工地揚塵汙染、露天焚燒汙染等無組織排放執法力度。11月底前提供全年執法查處清單。(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政府等分工負責)
33.開展火電、建材(水泥、磚廠)、有色金屬、鑄造等無組織排放執法檢查,建立相關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存儲、裝卸、轉移和工藝過程管理臺帳,對達不到環保排放要求的限期整改。3月底前制定企業管理臺帳,按季度報送整治情況。(市生態環境局)
34.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嚴格執行《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要求。城市中心城區主要街路嚴禁露天焚燒祭祀物品、生火燒水、焚燒垃圾等產生汙染物質。嚴控露天燒烤數量,劃定露天燒烤集中區域,使用油煙淨化裝置,嚴厲查處違規露天燒烤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各項工作,各縣區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並認真組織落實。
(二)強化督查調度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定期開展督查,堅持問題導向,傳導工作壓力,壓實治理責任,推動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對工作落實不到位、推進進度緩慢的單位進行通報。
(三)執行定期報告制度
各項工作執行季報制度,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7日前,將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報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定期通報各單位工作任務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