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12月9日電 (李強強)據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消息,近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以工代訓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以工代訓補貼範圍和對象,補貼標準、期限及要求等。
補貼範圍和對象
根據《通知》,補貼範圍和對象包括: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並開展以工代訓的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或導致停工停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五類行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各類企業。
上述企業應在四川省依法登記註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補貼企業的界定
《通知》明確,對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按照階段性減免社保費中小微企業劃型結論直接認定。
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當月增值稅指標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業,認定為停工停業企業。
在企業營業執照登記的項目,或在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能體現「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相關經營內容之一的企業,認定為五類行業企業。對在2020年5月9日後,變更企業登記的、變更增加上述行業經營範圍的企業,不予認定。
補貼標準、期限及要求
符合《通知》規定開展以工代訓的企業,補貼標準原則上為每人每月200元,各市(州)可根據本地區專帳資金承受能力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每人每月400元,補貼人數按實際參加以工代訓的人數計算。企業在多個月份均符合認定條件的,可按月份數享受相應職業培訓補貼,最多不超過6個月。
以工代訓補貼政策從2020年5月開始執行,受理日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時間前受理,其後審核通過的,可繼續發放培訓補貼。
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不計入勞動者每年三次培訓補貼範圍。
企業可同時按規定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和川人社辦發〔2020〕30號規定的其他企業職工培訓。
同一企業,在《通知》實施期內,只能申請一項以工代訓補貼,不得重複享受川人社辦發〔2020〕30號規定的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補貼申領和發放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逐月申領或集中申領不超過6個月的以工代訓補貼,並提交以下材料: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申請;以企業參保名稱提供的以工代訓人員名單、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帳單或參保證明(其中停工停業企業需提供上一季度發放工資銀行對帳單或參保證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核實職工參保情況的,無需提供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帳單。企業不需要提供以工代訓培訓計劃。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中小微企業提供就業困難人員證明材料,如就業困難人員由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企業無需提供該項材料。停工停業中小微企業的增值稅指標以稅務部門提供的信息為準。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受理並審核,審核後要在官方網站公示以工代訓補貼企業名稱、補貼金額等相關信息,對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支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
(責編:李強強、彭博)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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