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5 17:4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作為一名新時代人民法官,如何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要求,丹東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車萬光,以多年的審判實踐這樣詮釋:人民法官就是要時刻站在黨和人民的立場上,站在法律的立場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百姓合法權益。
丹東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車萬光
一、證據說話,實現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的統一
「無論是誰,都要用證據說話」,這是車萬光多年堅持的裁判原則。在紛繁的證據中洞察真相、辨清是非,需要一名法官多年的審判實踐打磨和練就。在一起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中,被害人家屬起訴到丹東鐵路運輸法院,向被告中鐵某局集團有限公司索賠各項損失100餘萬元,而被告則認為機車司機見到被害人前50米已經開始緊急制動了,制動措施符合操作規程,已經履行了安全防護、警示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車萬光作為主審法官,為查明事實真相,於開庭前到案發地進行實地勘查,庭後將「列車運行監控記錄」上的數據與公安機關的現場勘查檢驗筆錄、示意圖及其到現場勘查的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對比分析,審查發現,機車制動時列車已經通過了被害人的血跡,證明是先軋人後制動,說明被告方機車司機撒了謊,沒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因此,車萬光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真相,確定了被告方應承擔的責任份額,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受害人家屬30餘萬元。結案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判,被告還自動履行了判決義務。
二、裁判說理,讓當事人看得明白,看得服氣
裁判說理是裁判文書的精髓,是法官司法能力的具體體現,必須邏輯縝密,推理準確。車萬光審理的一起環境汙染責任糾紛案件,原告某養殖場要求被告中鐵某集團公司賠償其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經營等各項損失240餘萬元。針對原告所提供的大量侵權和損失相關證據,車萬光在裁判文書中一一論述不予採信的理由。原告企業所佔用的土地於2010年8月已經被劃為高速鐵路建設用地,原告屬於被動遷對象,因補償問題原告與政府相關部門達成動遷補償協議,並得到260萬元補償款,在此期間,相應的場地被凍結使用,由政府收回,已經不具備養魚的理由和條件了,也就是說原告不應該繼續在此經營。退一步講,即使原告堅持經營,其經營風險亦應由其自行承擔,而不應向被告主張,因為原告屬於施工紅線內的被動遷主體,其損失將由政府給予補償,其不同於施工紅線外的非被動遷主體,非被動遷主體如果遭受了侵害,其損失則應由侵權責任主體賠償,而非政府補償。再者,假設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的話,會產生的法律後果是類似原告的動遷戶,在拿到政府給予的補償款後,又可以得到一份被告給付的賠償款,系重複獲利,這顯然有違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公平原則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因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當事人服判息訴。
三、緊跟時代,讓智能審判成為提高審判質效的利器
作為一名有著豐富辦案經驗的資深法官,車萬光能夠緊跟時代步伐,加強學習,很好地接受和利用網際網路資源,帶領審判團隊進行線上送達法律文書、線上交換證據材料、線上調解、線上開庭。今年7月份,車萬光審理的鐵路修建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公司辦公場所在遼寧省瀋陽市,被告公司辦公場所在河北省唐山市。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到丹東開庭,不僅增加他們的訴訟成本,更不利於疫情防控。因此,在徵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後,他對該案進行線上開庭審理。這種審判方式,既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還節省了司法資源,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多年來,車萬光審理了大量疑難複雜、當事人之間爭議較大的各類民事案件。他理論功底紮實,審判經驗豐富,有著較強的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這是同事和當事人給予他的共同評價。據統計,經他審理的民事案件,調撤率超過70%,服判息訴率超過90%,無申訴、上訪、超審限情況發生,許多當事人送錦旗表達對車萬光公正司法的感謝之情,他的多篇裁判文書和案例獲得上級法院嘉獎。
來源:沈鐵中院
原標題:《見證優秀法官辦案丨丹東鐵路運輸法院車萬光:優秀法官是這樣煉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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