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 劉俏
建議採取「雙層」發券實施方案,對低收入群體和疫區民眾發放現金券,目的是紓困與保障民生;同時全國範圍實施大規模發放消費券,刺激消費。
近期,杭州、深圳、鄭州等多地通過發放消費券的方式激發消費潛力、帶動消費回補。為評估消費券對拉動消費的實際效果,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劉俏、沈俏蔚教授研究團隊聯合螞蟻金服研究院以杭州為樣本進行了研究。研究充分發揮數字消費券特有的數據優勢,利用定量模型對比領券人群和未能領到券人群的消費行為,剔除了年齡、性別和消費習慣可能產生的影響,並充分評估了各界所擔心的「消費提前」的情況。
研究結果顯示,消費券刺激消費效果明顯,政府1元錢的消費補貼能夠帶來平均3.5元以上的新增消費,即杭州的實踐顯示邊際消費傾向(MPC)在3.5以上,且新增消費並不是「消費提前」所致,消費券過後消費恢復常態無明顯下滑。新增消費主要流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服務等小微商戶,拉動效應最大的是消費水平較低群體。
消費券在杭州產生積極的作用,這也許與杭州的經濟基礎和消費環境有關。不過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創造杭州消費券模式的機制值得推廣——數字消費券避免了現金發放轉化為儲蓄的可能,並且制定靈活,可以充分根據當地產業情況和民眾消費習慣做針對性設計。
如果希望消費券能夠在全國範圍內產生良好效果,各地政府應該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模式,通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在消費券的設計上下功夫,因地制宜做到「一城一策」。
消費券與「雙十一」折扣券有何區別?
消費券是政府刺激經濟的一種短期政策工具。政府發放消費券,受益人在有效期內去政府指定的商品和服務提供商消費時抵扣一定金額,由財政向兌換了消費券的公共服務提供者支付這部分費用。消費券多在經濟急速下滑時採用,政府通過轉移支付增加居民消費,消費增加帶動企業生產,生產增加提供就業崗位,就業促進消費,整個過程不僅良性循環且具有乘數效應,能夠帶動更多消費和投資、生產活動,產生宏觀經濟的擴張效應。
消費券表面上與「雙十一」的折扣券相似,但由於基本性質不同進而實際效果也會有不同。消費券出於刺激經濟的目的,由政府財政出資,是一種轉移支付;而商家折扣券是商家讓利多銷,是一種商業策略。
這種基本性質的不同決定了實際效果不同:第一,消費券適用行業更廣,特別是對於生活必需品等商家讓利空間低的行業。第二,消費券使買賣雙方同時獲益——消費者得了實惠,商家多了營業額;部分商家會藉助消費券疊加商業優惠活動,實現更好效果。
歷史上國外和我國臺灣地區均採取過類似消費券的收入補貼計劃,產生的效果各異。對美國在2001年和2008年兩次開展退稅計劃以及我國臺灣地區2009年推出消費券項目研究發現,消費券效果有限,同時也沒有發現長期的刺激效果。
日本1999年發放了3100萬張價值200美元的消費券。學者研究發現發放消費券當月,半耐用品的邊際消費傾向為0.1-0.2,之後逐漸歸零。中國臺灣地區2009年消費券發放測算出的邊際消費傾向類似,約為0.25。而對新加坡2011年實施的現金分紅計劃的研究發現,在現金發放10個月內,居民每收到1元分紅增加0.8元消費。此外,收入較少,流動性較差的群體更多地增加了消費。
從文獻看,國外效果似乎不夠理想,為什麼我們還要倡導發放消費券?下文將繼續分析。
為什麼建議大規模發放消費券?
目前,對我國大規模實施消費券發放的反對意見包括:第一,消費券是對於原有消費的替代。第二,財政的支持有限。第三,發放過程和渠道存在問題。第四,如上文提及,國外大規模實施消費券發放的效果顯示,新增消費比例並不高,而且消費者的行為和消費傾向長期並沒有改變。
我們認為這一次應對新冠疫情對經濟的衝擊,應該果斷地把大規模消費券發放作為政策工具,原因如下:
第一,這是穩就業和保民生的需要。事實上,在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和經濟下行壓力下,夯實民生底線、穩住經濟基本盤,才是統籌推進其他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
第二,國外發放消費券對消費刺激效果不彰,並不意味著發放消費券在中國不可行。我們基於杭州消費券發放的研究顯示,政府1元錢的消費補貼能夠帶來平均3.5元以上的新增消費,即杭州的實踐顯示MPC在3.5以上。而如此之大的消費券實施效果與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數字消費券的採納以及消費券發放方式等有關。
第三,我國數字經濟基礎設施的發展為發放消費券、提升消費券使用效果提供了便利條件。數據顯示,我國2019年第四季度行動支付交易規模約為59.8萬億元,同比增長13.4%,其中行動支付市場份額前三名依次為支付寶、財付通、壹錢包。國內行動支付已經超過10億用戶,政府平臺的消費補貼措施可以精確到個人、商戶、企事業單位以及行業,並瞬時完成,操作成本低,同時也解決了傳統消費券發放渠道的資金、人力成本高以及不透明的問題。
第四,發行數字消費券能夠更好實現刺激消費的作用。通過數位化消費券的發放,避免了現金發放轉化為儲蓄的可能;通過支持行業的限定和周期的靈活設計,消費券可以定向、多周期地發揮更大的作用;通過消費拉動的乘數效應,可間接起到為中小微企業減免稅收的作用。
杭州樣本:3.5倍的新增消費
3月27日起,杭州市通過支付寶平臺分4期發放數字消費券,杭州常住人口均可申領,每人每周限領一次,申領後可在線下各類商家使用,使用有效期為1周,消費滿額後直接抵扣。3月27日第1期發放200萬套總價1億元消費券,4月3日第2期發放150萬套總價1.5億元消費券,隨後2期發放數額與第1期相同。消費券受到市民歡迎,首期發放的數字消費券在有效期內核銷比例達70.2%。
我們對杭州發放消費券的研究發現:
一、總體看,消費券對消費刺激乘數效應非常大。
杭州3月27日共發放消費券200萬張,我們從中隨機抽取的10萬樣本的核銷率為70.20%,即樣本中獲得消費券的消費者在7天有效期內平均使用3.51張券,結果顯示這35.1元的政府財政補貼帶動了124.6元的新增總消費,拉動效應達到了3.5倍以上,遠超各國/地區在消費券實踐中所發現的15%-40%的邊際消費傾向。
二、消費券面額越大,拉動效應越強;消費券對大單消費的拉力度更大。
杭州4月3日發放的消費券額度比3月27日的要高。4月3日發放的消費券對消費的拉動效應高於3月27日,表明消費券面額越大,對消費的促進作用越強。
三、消費券拉動效果穩健,增長之後不會因為跨期效應而導致下滑。
考慮到消費者在獲得消費券後當期可能會增加消費,而在後期可能會減少消費,即出現消費提前的情況。為了評估這一可能的效應,我們跟蹤3月27日第一期數字消費券發放前一周及後兩周內消費者的消費情況,發現短期內消費券會顯著刺激居民消費,並且消費券過後一期實驗組與對照組消費趨同無明顯減少。
四、行業的異質性分析:消費券面額較小時對「必需型」消費拉動效應顯著,面額提高後可拉動「享受型」消費。
3月27日發放面額較小,拉動效果最高的行業是食品類、餐飲服務類等「必需型」消費;4月3日消費券面額增加後,顯著有效拉動美妝服飾等餐飲以外的「享受型消費」。
五、消費券越簡單、使用限制越少,效果越好。
杭州幾乎所有的商戶都有支付寶的行動支付覆蓋,保證了消費券的核銷面。數據顯示,杭州3月27日發放消費券的核銷範圍超過500萬-600萬商戶,不僅覆蓋頭部大型商戶,而且較全面覆蓋了中小商家。對比來看,通過地方公眾號發放一部分消費券的某些城市,發放效率和效果均略有遜色。由此可見消費券領取、使用流程越簡單,效果越好。
六、數字消費券對消費水平低、中老年、線上消費傾向較低的人群的消費拉動效應更顯著。
一般認為年齡大的消費者對新消費業態的接受程度低、數字經濟的參與度不高,沒有或是不熟悉行動支付的使用,是數字鴻溝表現比較有代表性的一類群體。然而杭州3月27日消費券的消費拉動效應在年齡維度上呈倒 U 型,41-50 歲人群的消費拉動效應最強,拉動效應達到4.2倍,更大範圍來看,41歲以上消費者新增消費額和拉動效應,要高於青年人群。由此可見,反映在年齡層面的數字鴻溝至少在杭州沒有降低數字消費券對消費的拉動效果。
不同消費習慣的人群受消費券的影響也會不同。我們發現線上消費傾向較低,即線下消費傾向較高的人群受消費券影響最大,周消費額增加182.7元,拉動效應為4.7倍,顯著高於中高線上消費傾向人群,這與消費券必須在線下消費場景中使用的規定一致。
七、效應估計:3 月 27日消費券發放後第二天、第六天效果最大。
更細緻地探查3月27日消費券發放的日度效應時我們發現,相較於消費券發放前1天,發放後第二天和第六天(到期前倒數第二天)新增消費形成兩個小高峰。我們估計前一個高峰因為消費者有更充足的時間進行線下消費。第二個小高峰則可能是因為已經快要接近消費券到期期限,消費者是為了在有效期內使用完消費券。
對消費券的六點政策建議
基於對杭州數字消費券的研究,我們有六點政策建議:
第一,建議採取「雙層」發券實施方案,對低收入群體和疫區民眾發放現金券,目的是紓困與保障民生;同時全國範圍實施大規模發放消費券,刺激消費。
消費券的實施對拉動消費有積極的正面作用。在具體執行時,我們建議採取「雙層」消費刺激方案。首先,針對低收入群體和因疫情失業的全體人群發放1000元用於消費的現金券,對湖北省就業人口和因疫情失業人口全員發放消費券。其次,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發放核銷額為5000億元的消費券,由國家統籌,可以讓地方政府根據本地情況探索「一城一策」。
第二,建議在全國更多城市推廣數字消費券發放,以快速、顯著、穩健地拉動消費。
消費券是拉動消費的有效手段,但不少城市仍在醞釀用現金的形式發放。杭州案例證明,數字消費券在行動支付高度普及的中國,申領和使用都較為簡便,可立竿見影地拉動消費。
第三,建議面額設計應充分考慮用戶多元化需求,既滿足用戶「必需型」消費場景,也能滿足用戶「享受型」消費場景。
2020年3月27日,商家在店門口擺放的可領取消費券的二維碼。
杭州首周和次周發放效果對比後發現,額度越高,消費拉動效應越顯著。建議既要有小面額消費券以滿足餐飲、食品等「必需型」消費場景,也要有數百元中等面額消費券以滿足美妝服飾、娛樂旅遊等「享受型」消費場景。
第四,建議通過數位化發放流程和風控機制,確保消費券不被「套現」,有效進入實體經濟,尤其是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餐飲、零售行業。
數字消費券需要基於配套的數位化發放流程和風控機制,確保在商家消費後直接核銷,避免出現套現、轉讓甚至「薅羊毛」等問題。此外,我們的研究發現杭州數字消費券大多流向亟待覆蘇的餐飲、零售行業,因此可通過限制可核銷商戶類型,以避免出現過去日本和中國臺灣地區居民用消費券還房貸和信用卡的現象。
第五,建議數字消費券的發放和消費應充分發揮網際網路平臺的觸達能力,尤其要注重對低消費人群的「精準滴灌」。
數字消費券可提高用戶申領和消費便捷性,同時也能避免發放現金帶來的聚集性接觸問題。此外,數據分析結果顯示消費券對中老年和低消費檔人群的消費拉動效應高於其他人群,反映出數字消費券使用的「數字鴻溝」問題並不顯著,表明數字消費券的發放既有普惠性,也能達到「精準滴灌」效果。
第六,建立「經濟復甦重建」特別預算制度和專門帳戶,加強事前監督和事後審計。
經濟復甦與重建方案需要頂層設計,從上向下推進,為確保財政對中小微企業、低收入群體和民眾的支持能夠落到實處並取得效果,需要建立專門的預算制度,對資金的來源和用途進行統籌、監督和審計,以增強政策公信力和透明性,讓政策真正起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