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球鞋逐漸從一種鞋品發展成一種潮流文化,眾多球鞋品牌、型號受到愛好者的追捧,甚至衍生出了一個專有詞Sneakerhead(球鞋愛好者)來形容這個群體。炒鞋一度成了一種資本遊戲。
在球鞋潮流文化的演變過程中,基礎的使用功能之上賦予了球鞋更多的文化內涵,凸顯出越來越多的個性化愛好和趨勢,從初期個人愛好者簡單的DIY塗鴉,到品牌方的聯名款合作,最後甚至發展出「球鞋客制」這種新興產業。
如今,越來越多的品牌方已開始重視球鞋客制的商業價值,除了與其他品牌、知名獨立設計師等進行聯名款合作外,耐克、銳步等一線運動品牌也相繼推出NikeiD、YourReebok等官方私人訂製平臺,用戶可以在平臺自由搭配、選擇不同的顏色、材質、文字的鞋舌、鞋幫、鞋底等細節,訂製一款自己獨有的球鞋。
但是,由於品牌方訂製服務的設計單一、個性化不突出等局限,在品牌方之外仍存在著巨大的球鞋客制需求及市場,因此客制單位、球鞋愛好者的「私人訂製」與品牌方的官方訂製之間難免存在一定的法律衝突。
一、客制單位的法律問題
隨著球鞋客制行業的發展,逐漸湧現出很多專門為球鞋
愛好者提供客制服務的客制單位(含獨立設計師),比如新加坡的SBTG、美國的The Shoe Surgeon、中國的US_8、INNER ALCHEMY、中國香港的Ziv Lee等。此類客制單位提供的服務中,目前主流的客制模式是客制單位採購品牌方的各類球鞋,之後添加自己的創意進行塗鴉、改造,這種改造不僅涉及對外觀進行改色、繪製等改變,甚至會對球鞋的材質、幫底等結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造(如換底、換面、換幫等),完成改造後公開售賣給用戶。從球鞋客制行業誕生以來,關於客制球鞋是否是假鞋的討論就一直沒有停息過。
1、品牌方商標權益問題
客制球鞋的價值往往遠超原版球鞋,客制單位在改造過程中添加了自己獨特的個性化創意,貢獻了球鞋的增值價值,這在一些知名客制單位的作品中尤為突出。商標法的宗旨是防止消費者產生混淆並保護商標權人凝結於商標之上的商譽,防止他人借商標權人之商譽獲得不當利益,而達到促進自由競爭的效果。然而消費者對於客制球鞋的選擇也往往包含對於品牌價值的認可以及對於客制單位改造後價值的認可,故此,在判定球鞋客制中對品牌球鞋的改造行為是否侵害了品牌方的商標權權益,不能簡單根據行為判定,而是應在維護市場秩序、鼓勵良性競爭的同時考慮品牌方和客制單位雙方的利益來綜合判定,以下圍繞三個方面來具體分析:
(1)改造行為是否對品牌方商標的商品進行了實質性改動。在球鞋客制過程中的實質性改動應看客制球鞋的改造行為是否對原品牌球鞋的品質造成負面的、不良的影響,這就使商標權人凝結於商標之上的商譽受到了傷害,比如,經過鞋底改造後的球鞋失去了原有的減震功能,損害了原品牌球鞋的性能,消費者選擇該款客製鞋後並未獲得原版品牌球鞋所附加的特定功能,影響了消費者對於品牌商原版球鞋品質的信任,這應被認定為是一種實質性改動。反之,如果只是進行圖案、皮質、顏色等的美化加工並未損害球鞋的品質和性能,就不應認為是實質性改動。
(2)改造行為是否改變了品牌方商標的顯著性特徵。部分客制單位會對球鞋原品牌LOGO進行一些變造,或添加一些元素修改為另一個樣式,或者是將客制單位的品牌LOGO與球鞋原品牌LOGO結合在一起設計為聯合LOGO,這種方式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品牌方註冊商標顯著特徵,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註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2款的規定:「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範圍或者以改變顯著特徵、拆分、組合等方式使用的註冊商標,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為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以看出,司法實踐中對於這類改變商標顯著性的方式構成侵權是持支持態度的。當然,最終是否侵權應結合下文第(3)點意見綜合判斷,看是否使消費者對該款球鞋的來源構成誤解,比如使消費者無法辨別品牌方商標和客制單位的商標,或者誤認為是其他品牌的商標。
(3)改造行為及與之相關的銷售、宣傳等行為是否引起了消費者的混淆。所謂混淆,是指由於被訴商標的存在,具有一般謹慎程度的普通消費者,誤認為其所附著之商品源於原告即商標所有人。一些規模不大的客制單位,在銷售和宣傳過程中往往習慣於使用品牌方的商標、LOGO進行過度宣傳,或者是刻意降低自己的品牌露出,或是弱化自己改造增值的客制內容,誤導用戶使其認為這雙鞋是品牌方官方限量款或者是官方聯名款。這種故意使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者誤解的行為,應被認為是損害品牌方商標權權益,同時前述涉及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也有可能構成法律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果客制單位在銷售、宣傳過程中,明確告知消費者此款鞋為客製鞋,原版是哪個品牌的哪個型號,其中的客制元素和個性化設計內容包括哪些,做到充分、有效的提醒,使消費者在充分知悉信息的前提下主動選擇為這雙包含客制因素的品牌鞋買單,那麼此時客制單位就不應視作侵權。
2、第三方商標權益問題
另外,有很多客製鞋為追求品牌效應、吸引球鞋愛好者,會出現打造非品牌商授權的「偽聯名款」,比如在品牌球鞋中添加奢侈品的知名LOGO圖樣,常見的有在球鞋中添加LV、GUCCI等奢侈品牌的老花圖樣,而知名奢侈品牌的老花圖樣都已註冊了商標,這種形式如果未事先取得奢侈品牌方的許可,則會涉及侵犯奢侈品品牌方的商標權權益。
3、仿冒鞋問題
隨著球鞋愛好者對客製鞋的追逐,客製鞋的售價日益高漲,出現了一些廠家違法生產仿冒品牌方商標的假鞋,並在假鞋上面自行添加塗鴉、改造等客制元素,偽造為客製鞋以誤導、欺騙消費者,賺取不正當利益,這必然侵犯了品牌方的商標權權益;另有一種仿冒行為是,不僅鞋是仿冒品牌方商標的假鞋,其中的客制元素也是仿冒了知名客制單位的原創素材,這顯然不僅侵犯了品牌方的合法智慧財產權權益,同時因客製鞋中包含了客制單位或獨立設計師的創意和設計,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客制單位或獨立設計師的智慧財產權權益。然而對於此類製售假行為,客制單位的維權卻往往因為本身客製鞋的權利模糊不清而陷入兩難。
二、球鞋愛好者的法律問題
1、球鞋愛好者DIY售賣
在一些潮流網購平臺、論壇等網絡空間中,經常會看到有為數不少的個人塗鴉作者自行購買球鞋並添加自己的彩繪、塗鴉元素後進行售賣,本文認為用戶的彩繪塗鴉並進行售賣的行為是否涉及侵犯品牌方的商標權益,仍應根據上文品牌方商標權益問題所述進行綜合分析評判。如果被認定為侵權,則這一定程度也要求為其提供售賣平臺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需要履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定責任,當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認為其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
2、其他違法問題
在球鞋愛好者DIY的過程中,有的為了彰顯個性、標新立異,存在一些在品牌球鞋上添加不雅內容(如涉黃、詆毀等),這種行為就已經涉及到使用侮辱的方式損害球鞋品牌方的名譽,構成名譽權侵權行為。同時,在球鞋上添加涉黃、涉毒、涉毒、反動等違法行內容並在電商平臺進行售賣的,則該球鞋愛好者除民事侵權外,還將承擔行政、刑事等法律責任。
(作者邢薇是騰訊公司高級法律顧問,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