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2 12: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很多人都認為
邪教離我們很遠
甚至覺得自己
不可能被邪教蠱惑
在現實生活中
邪教雖然極少大搖大擺
四處活動
但他們善於包裝自己
變著「花樣」騙人
入了教不吃藥能治百病?
荒田拋家舍業去相信「神」?
傳統宗教已經過時?
這些就是喬裝隱藏在你身邊的
邪教!
案例分析
2011年,被告人崔某某從信奉「三贖基督」邪教轉信「全能神」邪教,2013年開始擔任周州教會帶領,形成了以被告人崔某某為帶領,以黃某清、崔某清、劉某貴、餘某假、王某春為骨幹成員的「全能神」邪教組織。
被告人崔某某取靈名「小霞」、「張珍」,擔任周州教會的帶領,組織會內成員聚會並使用自己的MP4播放器(含16G內存卡)向聚會成員播放「全能神」邪教內容,用MP4及小區(周州教會的上級機構)下發的內存卡為他人複製、傳播「全能神」邪教宣傳資料。被告人崔某某於2011年8月、2012年2月、2012年5月,先後三次為崔某清複製、更新「全能神」邪教資料。秭歸縣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崔某某和同案人崔某清及王某春、餘某假夫婦等人的住宅中查獲了紙質材料、光碟、MP4播放器、內存卡等物品,經鑑定,其性質符合《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關於「全能神」邪教組織的所有特點,系「全能神」邪教資料。
法院判決
秭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某明知「全能神」是國家取締的邪教組織而積極參加,並傳播邪教思想、發展「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或為邪教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在以被告人崔某某為領導者、同案人崔某清、餘某假、王某春等人為骨幹分子的邪教組織共同犯罪中,製作、傳播邪教的光碟達375張,並製作、傳播大量紙質文件、音視頻文件及文檔文件,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項、第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崔某某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二、隨案移送的MP4播放器5部、16G內存卡1張、平板電腦一臺、鍵盤1個、充電器2個、耳機3副、數據線4根、品勝讀卡器1個、邪教宣傳冊7冊、手寫資料8張、手工製作的表格10份,依法予以沒收。
經過國家多年來的大力打擊,邪教組織為了生存已經悄悄改頭換面,「掛羊頭、賣狗肉」,披著宗教的外衣,使群眾難辨真偽,面對令人眼花繚亂的欺騙手段,廣大民眾應保持對邪教的高度警惕性,防止上當受騙。
來源 | 秭歸法院
採編 | 石志宏
校對 | 何駿怡
原標題:《警惕「全能神」,邪教也許就在你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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