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疫情爆發以來,居家辦公降薪一直是大家熱議的話題。支持方認為在家辦公工作飽和度不夠,企業可以適當降薪,以優化用人成本。反對者則不贊同這一觀點,認為企業安排員工在家工作,員工同樣付出了勞動,工作飽和度不夠也並非個人意願,不能以此理由降低薪酬。
那麼問題來了,遠程居家辦公報酬咋算,企業能不能降低員工在家辦公的薪酬?先看一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11月19日發布的2020年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大家心裡就會有答案了。
從這個裁決案例的結果來看,遠程在家辦公員工的薪酬不能以不正常理由降低,強制通知員工集體降薪的做法也不合法。
隨著全球疫情大流行,很多企業宣布實行遠程辦公的模式。在美國的矽谷,許多高科技公司的員工在政策實行之後,紛紛選擇逃離當地,搬到那些生活成本更低的地區居住。為此,這些高科技公司認為可以根據當地生活成本降低員工10%或以上的薪酬。
此舉引發很多人的不滿,加劇員工與企業的緊張局勢。如果站在你的角度,你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呢?如果降薪10%-20%的幅度,可以遠程在家辦公,你願意嗎?歡迎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