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17日訊 公安部今天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國家移民管理局在會上通報向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一批服務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移民和出入境便民政策措施。國家移民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外國人管理司司長陳斌和外國人管理司副司長賈同斌參加了新聞發布會並回答了記者提問。
陳斌司長通報,2015年以來,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先後在上海、北京、福建、廣東等16個省市國家批准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創新改革示範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級新區實施一大批服務外國人入出境、外籍人才在華停居留便利政策措施,為企業引進外籍技術、管理人才,吸引外國人來華創新創業,提供政策支持保障,有效服務國家重點發展戰略,有力地促進開放創新,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增強企業競爭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迄今為止,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外籍企業家、投資者、外籍技術管理人員等外國人籤發籤證、居留許可13.3萬人次。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自貿區建設將制度創新作為核心任務,把可複製、可推廣作為基本原則」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移民管理局對目前適用於國家重點發展區域的移民與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進行了認真全面評估和深入調研論證,將其中政策實施效果好,可適用範圍廣、有利於推動助力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形成更加開放新格局的政策措施進行了創新改進、優化整合,將其中鼓勵、支持、便利外籍人才、外國優秀青年和外籍華人來華在華創新創業、投資興業、學習工作的12項政策措施複製推廣,於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主要涵蓋四個方面:
一是擴大外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對象範圍。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有博士學歷或長期在國家重點發展區域工作的外籍華人、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才、符合工資性年收入標準和納稅標準的長期在華工作的外國人,提供申請辦理在華永久居留便利,上述人員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二是放寬籤髮長期籤證和居留許可的對象範圍。優化營商環境,為來華經商、工作、研學的外國人籤髮長期有效的籤證和居留許可。對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邀請來華從事技術合作、經貿活動以及在華工作的外籍人才,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工作團隊及輔助人員,籤發2-5年有效的籤證或居留許可。
三是拓寬外國人才引進對象範圍。為外國優秀青年在華創業創新提供服務,對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外國優秀學生在華創新創業、國內知名企事業單位邀請來華實習的外國學生,提供辦理籤證和居留許可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務。
四是提高外國人服務管理水平。在外國人較集中地方探索建立移民事務服務中心(站點),搭建移民交流互動平臺,為常住外國人提供政策諮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語言文化等工作學習生活便利服務。
複製實施上述12項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是國家移民管理局主動服務國家開放發展戰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公安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企業群眾60項措施的重要一項內容。國家移民管理局將加強指導和協調,確保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外籍人員來華創新創業、合作發展、工作生活創造高效優質的出入境環境。
附件:國家移民管理局12項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
1、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重點發展區域管理部門推薦,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上述人員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2、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國人,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於6個月,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倍,年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工資性年收入標準的20%,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3、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在國家重點發展區域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於6個月,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4、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業邀請的外國專家學者,以及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門、科技創新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可向公安機關口岸籤證部門申辦口岸籤證入境。入境後憑邀請單位的證明函件等材料,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多次籤證或居留許可。
5、國內重點發展領域、行業引進的外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成員,可憑工作許可和單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創新創業團隊外籍成員,也可憑團隊負責人擔保函件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6、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可推薦其帶領的工作團隊外籍成員和科研輔助人員,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長期籤證或居留許可。
7、中國境內企事業單位聘僱的外國人,已辦妥工作許可、來不及出境辦理工作籤證的,可憑工作許可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對已連續兩次辦理1年以上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規定申辦有效期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8、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業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經工作單位和兼職單位同意並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可兼職創新創業。
9、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外國優秀留學生,畢業後在中國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可憑高校畢業證書和創新創業等證明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許可。
10、在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外國學生,畢業後2年內來中國創新創業的,可憑學歷(學位)證明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2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11、國內知名企業和事業單位邀請來中國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憑邀請單位函件和高校就讀證明等材料,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1年的籤證進行實習活動。根據政府間協議來華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按規定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
12、在外國人較集中地方推進建立移民事務服務中心(站點),搭建移民交流互動平臺,為常住外國人提供政策諮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語言文化等社會融入服務。
信網記者 顧青青 通訊員 張秀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