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日又到了,不知往年大家是否觀看央視3.15晚會啊?反正小編每年都會觀看,「打假」新聞雖然很是讓人痛快不已,但是痛快之後,大家不免也是對社會上無法遏制的此起彼伏造假行為感到悲哀。
首先來聊聊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查閱資料得知,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國際消費者聯盟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而中央電視臺在1991年3月15日,首先推出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從此,每年一屆。值得讓人稱讚的是中央電視臺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專題晚會從開播以來,晚會揭穿了無數的騙局、陷阱和黑幕,維護了公平公正,改變了許多人的命運和人生。
說到這裡,你可知道關於我們學生的權益有哪些嗎?如果我們的權益被侵犯了,該找誰來維權呢?接下來,小編便帶你了解一下!
一、在校大學生依法享有的權利。
根據我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相關規定,新《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1、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2、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3、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4、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5、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1、使用權:是指大學生充分合理地使用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實驗室設備、圖書館書刊資料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使用權是保障大學生享有良好教育權利的前提和基礎。
2、知情權:是指大學生對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學校的發展狀況、自己所學專業的發展前景、對本專業的師資隊伍水平、課程設置以及經費投入等基本情況有全面了解的權利。大學生作為一名特殊的教育消費者,當然有權利全面了解學校以及自己所學專業的基本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這是學校應當履行的義務,反過來也就是學生應享有的權利。因此,知情權是大學生全面加強對學校了解,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學校自身爭取學生對其理解和自覺接受學生對其監督的需要。
3、監督權:是指大學生對教師的教學水平、教學態度以及課堂教學質量,對學校教學經費投入情況等進行監督的權利。隨著高等教育收費制度和辦學模式的改革,學費在高等教育成本中的比例逐步提高,越來越多的大學生開始關注教師的課堂教學態度和教學水平。因此,學生對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進行評估與監督,是新時期大學生的基本權利。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學校收取的學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還規定,「高等學校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這裡的監督,既包括高校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當然也包括學生的監督。
4、獎貸權:是指大學生有按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或助學金的權利。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的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有獲得獎學金的權利。對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或符合其他規定條件的學生,有權申請。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收費制度的改革,大學生必須按國家規定繳納學費,這是大學生應當履行的義務,但同時《高等教育法》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費」,這是大學生應當享有的權利。另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學習努力,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紀律的學生,均有權提出貸款申請,以解決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用。
5、就業權:是指思想品德合格,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或者修滿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的大學生應當享有的就業權利。根據國家現行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畢業生不包分配,實行用人單位與學生「雙向選擇」的就業方式。《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學校應當為畢業生、結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因此,作為高校必須要為畢業生及時提供就業信息,為畢業生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切切實實為畢業生的就業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
6、公正評價權:即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要求教師、學校對自己的學業成績和品行進行公正評價並客觀真實地記錄在成績檔案中,在完成相應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
二、作為公民享有的權利
在校大學生,基本上已滿十八歲,享有作為我國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其中人格權、民主權利、財產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比較容易受到侵犯。
1、人格權。「人格權是指以權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為客體的民事權利。」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自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高等學校要確保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維護管理得當,食堂飲食符合有關部門的衛生標準等,尊重和保障大學生的生命權、健康權;在尊重和保障大學生的名譽權方面,尤其要避免誤以為他人散播的對某學生的虛構、捏造的評價內容是真實的而傳播;在尊重和保障大學生的隱私權方面,要防止窺探或傳播他人私生活、日記、生活習慣、財產狀況等他人個人生活中不願公開或為他人知悉的秘密等。
2、民主權利。「公民的民主權利是指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的參加國家管理以及社會政治生活的權利,具體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批評權、控告權、申訴權、宗教信仰權與信仰自由、少數民族保持本民族風俗與習慣的權利等。」在高等學校中,大學生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尊重和保障主要體現在團學組織學生幹換屆選舉及其他民主選舉中;大學生的批評權的尊重和保障主要體現在民主評議、發表意見等方面;大學生的申訴權的尊重和保障主要體現在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在學校生活中,尊重和保障大學生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與習慣等民主權利也非常重要。
3、財產所有權。《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我國,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在受到法律充分保護的同時,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民法和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基於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建設、相鄰關係等方面的需要,對所有權的內容進行了必要的限制,主要體現在:(1)、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例如,學生不得賭博等。(2)、行使所有權不得妨礙他人的合法權益。例如,學生不得在公寓內使用電爐、電飯煲、熱得快等高功率電器,旨在防止火災。再如,學生不得在公寓內高聲播放音響、打籃球、踢足球等。(3)、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注意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例如,學生不得在公寓內飼養寵物等。但學校無權沒收學生的賭資、違規使用的高功率電器等個人財產。
4、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是指創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業標誌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一般認為,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也稱版權)和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則由專利權、商標權等組成。」由於大學生的創造性智力成果主要是論文,在大學生的智慧財產權維護方面,主要是尊重和保障其著作權。
另外,大學生所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等,在高等學校也比較容易受到侵犯。在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三者中,「監督權必須以知情權、民主參與權為基礎,以暢通和有效的反饋渠道為保障。」為了保障大學生的知情權、民主參與權、監督權,新《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我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對保障大學生的知情權、監督權也做了有關規定。
三、大學生的哪些權益最容易受到侵害?
生活中我們發現,部分同學受到侵害時不知道應該如何採取正當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或者乾脆忍氣吞聲,曾經的天之驕子,似乎在一夜之間淪為了「弱勢群體」。
據調查,大學生在購買產品、中介服務、求職就業領域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最為突出。作為時尚、電子、影像等消費產品時權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現在產品質量低劣、實物與廣告宣傳差距過大、大學生在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和電器售後服務極為缺乏等,涵括眼鏡、電腦、MP3、手機、服裝、鞋帽、洗滌用品、化妝品等等;中介服務方面,受到投訴最多的莫過於房屋出租中介,兼職介紹中介。
四、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找誰維權呢?
1、小編建議,我們還是大學生,所以,當我們的相關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第一時間告知老師和學校,讓學校出面解決!
2、因為我們基本已經年滿十八歲了,所以已是成年人,當校方無法解決時,就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最後,小編不建議也必須給出建議:靠父母、靠父母、靠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