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記者 李一能 通訊員 孫曉光)立秋之初,各種商鋪店主們就提早多渠道入手熱銷品牌「THERMOS膳魔師」保溫杯、隨行杯等產品,備戰秋冬「養生消費季」。面對滿屏「外貿正品」「進口原裝」等字樣的電子商務商行的供貨連結,遑論消費者,連實體商鋪進貨的經營者們也會上當受騙。
圖說:膳魔師品牌LOGO。網絡圖
2020年7月9日,奉賢區某商鋪店主小吳發現,自己前段時間從某電商平臺網店「XX電子商務商行」批發購買的一批「THERMOS膳魔師」水杯似乎有問題。他找到包裝盒底部的防偽碼,刮開後,進入「THERMOS膳魔師」微信公眾號防偽查詢界面進行掃描,結果顯示:「此二維碼不是膳魔師防偽碼」。於是,他向該品牌中國子公司官方網站舉報假貨銷售連結。經過商標持有人中國子公司膳魔師(中國)家庭製品有限公司鑑定,此款產品為假冒生產註冊商標的產品,該網絡店鋪未獲得品牌方的任何授權。
7月16日,奉賢警方接到權利人舉報某電商平臺網店「XX電子商務商行」向奉賢區等地銷售假冒「膳魔師」水杯。經查,該店鋪經營者為柏某及其妻子王某(另處),二人到案後供稱其銷售的假冒「膳魔師」產品上家為「某溪家」店鋪。從2020年5月開始,柏某等二人在明知為高仿的「膳魔師」水杯的情況下,經朋友圈信息了解,從「某溪家」採購了「膳魔師」小蠻腰運動水杯和搖搖杯兩種貨品,進價20多元,售價27元,以網絡銷售的形式,共售出3951隻,銷售金額13萬元。同時,在柏某的指認下,8月13日,民警於浙江省義烏市某民居中將「某溪家」店主犯罪嫌疑人楊某及其妻子劉某抓獲。楊某到案後供述,2020年5月他開始從某個微信供應商(另處)進貨。該供應商的保溫杯、搖搖杯、隨行杯等進價30元左右,十分便宜且是熱銷產品,他果斷採購並銷售。截至2020年8月被抓獲,楊某共銷售「膳魔師」保溫杯1400隻,搖搖杯1300隻,小蠻腰水杯3200隻,銷售金額共計約人民幣24萬元。
當問及銷售假貨的主觀故意時,楊某表示:「大家都賣假,我小本生意,只要客戶有需要我就去賣,僥倖覺得不會查到自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有關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奉賢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數額較大,尚未退贓,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近日依法對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