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發布《關於做好2020年度東莞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的精神,做好2020年度東莞職稱評審工作。
《通知》對申報評審專業、申報與評審時間及申報評審條件等做了詳細說明,需要申報評審的市民可看認真查看以下通知:
一、申報評審專業
(一)東莞已組建評委會的,申報材料由本市受理並負責評審。其中,衛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局另行通知;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建築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另行通知;圖書資料、文物博物、群眾文化和體育教練員職稱評審工作由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另行通知;醫藥行業職稱評審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另行通知。
(二)單位自主評審的,申報材料由單位受理並負責評審。評審工作由單位根據職稱管理權限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並推進。
(三)東莞未組建評委會的,申報材料由東莞審核同意後,委託省對口評委會評審。具體要求見省有關評委會通知。
二、申報與評審時間
(一)申報時間
東莞各評委會受理網上申報材料時間從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截止,受理紙質申報材料截止時間原則上為2020年10月10日。
(二)評審時間
東莞各評委會10月份開始評審,原則上11月中下旬完成。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的職稱評審工作按照經備案的時間安排推進。對於國家已出臺指導意見、我省正在制定出臺改革實施方案的中等職業教師、農業技術人員、文物博物專業人員、檔案專業人員等4個系列,評審時間另行通知,待省出臺實施方案和標準條件後再組織開展評審。
三、申報評審條件
(一)職稱評審條件按照國家和省現行的職稱政策規定和評審標準條件執行。結合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分系列推進的部署安排,截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國家已出臺改革指導意見的中小學教師等11個系列職稱,按國家基本標準條件和省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執行。其餘系列執行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附件2)。具體要求以各評委會評審通知為準。
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經備案的標準條件執行。醫藥行業人才職稱評審條件按照廣東省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方案相關要求執行。東莞市特色人才四類(取得博士學位的除外)或以上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東莞中級職稱。
(二)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確需評價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自主確定,或由用人單位在職稱推薦申報環節增加相關要求。
(三)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原則上要求提供2020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暫未完成2020年度繼續教育學習任務的,可用個人承諾書(附件3)作為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申報,評審通過後提交《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則可確認發證。
(四)除法律法規對學歷要求有規定的系列(專業)外,在我省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視為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視為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視為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五)申報由東莞各評委會評審職稱的,由我局聯合評委會,根據申報人數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答辯人員名單。承接評審權的單位和社會組織可自主確定經審核認為有必要參加答辯的人員名單並報我局備案。答辯主要圍繞申報人工作經歷、業績情況和論文開展,答辯時間約每人10分鐘。評委會應在評審會議召開前至少3天同時以電話及手機簡訊兩種方式通知答辯人員。
四、申報途徑和材料
(一)申報途徑
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並規定程序(附件4、附件5)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其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人才,需經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後報送;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職稱申報點(附件6)受理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經職稱申報點受理審核後按規定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
(二)材料要求
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附件7)。有條件的評委會,可探索對學歷、在職在崗證明等職稱評審證明材料試行告知承諾制,由個人作真實有效的書面承諾,經用人單位確認後替代證明。
五、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並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2.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註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後將結果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辦公室。
3.公示結束後,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併報送。
(二)行業主管部門、職稱申報點審核
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職稱申報點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明確審核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我局將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單位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後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審核
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受理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範圍或違反委託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並及時書面告知申報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評審條件;②沒有使用規定表格;③不符合填寫規範;④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⑤未按規定進行公示;⑥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六、評審組織要求
職稱評審委員會應按照國家和省評審有關規定認真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堅持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結合本行業人才評價特點,創新評價方式,對申報人的品德、業績、能力進行客觀綜合評價,提高評審質量。要及時做好評審結果告知和評後公示工作,評後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七、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及發證
(一)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在職稱評審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評審結果審核確認或備案的相關材料。其中,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的職稱評審結果由單位自主審核確認,報我局備案。
(二)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通過信息系統製作電子職稱證書。專業技術人才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列印本人證書。
【記者】薛屏
【作者】 薛屏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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