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根據網上程女士爆料:稱其查徵信是發現有莫名的1200萬貸款記錄。與銀行方交涉多次無果。
程女士在微博更新道:已給銀保監局寄送材料,期盼監管機構和法律公平、公正、支持公道。
但是,更可怕的是,這樣的漏洞到底有多少人中招?像程女士這樣還是不幸中的萬幸,如果對方不償還,難道這筆帳還要程女士來償還?冒充程女士的人,是「慣犯」還是就幹了這次,他的同夥又是誰
另外,這樣事情的發生絕對不可能是把關不嚴可以推諉的,1200萬不是小數字!
給程女士法律上的建議
請程女士持續關注銀保監局的動態,並要求銀行提供冒充其名義貸款人的真實身份。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除了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其中就冒充程女士的人來說,構成了侵犯程女士姓名權。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侵權的形式:
1、幹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我們可以看到,頂替程女士的人符合第三條。
賠償責任: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幹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給予撫慰金(名稱權不得主張)等。
加油程女士,全國人民在你身後,公平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