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藝節目音樂侵權頻發背後:維權成本十多萬,一首歌只賠七千塊

2020-12-16 騰訊網

1月13日,音樂版權管理和發行平臺VFine Music發表維權聲明,稱湖南衛視未經授權屢次侵犯自己所代理的音樂作品權益,包括《忐忑》《生僻字》《心如止水》等歌曲。

「先用了再說,」VFine Music副總裁陳鑫告訴南都記者,大型製作公司和出品方的項目啟動前一般都有音樂版權的預算準備,但因執行層面版權意識淡薄,在翻唱、改編或者使用節目配樂時,經常出現侵權情況。

南都記者盤點發現,綜藝節目、短視頻音樂侵權糾紛屢見不鮮。對於原創者來說,要想成功維權並不容易。這一尷尬現狀的背後,也凸顯了國內音樂版權管理的不足。

綜藝節目成音樂侵權高發地

據VFine Music介紹,湖南衛視此番共使用了三首無版權作品。

在《舞蹈風暴》第一期中,不齊舞團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改編並使用了作曲家老鑼作曲、歌唱家龔琳娜演唱的音樂作品《忐忑》作為舞蹈配樂進行比賽和傳播。2019南衛視全球華僑華人春晚,表演嘉賓劉宇寧和王珮瑜未經授權,使用音樂人陳柯宇創作和發表的音樂作品《生僻字》改編,進行商業演出和傳播。2019年7月20日播出的《快樂大本營》中,主持人杜海濤未經授權,使用了Ice Paper創作和發表的音樂作品《心如止水》,進行商業屬性的演出和傳播。

這不是湖南衛視第一次陷入侵權風波。南都記者搜索發現,單《舞蹈風暴》一檔欄目,就先後有《短髮少女》《曹操你別怕》等歌曲原作者發微博稱,節目組未經授權使用作品。湖南衛視的王牌音樂節目《歌手》更是屢遭版權爭議。2019年,聲入人心男團和迪瑪希在節目中共同演唱了皇后樂隊的四首經典歌曲。上述歌曲的版權管理方索雅音樂回應並未向節目發放任何授權許可。2017年,高曉松指責張杰未經授權在節目中翻唱《默》,隨後湖南衛視不得不道歉並補辦授權手續。

不止湖南衛視,其他省臺也曾因版權糾紛引發爭論。2018年5月,吳秀波在北京衛視的《跨界歌王》中,未經授權演唱《兒時》。隨後這首歌的詞曲作者提出異議,希望節目組給予原作者應有的尊重。2017年10月,《月亮粑粑》原作者鍾志剛也在微博發文稱,對李玉剛在浙江衛視《夢想的聲音》第二季中演唱自己的作品毫不知情。

侵權容易維權難,「先上車後補票」成常態

「版權意識淡薄,掩耳盜鈴,店大欺客。」 VFine Music副總裁陳鑫這樣形容湖南衛視此次的侵權舉動。在VFine Music發布的維權聲明顯示,在郵件溝通無果後,湖南衛視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節目相關侵權片段從片源中刪除,並從各平臺下架。

VFine Music副總裁陳鑫告訴南都記者,大型製作公司和出品方在項目啟動前對音樂版權部分都有預算和準備,但因執行層面版權意識淡薄,在翻唱、改編或者使用節目的配樂時,常出現「先用了再說」的情況。

上海律師協會文化傳媒委員會委員趙智功律師表示,在司法實踐中,賠償損失通常難以界定標準,這也造成了很多侵權方「先上車後補票」的心理。

以VFine Music此前訴Bigger研究所短視頻配樂侵權案為例,侵權曲目的商業授權費1萬元,但最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僅7000元,可稱「倒賠錢維權」。據陳鑫透露,過程中的維權成本投入達十多萬元。

VFine Music認為,侵權賠償金額比正規的商業合作授權還要低,意味著未來的音樂維權將會更加艱難。趙智功也表示,賠償金額過低會帶來不好的司法示範效果。

有智慧財產權專家告訴南都記者,「湖南衛視如果存在侵權,維權相對容易一些,因為固定證據容易。但對於很多商業使用的情況,由於無法固定證據,基本上也就無從維權了。」

對於原創者而言,「即便構成侵權,但因為電視臺播放歌曲可能帶來很高的傳播量。所以他們也可能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音樂平臺從業者表示。

南都記者了解到,湖南衛視作為省級電視臺,享有法律賦予的一些特殊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為「法定許可」。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而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趙智功告訴南都記者,法定許可的範圍非常明確,僅包括播放作品,並不包括商業使用、錄製或改編。也就是說,湖南衛視的具體使用已經遠遠超過了法定許可(播放)的範圍,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費用。

「電視臺節目侵權頻發,原因在於對『法定許可』的誤讀或擴大解釋。法定許可擴大了電視臺的權利,限制了版權方的權利,必須要非常嚴格的限制,不然會打破法律設立精確的平衡。」趙智功稱。

音樂集體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是癥結所在

南都記者採訪發現,綜藝節目屢陷版權糾紛,不僅因為侵權成本較低,也可能出於「不知向誰取得授權」的無奈。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享有包括表演權、複製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財產性權利,和署名權、發表權等人身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該權利,並依法獲得報酬。而一首歌的作詞、作曲、演唱和錄音製作者可能分屬不同人,因此所對應的權利人也不一樣。

「節目可能會遇到非常適合的音樂,想用也想許可,但是找不到作者的情形。」趙智功表示,在一檔需要使用多首歌曲的節目中,想要短時間內處理所有版權問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就需要發揮作用。

南都記者了解到,在音樂版權成熟的歐美,任何音樂的授權,只要找到一家或兩家音樂集體管理組織(一般簡稱「PRO」,performance right organization),就能容易地找到相應的版權方。相比之下,國內的音樂集體管理在音樂覆蓋的廣度及服務的深度上,仍存在差距。

目前中國大陸法定唯一的音樂作品(詞曲)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成立於1992年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官網信息顯示,基於會員的授權、與海外同類組織籤訂的相互代表協議,音著協管理世界範圍內300萬詞曲作者的音樂作品多達1400多萬首。據音著協介紹,2019年協會國內會員總數達到10031人,已獲得協會音樂作品廣播權許可的電視臺共51家,廣播電臺共69家,共計120家。

不過仍有大量音樂人未加入音著協。也就是說,即便電視臺與音著協籤署了授權協議,也無法覆蓋所有歌曲的版權,必要時仍需向原創作者本人或其他音樂代理商取得授權。

案例顯示,摩登天空此前曾指控《中國夢之聲》選手未經自己授權翻唱歌曲《我在人民廣場吃炸雞》,儘管節目組表示已向音著協支付過版權費用,但摩登天空稱並沒有授權音著協代理版權業務。

「其實侵權人有時候也是受害人,挺被動的。」有業內人士告訴南都記者,「電影、音樂這類作品著作權可能涉及多個權利人,比如每一個出品人都是權利人,要去確認誰棄權了,誰真實享有權利,你的上遊供應商拿到的授權到底是什麼也需要確認,萬一拿到的是A權利,給你的是B授權,那還是侵權。」

採寫:實習生王凡 南都記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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