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7日 18:20:14 中財網 |
原標題:科創財通 :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12月17日公告)
財通科創主題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
招募說明書
(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
2019
年
6
月
5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9]1014
號文準予註冊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9
年
0
7
月
1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
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
並不表明其對本基
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
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
有風險
。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
動,投資者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
的風險承受能力,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
風險、估值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和其他風險等。本基金可
以投資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
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和投資集中風險等。
本基金封閉
運作期內可以參與科創板發行人戰略配售股票投資,由此產生的
投資風險與價格波動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
本基金的特定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
「風險揭示」章節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高於債券型基金
產品和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產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進入三年的封閉運作期,封閉運作期間投資者不
能申購、贖回基金份額。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
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並對於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做出獨立決策。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面臨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
較大虧損的風險、與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
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
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
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
最低收益。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係為2020年度定期更新。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
20
年
5
月
8
日,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
20
20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說明書所載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
錄
一、緒
言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12
四、基金託管人
................................
.................
21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6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70
八、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
.........
71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73
十、基金的投資
................................
.................
88
十一、基金的業績
................................
..............
105
十一、基金的財產
................................
..............
107
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
............
108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115
十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
..........
117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11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20
十七、風險揭示
................................
................
128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
算
....................
135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138
二十、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68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184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87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190
二十四、備查文件
................................
..............
191
一、緒 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以下簡稱
「
《基
金法》
」)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
《運作辦法》
」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
《銷售辦法》
」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
《信息披露辦法》
」
)、《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
《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定》
」
)等相關法律法規和《
財通科創主題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
「
《基金合同》
」
)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
財通科創主題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
關的全部必要
事項,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根據本招募
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資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當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
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
《基金合同》
。
二、釋 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財通科創主題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財通科創主題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財通科創
主題
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
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指《
財通科創主題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
、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財通科創主題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
、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財通科創主題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
、上
市交易公告書:指《
財通科創主題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10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
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
議、通知等
1
1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
,並經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
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決
定》修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
2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
年
3
月
1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3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
4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
5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
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6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7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或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
理委員會
1
8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
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
9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
資基金的自
然人
20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
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
1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
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
2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
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
3
、
投資人、投資者:指個
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
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
4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
投資人
2
5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
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
6
、銷售機構:指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
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及可通過上
海證券交易所辦理
基金銷售業務的會員單位。其中,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本基金銷售業
務的機構必須是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銷
售業務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2
7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
包括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
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
過戶等
2
8
、登記機構、登記結算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本
基金的登
記
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
9
、開放式基金帳戶:指投資人通過場外銷售機構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的開放式基金帳戶、用於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0
、上海證券帳戶:指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
設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帳戶(即
A
股帳戶)或證券投資基金
帳戶
3
1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
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
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
2
、基
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
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
書面確認的日期
3
3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
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
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
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
5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
6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金融期貨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3
7
、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
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
請的開放日
3
8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9
、封閉運作期: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前三年為封閉運作期,封閉運作期
內本基金不開放申購、贖回。封閉運作期屆滿後,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
金(
LOF
)
40
、對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後續日曆天數中的對應日期,如該對應日
期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該日曆天數中不存在對應日期的,
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4
1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
2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
段
4
3
、《業務規則》:指基金管理人、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及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4
4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
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
5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
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
6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
7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
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
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
8
、場內: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利用上海
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上市交易等業務的
場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也稱為場內認購、場
內申購、場內贖回
4
9
、場外: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外的銷售機構利用其自身櫃檯或
者其他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基金銷售機構和場
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也稱為場外認購、場外
申購和場外贖回
50
、轉託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
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轉託管包括系統內轉託管和跨系統轉託管
5
1
、轉指定: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本基金份
額變更辦理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或場內贖回業務的會員單位所進行的轉指定
的行為
5
2
、註冊登記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註冊
登記系統
5
3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5
4
、場外份額: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下的基金份額
5
5
、場內份額:指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下的基金份
額
5
6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投
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
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
7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屆滿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
後的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
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5
8
、元:指人民幣元
5
9
、基金收益:指基金
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
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
的節約
60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
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6
1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6
2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
3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
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6
4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
全國性報刊及
指定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
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
5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
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
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
6
、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
額淨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
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
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6
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觀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本基金管理人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
619
號
50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41
樓
設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億元
聯繫人:何亞玲
聯繫電話:
021
-
2053 7888
股權結構:
股 東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
出資比例
(%)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 計
20,000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夏理芬先生,董事長,工商管理碩士。歷任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義
烏證券交易營業部經理、西湖證券營業部總經理,金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
裁辦公室主任、運營管理部總經理,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運營管理部
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合規總監,
中信證券(浙江)公司合
規總監、執行總
經理兼江西分公司總經理,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總經理,財通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官、總經理助理兼首席風險官。現任
財通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首席風險官,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
書記、董事長,
財通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浙江證券業協會合規風控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證券業協會風
險管理委員會委員。
王家俊先生,董事,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
(EMBA)
。歷任
東方證券遵
義路營業部市場部經理,匯添富基
金南方大區經理及券商渠道負責人、南方
分公司總經理、全
國渠道銷售總監兼華東分公司總經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
書記、董事,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可先生,董事,註冊會計師、稅務師。歷任杭州市下城區國有投資控
股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董事;杭州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助
理、副部長,財務管理部(財務總監管理辦公室)部長(主任),現任杭州
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法律事務部)部長兼任杭華油墨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靜波女士,工商管理碩士
(EMBA)
。歷任諾亞(
中國)財富管理中心
市場總監,上海中和至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青島易邦生物
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葉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副總裁;現任浙江瀚葉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
,
西藏觀復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德清
瀚葉科創文化園產業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
上海雍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開國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歷任國家國有資產
管理局科研所應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規司政策研究處處長、科研所副所長;
海通證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書記、總經理,黨組書記、董事長兼總經
理,黨
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現任上海中平國瑀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大眾公
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
立董事、安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
朱洪超先生,獨立董事,法學碩士。
現任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
夥人
,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國際
仲裁中心仲裁員。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易居
(
中國
)
企業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萬達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鉅派投資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朱穎女士,獨立董事,會計專業碩士,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協
會資深會員、專家庫專家,財政部會計領軍人才。現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高
級合伙人、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兼職教授及碩士生導師,財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
2
、職工監事:
殷平先生,職工監事,產品戰略部總監,產業經濟學碩士。歷任中國建
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個人金融部六級產品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產
品研發部總監。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產品戰略部總監。
3
、經營管理層人員:
王家俊先生,總經理(簡
歷同上);
汪海先生,副總經理,上海大學雙學士
、
新加坡管理大學財富管理碩士。
歷任建行上海市徐匯支行計劃財務部科員、經理助理,個人金融部客戶經理
、
經理
;建行上海分行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部產品經理、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劉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兼運營總監,復旦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南昌大
學計算數學及其應用軟體本科。歷任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總
部系統開發與維護員,國聯安基金信息技術部副總監,德邦基金運作保障部
總經理。
2018
年
10
月加入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運
營總監,分管信息技術部和基金清算部。
4
、督察長:
武禕先生,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會計與金融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歷任雲
南省財政廳預算處副主任科員,中國證監會期貨監管部市場監管處副主任科
員,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監管四處主任科員,中國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
綜合處主任科員,南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備組副組長,南華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長,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5
、基金經理:
金梓才先生,上海交通大學工學碩士。歷任華泰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
經理助理,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TMT
行業高級研究員。
2014
年
8
月加入財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基金投資部總監、基金經理。
6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王家俊先生,總經理;
張毅先生,總經理助理兼權益投資總監;
林洪鈞先生,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固定收益部總監;
金梓才先生,基金投資部總監;
金立先生,研究部副總監(主持工作)。
7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
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
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
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
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
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
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
會的有關規定,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的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勤勉的原則為
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
關規定,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的原則
(
1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
制機制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
級崗位,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等各個環節。
(
2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
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
3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
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
4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
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
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
、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
1
)控
制環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的監督職能,
嚴禁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權益。
公司管理層樹立內控優先的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範意
識,建立風險控制優先、風險控制人人有責、一線人員第一責任的公司內控
文化,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險意識貫
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公司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確保公司各項決
策、決議的執行中,
「
執行
—
覆核
」
機制貫穿全程。各部門及崗位有明
確的授
權分工、工作職責和業務流程,通過重要憑據傳遞及信息溝通制度,實現相
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的監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通過法律法規
培訓、制度教育、執業操守教育和行為準則教育等,確保公司人員了解與從
業有關的法規與監管部門規定,熟知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崗位職責與操作流
程,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
2
)風險評估
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的業務風險、人員風險、法
律風險和財務風險等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通過科
學的風險量化技術和嚴
格的風險限額控制對投資風險實現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過收集與投資組合相關的會計和市場數據,建立一個投資風險測評與績效
評估的信息技術平臺。由風險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組定期向風險控制委員會
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風險測評報告。
(
3
)內控機制
公司全部的經營管理決策,均按照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與規定進行,防
止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的隨意決策行為的發生。
操作層面上,公司依據自身經營特點,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形成
第一道內控防線,以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內控
防線,以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風險控制委員會、
督察長對公司各機構、
各部門、各崗位、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形成第三道內控防線,並建立
內部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罰機制。同時,按照分級管理、規範操作、有限授權、
業務跟蹤的原則,制定公司授權管理制度,並嚴格區分業務授權與管理授權。
(
4
)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
信息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
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
5
)監督與內部稽核
本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其中監察稽核人員履行
內部稽核職能,
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
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相關風
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監察稽核人員
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監察稽核報告。
(
6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的工作覆蓋到全公司所有業務環節,以風險控制委員會為平
臺,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層面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事前風險管理主要
通過風險管理部門介入公司的業務流程檢查、參加業務部門專題會議和進行
訪談的方式,不定期組織員工開展風險文化教育活動來提升風險防範意識;
事中風
險控制則是對相關業務進行全程的跟蹤,以及實現業務人員風險控
制、業務操作規範化、精細化來進行;事後風險管理則主要通過風險事件的
分析與總結來開展。公司層面的風險管理工作包括對公司投資風險、業務風
險、操作風險、信息系統風險、法律風險、合規風險的系統評估,對公司層
面的風險進行詳細的梳理,對發現的問題和風險,及時進行解決。在投資風
險環節,針對不同產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資風險進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過閥
值由風險管理部門及時提醒業務部門,並根據風險管理制度的規定,報告相
關責任人;在業務風險環節,協助營銷部門和產品研究部門前瞻性
地對新產
品的風險和結構進行規劃和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與業務部門進行溝通和
了解,切實解決實際業務中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操作風險環節,對公司
層面的制度、流程、系統和項目等方面,建立並完善風險控制機制,發現和
解決後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評估公司信息系統和信息系統安全風險。
風險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長管轄的風險管理部及監察稽核部進行開展,
在組織結構及報告制度上均獨立於公司日常的投資、運營部門。風險報告由
風險管理部及監察稽核部進行調查取證和撰寫籤發,能保證報告獨立性與客
觀公正。
3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
1
)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
理層的責任。
(
2
)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
3
)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
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成立時間: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陳四清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1
萬元
聯繫電話:
010
-
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
2019
年
9
月,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
託管部共有員工
208
人,平均年齡
33
歲,
95%
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
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
工商銀行自
1998
年在國內首家提
供託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
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範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
隊,嚴格履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
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
建立了國內託管銀行中最豐富、
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信託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
QFII
資產、
QDII
資產、股權投資基金、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定
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QDII
專戶資產、
ESCROW
等門類齊全的託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
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務。
截至
201
9
年
9
月,中國
工商銀行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
1006
只。自
2003
年以
來,本行連續十六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託
管人》、香港《財
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
威財經媒體評選的
68
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託管銀
行,
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評。
(四)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
資產託管行業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
「
一手抓業務
拓展,一手抓內控建設
」
的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
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託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
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
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
從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
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
ISAE3402
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
有效性報告。
充分表明獨立第三方對
中國
工商銀行託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
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
,
也證明中國
工商銀行託管服務的
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託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
ISAE3402
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1
、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
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
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
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
完整;維護持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託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
、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
工商銀行稽
核監察部門(內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
產託管部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
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
負責稽核
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
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
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
、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
1
)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
要求,並貫穿於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
2
)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
程序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
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
3
)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
時地記錄;
按照
「
內控優先
」
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
的規章制度。
(
4
)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
證基金資產和其他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
5
)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
適時修改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
例外。
(
6
)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
員和控制人員必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
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4
、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
施
(
1
)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
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
範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並採取了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
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網絡獨立。
(
2
)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託管業務政策
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
況,以檢查資產託管部在實現內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
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
(
3
)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
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
「
自控防線
」
、
「
互
控防線
」
、
「
監控防線
」
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
「
以人
為本
」
的內控文化,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
力。並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籤訂承諾書,使員工樹
立風險防範與控制理念。
(
4
)經營控制。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
業務營銷活動、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
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
內部風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
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
部門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
6
)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
數據傳輸線路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
7
)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
了基於數據、應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
工定期演練。為使演練更加接近實戰,資產託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
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
「
隨機演練
」
。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
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
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
5
、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
1
)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
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
確保資產託管業務健康、穩定地發展。
(
2
)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
上至下每個員工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
效。資產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
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
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
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
織結構。
(
3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
堅持把風險防範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
中。經過多年努力,資產託管部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
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
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
(
4
)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
地位。資產託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
就特別
強調規範運作,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
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
不斷出現,資產託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
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
619
號
50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41
樓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電話:
021
-
2053 7888
傳真:
021
-
2053 7999
聯繫人:何亞玲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209 888
公司網址:
www.ctfund.com
財通基金微
管家
(微信號:
ctfund88
)
2
、
場外
代銷機構
(1)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
陳四清
傳真:
010
-
66107914
客服電話:
95588
公司網址:
www.icbc.com.cn
(2)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
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
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電話:
0755
-
82825551
傳真:
0755
-
82825550
客服電話:
95517
公司網址:
www.essence.com.cn
(3)
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
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
廣東
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東江三路惠州廣播電視新聞中心
三、四樓
法定代表人:徐剛
聯繫人:彭蓮
聯繫電話:
0752
-
2119650/0752
-
2119700
客服電話:
95564
公司網址:
www.lxsec.com
(4)
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
辦公地址:
莞城區可園南路
1
號金源中心
30
樓
法定代表人:陳照星
聯繫人:李榮
聯繫電話:
0769
-
22115712
客服電話:
95328
公司網址:
www.dgzq.com.cn
(5)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
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
20
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
20
樓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龍江虹
電話:
020
-
88836999
客服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gzs.com.cn
(6)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繫人:梁健佩
/
吳軍
電話:
0755
-
23838751
客服電話:
95358
公司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7)
長江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武漢市武昌區中北路
9
號長城匯
T2
號寫字樓第
27
、
28
層
辦公地址:
武漢市武昌區中北路
9
號長城匯
T2
號寫字樓第
27
、
28
層
法定代表人:
譚顯榮
聯繫人:梅晨
傳真:
86
-
27
-
85860102
客服電話:
027
-
85861133
公司網址:
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8)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法定
代表人:周劍秋
聯繫人:張蘇怡
電話:
025
-
52278981
傳真:
025
-
52278733
客服電話:
400
-
8281288
公司網址:
www.ftol.com.cn
(9)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號樓
3
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蘭敏
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
-
118
-
1188
公司網址:
www.66zichan.com
(10)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
號院
2
號樓
106
室
-
67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四惠盛世龍源國食苑
10
號樓
法人代表:於龍
聯繫人:吳鵬
電話:
010
-
56075718
傳真:
010
-
67767615
客服電話:
4006
-
802
-
123
公司網址:
www.zhixin
-
inv.com
(11)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層
270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層
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聯繫人:文雯
聯繫電話:
010
-
83363101
傳真:
010
-
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
-
166
-
1188
公司網址:
www.new
-
rand.cn
(12)
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號
14
層
140
2
辦公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號
14
層
法人代表:張旭
聯繫人:汪瑩
電話:
010
-
58160168
傳真:
010
-
58160173
客服電話:
400
-
810
-
5919
公司網址:
www.fengfd.com
(13)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繫人:董一鋒
聯繫電話:
0571
-
88
911818
-
8653
傳真:
0571
-
88911818
-
8001
客服電話:
4008
-
773
-
772
公司網址:
www.ijijin.cn
(14)
瀋陽麟龍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白塔二南街
18
-
2
號
B
座
601
辦公地址:瀋陽市東陵區白塔二南街
18
號
法定代表人:朱榮暉
聯繫人:錢金菊
電話:
021
-
5109
-
1679
傳真:
021
-
51091674
客服電話:
024
-
62836088
公司網址:
http://www.024888.net
(15)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樓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吳煜浩
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公司網址:
www.yingmi.cn
(16)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A
座
1108
室
辦公地址:西直門外大街
1
號
西環廣場
T2 19C13
法人代表:王偉剛
聯繫人:熊小滿
電話:
010
-
56251471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
-
619
-
9059
公司網址:
www.hcjijin.com
(17)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
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孜明
電話:
86
-
021
-
50583533
傳真:
86
-
021
-
50583633
客服電話:
400
-
921
-
7755
公司網址:
http://www.leadfund.com.cn/
(18)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棟
3
單元
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3
棟
11
樓
法人代
表:賴任軍
聯繫人:劉昕霞
電話:
0755
-
29330513
傳真:
0755
-
26920530
客服電話:
400
-
9302
-
888
公司網址:
www.jinfuzi.com
(19)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號
2
棟
236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號
A
座
1504/1505
室
法人代表:張冠宇
聯繫人:王國壯
電話:
400
-
819
-
9868
傳真:
010
-
8593288
0
客服電話:
400
-
819
-
9868
公司網址:
http://www.tdyhfund.com/
(20)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
號
4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4
樓
法人代表:惠曉川
聯繫人:毛林
電話:
021
-
80133597
傳真:
0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
-
808
-
1016
公司網址:
www.fundhaiyin.com
(21)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9
號樓
15
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SOHO
現代城
C
座
18
層
1809
法人代表:戎兵
聯繫人:魏晨
電話:
010
-
52858244
傳真:
010
-
85800047
客服電話:
400
-
6099200
公司網址:
www.yixinfund.com
(22)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號
5
層
01
、
02
、
03
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
陸家嘴金融世紀廣場
3
號樓
5F
法人代表:冷飛
聯繫人:孫琦
電話:
021
-
50810687
傳真:
021
-
58300279
公司網址:
wacaijijin.com
(23)
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
2
-
2
-
1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
2
-
2
-
1
法定代表人:許寧
聯繫人:周雯
傳真:
010
-
65174782
客服電話:
400
-
829
-
1218
公
司網址:
www.htfund.com
(24)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陸家嘴金融服務廣場二期
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吳豔秋
電話:
021
-
2069
-
1831
傳真:
021
-
2069
-
1861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公司網址:
www.erichf
und.com
(25)
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
8
號
HALO
廣場一
期四層
12
-
13
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號
HALO
廣場
4
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傳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電話:
4006
-
788
-
887
公司網址:
www.zlfund.cn
(26)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
SOHO T3A
座
19
層
法人代表:鍾斐斐
聯繫人:衡歡
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61840699
客服電話:
400
-
159
-
9288
公司網址:
danjuanapp.com
(27)
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江漢區臺北一路
17
-
19
號環亞大廈
B
座
601
室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臺北一路
17
-
19
號環亞大廈
B
座
601
室
法人代表:陶捷
聯繫人:陸鋒
電話:
027
-
83863742
傳真:
027
-
83862682
客服電話:
400
-
027
-
9899
公司網址:
www.buyfunds.cn
(28)
北京電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14
號
53
號樓
7
層
719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呼家樓京廣中心
3603
室
法人代表:曲馨月
聯繫人:周靜華
傳真:
010
-
56176117
客服電話:
400
-
100
-
3391
公司網址:
www.bjdyfund.com
(29)
上海好買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號
26
號樓
2
樓
4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
樓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王詩璵
電話:
021
-
20613999
傳真:
021
-
68596916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公司網站:
www.ehowbuy.com
(30)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
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蔡小威
電話:
021
-
63333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客服電話:
400
-
643
-
3389
公司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31)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樓
法人代表:黃禕
聯繫人:徐亞丹
電話:
021
-
51327185
傳
真:
021
-
50710161
客服電話:
400
-
799
-
1888
公司網址:
www.520fund.com.cn
(32)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號
2
號樓
6153
室(上
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藍傑
電話:
021
-
65370077
傳真:
021
-
550859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205
-
369
公司網址:
www.jiyufund.com.cn
(33)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號
3
幢
5
層
599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古蕩街道西溪路
556
號阿里中心
Z
空
間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34)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室
法人代表: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電話:
0755
-
89460507
傳真:
0755
-
21674453
客服電話:
400
-
684
-
0500
公司網址:
www.ifastps.com.cn
(35)
深圳盈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
市福田區蓮花街道商報東路英龍商務大廈
8
樓
A
-
1
(
811
-
812
)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商報東路英龍商務大廈
8
樓
A
-
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聯繫人:葛俏俏
座機:
0411
-
66889809
傳真:
0411
-
66889827
客服電話;
4007
-
903
-
688
公司網址:
www.fundying.com
(36)
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第一廣場西座
1501
-
1504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
鷺江道
2
號第一廣場
15
樓
法人代表: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聯繫電話:
0592
-
3122757
傳真:
0592
-
3122701
客服電話:
400
-
9180808
公司網址:
www.xds.com.cn
(37)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
真:
021
-
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
-
821
-
9031
公司網址:
www.lufunds.com
(38)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
1687
號
2
號樓
法人代表:汪靜波
聯繫人:邱佳捷
電話:
021
-
80358749
傳真:
021
-
38509777
客服電話:
400
-
821
-
5399
公司網址:
www.noah
-
fund.com
(39)
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宋楠
客服電話:
021
-
20292031
-
1
公司網址:
https://www.wg.com.cn/
(40)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
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
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王超
電話:
021
-
54509977
傳真:
021
-
64385308
客服電話:
95021/ 400
-
1818
-
188
公司網址:
www.1234567.com.cn
(41)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法人代表:王鋒
聯繫人:張慧
電話:
025
-
6
6996699
-
887226
傳真:
025
-
66008800
-
887226
客服電話:
95177
公司網址:
www.snjijin.com
(42)
乾道盈泰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3
號院
1
號樓
130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3
號院
1
號樓
1302
法人代表:王興吉
聯繫人:宋子琪
電話:
18500501595
傳真:
010
-
82057741
客服電話:
4000
-
888
-
080
公司
網址:
www.qiandaojr.com
(43)
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
號
201
室
A
區
056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號普天
信息產業園
2
期
C5
棟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聯繫人:甄寶林
電話:
021
-
34013996
客服電話:
021
-
34013999
公司網址:
https://www.hotjijin.com
/
(44)
天津萬家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浙商大廈
公寓
2
-
241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5
層
法人代表:李修辭
聯繫人:
王芳芳
電話:
010
-
59013842
清算傳真:
010
-
59013828
客服電話:
010
-
59013842
公司網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45)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46
層
4609
-
10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座
6
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於永健
電話:
010
-
85097570
傳真:
010
-
85097308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公司網址:
www.harvestwm.cn
(46)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
號萬通
新世界廣場
A
座
220
8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寶盛南路奧北科技園
20
號樓國泰大廈
9
層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呂曉歌
電話:
(010)88312877
-
8
033
傳真:
(010)88312877
客服電話:
400
-
001
-
1566
公司網址
:
https://www.yilucaifu.com/
(47)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
心
A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
沈晨
聯繫人:
徐英
電話:
010
-
59336544
傳真:
010
-
59336500
客服電話:
4008909998
公司網址:
www.jnlc.com
(48)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東湖路
7
號
9
幢(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偉琴
聯繫人:周豔瓊
電話:
021
-
36537945
客服電話:
95357
公司網址:
www.xzsec.com
(
49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9
層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電話:
95599
公司網址:
www.abchina.com/cn
(
50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傳真:
021
-
68870203
客服電話:
95559
公司網址:
www.bankcomm.com
(
51
)中國
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曉鵬
客服電話:
95595
公司網址:
www.cebbank.com
(
52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
:
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一路
12
號
法定代表人
:
鄭楊
傳真:
86
-
21
-
63230807
客服電話:
95528
公司網址:
www.spdb.com.cn
(
53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電話:
95511
-
3
傳真:
0755
-
8201 1018
公司網址:
bank.pingan.com
(
54
)
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客服電話:
96067
傳真:
0512
-
69868370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
55
)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
66
號
29
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
66
號
29
樓
法定代表人:李國寶
聯繫人:楊俊
聯繫電話:
02138663866
客服電話:
95382
公司網址
: www.hkbea.com.cn/
(
56
)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辦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務
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
-
1615
、
1701
-
1716
法定代表人:陸建強
聯繫人:陶志華
電話:
0
571
-
87789160
客服電話:
95336
公司網址:
www.ctsec.com
(
57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錦江區人民南路二段十八號川信大廈
10
樓
辦公地址:成都市錦江區人民南路二段十八號川信大廈
10
樓
法定代表人:吳玉明
聯繫人:楊磊
聯繫電話:
028
-
86199665
電話:
4008
-
366
-
366
公司網址:
http://www.hx818.com
(
58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層
A01
、
B01(b)
單
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層
A01
、
B01(b)
單
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楊莉娟
聯繫電話:
021
-
54967552
客服電話:
95323
公司網址
:www.cfsc.com.cn
(
59
)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聯繫人:
李曉皙
電話:
021
-
22169111
客服電話:
95525
公司網址:
www.ebscn.com
(
60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
1600
號
32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
1600
號
32
樓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聯繫人:莊麗珍
電話:
021
-
32229888
-
33366
傳真:
021
-
68728703
客服電話:
40
01
-
962
-
502
公司網址:
www.ajzq.com
(
61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500
號城建國際中心
2
9
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
:
劉熠
電話
:
021
-
68761616
-
8076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28
公司網站
:
www.tebon.com.cn
(
62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
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
樓
法定代表人:
孫永祥
聯繫人:江恩前
聯繫電話:
021
-
38784580
-
8920
客服電話:
95351
公司網址:
www.xcsc.com
(
63
)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
錢俊文
聯繫人:王一彥
電話:
021
-
20333333
客服電話:
95531
;
400
-
8888
-
588
公司網址:
www.longone.com.cn
(
64
)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F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F
法定代表人:寧敏
聯繫人:
許慧琳
聯繫電話:
021
-
20328531
客服電話:
4006208888
公司網址:
www.bocichina.com/
(
65
)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
(
新市區
)
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
廈
20
樓
2005
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
(
新市區
)
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
廈
20
樓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琦
聯繫人:
王懷春
電話:
0991
-
2307105
客服電話:
4008000562
公司網址
:
www.hysec.com
(
66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
張志剛
聯繫人:張曉辰
電話:
010
-
83252184
客服電話:
953
21
公司網址:
www.cindasc.com
(
67
)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
蘇州
市
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
蘇州
市
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法定代表人:
範力
聯繫人:陸曉
電話:
0512
-
62938521
客服電話:
95330
公司網址:
www.dwjq.com.cn
(
68
)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李楠
聯繫電話:
021
-
23219061
客服電話:
95553
、
4008888001
公司網址:
www.htsec.com
(
69
)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
省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號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鬍子豪
電話:
021
-
50351281
客服電話
: 95597
公司網址
:
www.htsc.com.cn
(
70
)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
8
號
辦公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
8
號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聯繫人:祁昊
聯繫電話:
0510
-
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公司網址:
www.glsc.com.
cn
(
71
)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層
-
64
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層
-
64
層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聯繫人:
王超
電話:
021
-
38632136
客服電話:
95511
公司網址:
www.stock.pingan.com
(
72
)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西壯族自
治區桂林市輔星路
13
號
辦公地址:
廣西南寧市濱湖路
46
號國海大廈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聯繫人:張彥
聯繫電話:
021
-
50917510
客服電話:
95563
公司網址:
www.ghzq.com.cn
(
73
)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
號
法定代表人:步國旬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
025
-
58519523
客戶服務電話:
95386
傳真:
025
-
83369725
網址:
www.njzq.com.cn
(
74
)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
號
30
層
辦公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
號
30
層
法定代表人:宋衛東
聯繫人:
鄭媛
聯繫電話:
021
-
20655746
客服電話:
956011
公司網址
www.huajinsc.cn
(
75
)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
生態大街
6666
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
生態大街
666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付靜雅
電話:
0431
-
82006251
客服電話:
95360
公司網址:
www.nesc.cn
(
76
)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
秦雨晴
電話:
021
-
20315197
客服電話:
955
38
公司網址:
www.zts.com.cn
(
77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
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
業綜合樓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
D
座
光大銀行辦公樓
14
-
18
樓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繫人
:
熊麗
電話
: 0471
-
4972675
客服電話:
400
-
196
-
6188
公司網址:
www.cnht.com.cn
(
78
)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
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聯繫人:司琪
電話:
010
-
84183204
客服電話:
4008188118
公司網址:
www.guodu.com
(
79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
22
層辦公地
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層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聯繫人
:
羅藝琳
電話
: 0755
-
82570586
客服電話:
95329
公司網址:
www.zszq.com
(
8
0
)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法定代銷人:李剛
聯繫人:
袁偉濤
聯繫電話:
029
-
63387256
客服電話:
95325
公司網址:
www.kysec.cn
(
81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
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繫
人:姜志偉
聯繫電話:
0451
-
87765732
傳真:
0451
-
82337279
客服電話:
956007
公司網址
:
www.jhzq.com.cn
(
82
)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
畢勁松
聯繫人:劉宇
聯繫電話
; 010
-
59366070
傳真:
010
-
59366055
客服電話:
400
-
620
-
0620
公司網址:
www.sczq.com.cn
(
83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
號桐城中央
21
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治路
111
號
12
、
13
層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聯繫方式:
客服電話:
4007121212
公司網址:
www.dtsbc.com.cn
(
84
)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
5
號樓
3701
-
3717
辦公
地址
: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
華遠國際中心
37
層
法定代表人
:
施華
聯繫人:周靜
聯繫電話:
010
-
56437030
客服電話
:
95571
公司網址
:
www.foundersc.com
(
85
)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
辦公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證券大廈;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號丁香國際東塔
21
樓
法定代表人:
楊華輝
聯繫人:
喬琳雪
電話:
021
-
38565547
客服電話:
9
5562
公司網址:
www.xyzq.com.cn
(
86
)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
4
層、
18
-
21
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
4
層、
18
-
21
層
法人代表:
高濤
聯繫人:胡芷境
電話:
0755
-
88320851
客服電話:
95532
公司網址:
www.ciccwm.com
(
87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
128
號前海深港基
金小鎮對衝基金中心
406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層
法定代表人:
李強
聯繫人:王雯
聯繫電話:
0755
-
83199511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公司網址
:www.csco.com.cn
(
88
)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
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
2
-
6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
2
-
6
層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電話:
010
-
83574507
客服電話:
95551
公司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
89
)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
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1
-
68751860
客服電話:
9557
9
公司網址:
http://www.95579.com/
(
90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
號
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11
至
18
層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聯繫人:孫燕波
電話:
010
-
85556048
客服電話:
95390
公司網址:
www.hrsec.com.cn
(
91
)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門內
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聯繫人
:
許夢園
電話
: 010
-
85156398
客服電話
: 400
-
8888
-
108
公司網址
:www.csc108.com
(
92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18
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18
層
法定代表人
:
馮鶴年
聯繫人:韓秀萍
聯繫電話:
010
-
85127609
客服電話
: 95376
公司網址
:
www.mszq.com
(
93
)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號
618
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
183
號大都會廣場
5
、
7
、
10
、
18
、
19
、
35
、
36
、
38
、
39
-
44
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
馬夢潔
電話:
020
-
87555888
-
6932
客服電話:
020
-
95575
公司網址:
www.gf.com.cn
(
94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
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
心大廈
9
樓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
心大廈
9
樓
法定代表人:
呂春衛
聯繫人:
丁倩雲
聯繫方式:
010
-
86499427
客
服電話:
400
-
620
-
6868
公司網址:
www.lczq.com
(
95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
4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
馬靜懿
電話:
010
-
60833889
客服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cs.ecitic.com
(
96
)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
16
層至
26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
16
層至
26
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
:
周楊
電話
:0755
-
82130833
傳真
: 0755
-
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公司網址:
www.guo
sen.com.cn
(
97
)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國元證券法定代表人:蔡詠
聯繫人:米碩
聯繫電話:
0551
-
62257039
客服電話:
95578
公司網址:
www.gyzq.com.cn
(
98
)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
業大廈
16
-
17
層
法定代表人:
曹宏
聯繫人:
梁浩
電話:
0755
-
83530715
傳真:
0755
-
83515567
客服電話:
400
-
6666
-
888
公司網址:
www.cgws.com
(
99
)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
周青
電話:
023
-
67616310
客服電話:
95355
公司網址:
www.swsc.com.cn
(
100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溫泉街道五四路
157
號
7
-
8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18
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電話:
021
-
20655183
客服電話:
95547
公司網址:
www.hfzq.com.cn
(
101
)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
45
層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聯繫電話:
86
-
755
-
82960167
客服電話:
95565
公司網址:
www.newone.com.cn
(
102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
7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
7
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聯繫方式:
021
-
53686262
客服電話:
4008918918
公司網址:
ww
w.shzq.com
(
103
)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樊忠亞
聯繫方式:
0551
-
65161675
客服電話:
95318
公司網址:
www.hazq.com
(
104
)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2
號外經貿大廈
9
層
法定代表人:楊炯
洋
聯繫人:謝國梅
聯繫方式:
010
-
58124967
客服電話:
95584
公司網址:
www.hx168.com.cn
(
105
)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12
、
15
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法定代表人
:
魏慶華
聯繫人:和志鵬
聯繫電話:
010
-
66559371
客服電話
: 95309
公司網址
: www.dxzq.net
(
106
)英大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十一、二十八、二十九、三
十、三十一層
法定代表人
:
吳駿
聯繫人:趙楠
聯繫電話:
0755
-
83007003
客服電話
: 4000
-
188
-
688
公司網址
: www.ydsc.com.cn
(
107
)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
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
姜曉林
聯繫人
:焦剛
電話:
0531
-
89606166
客
服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sd.citics.com
(
108
)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
18
、
19
樓全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座
18
、
19
樓
法定代表人:羅欽城
聯繫人:甘蕾
電話:
020
-
38286026
客服電話:
95322
公司網址:
www.wlzq.cn
(
109
)北京恆宇天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區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號
2
棟
88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濱河路乙
1
號航星園
8
號樓
9
層
法定代
表人:梁越
聯繫人:王東
聯繫電話:
客服電話:
4001888848
公司網址:
www.1314fund.com
(
110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法定代表人:
沈如軍
聯繫人:楊涵宇
聯繫電話:
010
-
65051166
-
6493
客服電話:
400
-
910
-
1166
傳真:
010
-
65051156
公司網址:
www.cicc.com.cn
(
111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
(
二期
)
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
14
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
(
二期
)
北座
13
層
1301
-
1
305
室、
14
層
法定代表人:
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電話:
010
-
60833754
客服電話:
400
-
9908
-
826
公司網址:
www.citicsf.com
(
112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樓
2
層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北路甲二號盈科中心東門二層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姜穎
電話:
010
-
85643600
客服電話:
400
-
618
-
0707
公司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
113
)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
10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30
號仰山公園東一門
2
號樓
法定代表人:魏先鋒
聯繫人:張思思
聯繫電話:
010
-
57672272
客服電話:
95305
公司網址:
www.jzsec.com
(
114
)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
1088
號紫
竹國際大廈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
杜晶
電話:
028
-
86690057
客服電話:
95310
公司網址:
www.gjzq.com.cn
(
115
)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5
層
法定代表人:
楊玉成
聯繫人:
陳飆
電話:
021
-
33388254
客服電話:
95523
公司網址:
www.swhysc.com
(
116
)興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154
號中山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
167
號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
客服電話:
95561
公司網址:
https://www.cib.com.cn/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
銷售本基金。
本基金場內將通過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指
定的登記結算機構認可的會員單位發售。本基金場內認購期結束前獲得基金
銷售業務資格的會員
單位也可代理場內基金份額的發售。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號
法定代表人:周明
電話:
021
-
5887 2935
聯繫人:鄭奕莉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256
號
華夏銀行大廈
14
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
021
-
5115 0298
傳真:
021
-
5115 0398
聯繫人:劉佳
經辦律師:劉佳、範佳斐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安永大樓(東三
辦公樓)
16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中心
50
樓
公司電話:(
021
)
2228 8888
公司傳真:(
021
)
2228 0000
籤章會計師:朱寶欽、駱文慧
業務聯繫人:朱寶欽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
律法規,並經
2019
年
6
月
5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
2019]1014
號文
準予註冊募集。
(二)基金類型及基金存續期間
1
、基金類型:混合型
2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前三年為封閉運作期,封閉運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三年後的年度對日的前一日止。在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不辦理申購、
贖回業務。
封閉運作期內基金上市交易後,投資者可將在其持有的場外基金份額通
過辦理跨系統轉託管業務轉至場內後上市交易。封閉運作期屆滿後,即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滿三年的對日起,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名稱調整為
「
財通科創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
」
,並
接受場外、場內申購贖回。
3
、基金存續期間:不定期
(
三
)基金份額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
元。
(四)募集期及募集結果
本基金募集期為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19
年
7
月
5
日
。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人民幣
1.00
元計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775,602,303.23
份基金份額(其中包括利息轉份額
416,364.64
份),有效認購戶數為
42,057
戶。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已於
2019
年
7
月
11
日正式生效。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
予以披露;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
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
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額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份額上市條件的前
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申請本基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
、上市交易的地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
2
、上市交易的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份額上市條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申請本基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已於
2020
年
2
月
7
日
於上海
證券交易所上市。
3
、基金上市條件
基金合同生效後,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據《上海證券交易
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本基金份額上市:
(
1
)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
2
億元人民幣;
(
2
)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
1,000
人;
(
3
)上海
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4
、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應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籤訂上市協議書。基金獲
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三個工
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上市交易公告
書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
。
(二)上市交易的規則
本基金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
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
(三)上市交易的費用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費用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四)上市
交易的停復牌和終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額的停復牌和終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關規定和上海證券
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具體情況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相關公告。
(五)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
規則等相關規定內容進行調整的,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且此項修改無
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增加了基金
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的程序後增加相應功
能。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
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其中,場外申購和贖回場所
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場外非直銷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場內申購
和贖回場所為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記
結算機構認可的會員單位。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
基金管理人網站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若基金
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
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資
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
方式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前三年為封閉運作期,在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不辦
理申購、贖回業務。
封閉運作期屆滿,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基金管理人
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
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
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
業務辦理時間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
/
期貨交易市場、
證券
/
期貨交易所交
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
2
、
申購、贖回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封閉運作期屆滿,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的申
購、贖回自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之日起不超過
30
天開始辦理,
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
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
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
「
未知價
」
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
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
「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場外贖回基金份額時,遵循
「
先進先出
」
原則,即
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
5
、投資者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場內申購、贖回
時,需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
規、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對申購、贖回業務等規則
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並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進行更新;
6
、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
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
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
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
申請無效。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
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
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生
效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
7
日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遇證券
/
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
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巨額
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
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
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T
日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
交易的有效性進行
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
日後
(
包括
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若申購不成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
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本基金管理人或登記機構可根據業務規則,
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五)申購
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
1
)場外申購限制:投資人通過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50
,
000
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
1
,
000
元人民幣(含申購費)。
已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
最低金額的限制。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中
心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
10
元(含申購費)。
投資者通過場外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申購本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金
額為
10
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申購金額有其他
規定的,以個銷售機構的業務規
定為準。
(
2
)場內申購限制:投資者通過場內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時,單筆申
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同時申購金額必須是整數金額。
(
3
)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場外贖回時,每筆贖回申請的最低份額為
10
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交易
類業務(如贖回、基金轉換、轉託管等)導致單個交易帳戶的基金份額餘額
少於
10
份時,餘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場內
贖回時,每筆贖回申請的最低份額為
10
份基金份額,同時贖回份額必須是
整數份額。
(
4
)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
的基金份額上限或累計持
有的基金份額佔基金份額總數的比例上限進行限制。如本基金單一投資人累
計申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
,基金管理人有權對
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
能導致投資人變相規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
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
(
5
)
對於場內申購、贖回及持有場內基金份額的數量限制,上海證券
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
最新規定辦理。
(
6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
影
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
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
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
相關公告
。
(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
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
、本基金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
申購費用由申購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
擔,不列入基金
財產
,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場內場外申購費率相同。
封閉運作期屆滿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投資者申購本基金的
申購費率見下表:
單筆申購金額(
M
)
申購費率
M
<
100
萬
1.2%
100
萬
≤M
<
300
萬
0.7%
300
萬
≤M<500
萬
0.2%
M≥500
萬
每筆
1000
元
(註:
M
:申購金額;單位:元)
在申購費按金額分檔的情況下,如果投資者多次申購,申購費率適用單
筆申購金額所對應的費率。
2
、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
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在扣除應歸入基金資產的部分後,其餘用於
支付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本基金場內場外贖回費率相同。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期(
Y
)
贖回費率
歸入基金資產比例
Y
<
7
日
1.50%
100%
7
日
≤Y<30
日
0.75%
100%
30
日
≤Y<90
日
0.50%
75%
90
日
≤Y<180
日
0.50%
50%
Y≥180
日
0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
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4、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
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
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辦理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贖回業務應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規
則有新的規定,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並按照新規定執行,且此項修改無
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
為份。場外申購涉及金額、份額的計算結果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
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場內申購涉及金額的計算
結果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
財產承擔;場內申購涉及份額的計算結果先按四捨五入的原則保留到小數點
後兩位,再採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數位,整數位後小數部分的份額對應的資金
返還至投資者資金帳戶,退款金額的計算結果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
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
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本基金場外和場內申購的計算方式相同。
當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數=淨申購金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一:在封閉運作期屆滿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某投資人投
資
5,000
元場外申購本基金,對應費率為
1.2%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
值為
1.1
28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5,000/(1+1.2%)=4,940.71
元
申購費用
=5,000
-
4,940.71=59.29
元
申購份數
=4,940.71/1.1280=4,380.06
份
即:在封閉運作期屆滿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該投資人投資
5,000
元場外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1280
元,則可得
到
4,380.06
份基金份額。
例二:在封閉運作期屆滿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某投資人投
資
5,000
元場內申購本基金,對應費率為
1.2%
,假設申購當日
基金份額淨
值為
1.128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5,000/(1+1.2%)=4,940.71
元
申購費用
=5,000
-
4,940.71=59.29
元
申購份數
=4,940.71/1.1280=4,380.06
份(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
=4,380
份(保留至整數位)
退款金額
=0.06×1.1280=0.07
元
即:在封閉運作期屆滿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該投資人投資
5,000
元場內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1280
元,則可得
到
4,380
份基金份額,退款金額
0.07
元。
2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
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
=
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三: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屆滿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某基金
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滿五天後決定從場外贖回,對應的贖回費
率為
1.50%
,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
值是
1.1480
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
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
=10,000×1.1480=11,480
元
贖回費用
=11,480×1.50%=172.20
元
淨贖回金額
=11,480
-
172.20=11,307.80
元
即: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屆滿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該基金份
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滿五天後從場外贖回,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
額淨值是
1.1480
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11,307.80
元。
3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
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
規定網站
披露
一次基金份額淨值
和基金份額
累計淨值
。
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不晚於每個工作日的
次日,通過
規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
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
遇特殊情況,
經履行適當程序,
可以適當延
遲計算或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以後,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
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接收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
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
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
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8
、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
個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9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
9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
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
金將
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
的辦理
。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
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接收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
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
請。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
7
項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
按規定
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
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
額支付,對於場外贖回申請,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
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
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對於場內贖回申請,按照上海證券交
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在暫停贖回的情況
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屆滿轉為上市
開放式基金(
LOF
)後的單個開放日
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
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
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場外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
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
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
或認為因支付投資
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
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
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
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
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
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
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
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
3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前
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者因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
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可以對該單個基金
份額持有人超出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
對
於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部
分,投資人
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
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
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
並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
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前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
10%
以內(含
10%
)的贖回申請與其他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按上述(
1
)、
(
2
)方式處理,具體見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有權根據當時市場環境調整前述比例及
處
理
規則,並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
4
)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
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
告。
3
、巨額贖回的場內處理方式
場內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及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
辦理。
4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
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
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
淨值。
3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
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
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
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
(十二)基金轉換
封閉運作期屆滿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
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
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
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
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
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
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
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
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
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
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
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
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
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託管
1
、基金份額的註冊登記
本基金的份額採用分系統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申購或通過跨系統轉
託管從場內轉入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
金帳戶下,場內認購、申購、上市交易買入或通過跨系統轉託管從場外轉入
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上海證券帳戶下。
2
、系統內轉託管
(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內不同銷
售機構(網點)之間進行系統內轉託管或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
位之間進行轉指定。
(
2
)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贖回
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須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託管。
(
3
)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或場內贖回業務的會員單位時,須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轉
指定。
3
、跨系統轉託管
(
1
)跨系統轉託管是指基金份額持
有人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登
記系統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之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
2
)本基金跨系統轉託管的具體業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
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
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
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帳戶或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基金份額所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
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八)基金份額的質押或其他業務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
務,登記機構有權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將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場中潛在的投資機會,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創造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
市的股票(
包括科創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註冊上
市的股票、存託憑證
)、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
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的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協
議存款、通知存款等)、同業存單、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
如法律法
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內,
股票(含存託憑證)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100%
,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
的
80%
;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
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
股票(含存託憑證)投資佔基金資產
的比例為
0%
-
95%
,其中,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
金資產
的
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
證金
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上述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採用
「
自上而下
」
的資產配置方法
確
定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對宏觀經濟政策及證券市場整體走勢進
行前瞻性
研究,同時緊密跟蹤資金流向、市場流動性、交易特徵和投資者
情緒等因素,兼顧宏觀經濟增長的長期
趨勢和短期經濟周期的波動,在對證
券市場當期的系統性風險及各類資產的預期風險收益進行充分分析的基礎
上,合理調整股票資產、債券資產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權重,在適當控制
總體風險水平的基礎上,力爭投資組合的穩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將持續地
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資產配置風險監控,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調整。
本基金投資股票時,根據市場整體估值水平評估系統性風險,根據指數
估值
水平(中證
500
指數的市淨率
P/B
)決定股票資產的投資比例。
上月末中證
500
指數市淨率
P/B
在過去
10
年每日市淨
率
P/B
中的分位
本月股票
資產佔基
金資產的
比例下限
封閉運作期
內,本月股票
資產佔基金
資產的比例
上限
轉為上市開放式
基金(
LOF
)後,
本月股票資產佔
基金資產的比例
上限
95
分位(含)及以上
0%
50%
50%
25
分位(含)至
95
分位
45%
95%
95%
25
分位以下
50%
100%
95%
註:歷史分位指將中證
500
指數歷史市淨率
P/B
進行排序
,95
分位是指有
95%
的數據小於該數值,
25
分位是指有
25%
的數據小於該數值。
如果由於申購贖回、市場波動等原因致使股票類資產的投資比例連續
5
個交易日不符合目標配置要求,基金管理人應在
第
5
個交易日當日起
10
個
交易日內使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達到上述約定。如因本基金所持戰略配售獲
配股票受鎖定期或減持限制導致本基金股票資產比例不能調整到位的,基金
管理人應將可變現部分股票資產充分變現。
2
、科創主題相關證券的界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科創主題企業,科創主題企業是指符合國家戰略、突
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這類企業既包括新一代信
息技術、
高端裝備、新材料、
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
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
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企業,也包括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
智能等技術實現製造業、服務業
深度融合的企業。該類型可進一步細分為七
大重點領域:
(
1
)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集成電路、電子信息、
下一代信息網絡、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新興軟體、網際網路、物聯網
和智能硬體等。
(
2
)
高端裝備領域,主要包括智能製造、航空航天、先進軌道交通、
海洋工程裝備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
3
)新材料領域,主要包括先進鋼鐵材料、先進
有色金屬材料、先進
石化化工新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高性能複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
關技術服務等。
(
4
)
新能源領域,主要包括先進核電、大型風電、高效光電光熱、高
效儲能及相關技術
服務等。
(
5
)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高效節能產品及設備、先進環保技術裝
備、先進環保產品、資源循環利用、
新能源汽車整車、
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
件、動力電池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
6
)
生物醫藥領域,主要包括生物製品、高端化學藥、高端醫療設備
與器械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
7
)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
本基金將積極把握科創主題的發展趨勢,選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
經濟主戰場、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的公司。
未來隨著科學技術變革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本基金定義的
「
科創主題
」
的外
延將會逐漸擴大,本基金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將視實際情況調整上述對
「
科
創主題
」
範疇證券的識別及認定。
3
、個股精選策略
本基金將利用多因素選股法,綜合考察股票所屬行業發展空間、企業成
長能力與增長質量、企業管理團隊與激勵機制、企業創新能力和競爭壁壘、
企業估值水平等多種因素,挑選出優質個股,構建核心組合。
1
)行業發展空間:公司所處的行業符合科創主題的發展方向,受益於
國家科技創
新產業發展戰略。本基金將重點關注行業的發展空間、市場規模、
宏觀經濟狀況、產業政策、技術迭代等因素,選擇行業成長性好、未來市場
空間大的行業。
2
)企業成長能力與增長
質量:本基金對於企業的成長能力分析,將根
據企業收入利潤、市場份額、用戶數據、出貨量等指標的分析,結合行業發
展趨勢、企業行業地位、競爭優勢等因素,預判未來企業的長期成長能力、
成長速度。通過以上因素分析,本基金將重點投資於成長趨勢好、成長可持
續性強的企業。
3
)企業管理團隊與激勵機制:由於科創主題企業,對公司的管理團隊
高度依賴,本基金將對企業的管理團隊和激勵機制進行重點考核。本基金將
重點選擇治理結構完善、激勵機制合理、管理團隊業務能力強、企業文化積
極向上的企業。
4
)企業創新能力和競爭壁壘:本基金對企業的創新能
力考核,將圍繞
技術研發能力、產品設計能力、生產製造能力、產品營銷能力、銷售執行能
力等多維度展開。通過相關因素的綜合分析,本基金將重點選擇創新能力強、
競爭壁壘高的企業進行投資。
5
)企業的財務指標和估值:本基金將重點關注企業的盈利能力、成長
和股本擴張能力以及現金流管理水平,選擇優良財務狀況的企業股票。盈利
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銷售毛利率、淨資產收益率(
ROE
)等指標;成長和股
本擴張能力方面,主要考察主營業務收入增速、淨資產增速、淨利潤增速、
每股收益(
EPS
)增速、每股現金流淨額增速等指標;現金流管理能力方面,
主要
考察每股現金流淨額等指標。
4
、科創板股票投資策略
對於科創板股票,本基金除按照上述原則精選個股外,還將多維度分析
公司科技創新能力,具體包括研發投入絕對額及營收佔比、研發人員數量、
單人產出、研發團隊組織模式和激勵方式等,重點考察公司能否通過持續不
斷的研發投入,實現高質量可持續增長。本基金將既考察企業在技術端開發
新產品的能力,也考察企業將創新型產品進行落地銷售轉化為業務收入的能
力。對於依靠商業模式、新產品等特徵進行發展的企業,本基金將重點考慮
其模式的可複製性、公司的護城河、替代性產品發展等競爭壁壘。本基金在
考
察企業成長能力時,也關注企業的增長質量,本基金將對公司的增長來源
進行分拆,選擇依靠可持續業務模式帶來增長的公司,迴避依靠高補貼、高
投入、高應收帳款等不可持續模式帶來增長的公司。
考慮到科創板上市股票的特殊性,本基金將結合企業所屬行業、成長階
段、盈利模式等因素,靈活運用市盈率(
P/E
)、
PEG
、市淨率(
P/B
)、市
銷率(
P/S
)、
EV/EBITDA
、
P/GMV
等估值方法。對於商業模式和盈利能力
相對穩定的成熟型企業,主要採用
P/E
或
PEG
估值;對於業務快速擴張但
在一定時期內盈利能力偏弱的企業,由於其營業收入、現
金流先於盈利能力
釋放,可採用
P/S
、
P/GMV
等指標進行估值。對於專利尚未轉化的企業,將
分析該專利未來可能形成的產品,評估其穩態銷售額以及盈利水平,進行現
金流貼現估值。此外,對於電商平臺、雲計算、社交平臺等還可結合訂單量、
活躍用戶數、每客戶月產生收入、單一獲客成本、客戶流失率等指標進行估
值。針對技術、生產模式或商業模式尚不成熟,但未來市場前景廣闊的科創
板公司,本基金也將根據其發展階段做適度配置。
5
、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投資目標和股票投資策略,基於對基礎證券投資價值的深
入研究判斷,進行存託憑證的投
資。
6
、戰略配售股票投資策略
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將積極關注並深入分析和論證戰略配售股票的投
資機會,通過綜合分析行業景氣度、企業的基本面、估值水平等多方面的因
素,結合未來市場走勢判斷,精選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
度高的企業進行戰略配售。戰略配售股票鎖定期結束後,本基金將對股票的
投資價值做出判斷,結合市場環境,在有效識別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選擇
適當的退出時機,力爭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本基金剩餘封閉運作期應不短
於戰略配售獲配股票的最長鎖定期與減持期。封閉運作期屆滿,本基金轉為
上市開放式基金(
LO
F
)後,不再採用戰略配售策略。
7
、債券投資策略
(
1
)久期調整策略。本基金根據中長期的宏觀經濟走勢和經濟周期波
動趨勢,判斷債券市場未來的走勢,並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
動態調整組合的久期。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下移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以分
享債券市場上漲的收益;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上移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以
規避債券市場下跌的風險。
(
2
)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本基金除了考慮系統性的利率風險對收益
率曲線平移的影響之外,還將考慮債券市場微觀因素對收益率曲線的影響,
如歷史期限結構、回購及市場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
階段內的收益率曲線形
狀變動趨勢的預測,據此調整債券投資組合。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陡時,本
基金將採用子彈型策略;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平時,將採用啞鈴型策略。
(
3
)信用債券投資策略。在投資市場選擇層面,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
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信用債券到期收
益率相對變化、流動性情況和市場規模等,相機調整不同市場的信用債券所
佔的投資比例。在品種選擇層面,本基金將基於各品種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
信用利差水平的變化特徵、宏觀經濟預測分析和信用債券供求關係分析等,
綜合考慮流動性、絕對收益率等因素,
採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結合的方法,
在各種不同信用級別的信用債券之間進行優化配置。
(
4
)息差策略。在綜合考慮債券品種的票息收入和回購利率後,在控
制組合整體風險的基礎上,當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時,買入收益率高於
回購利率的債券,通過正回購操作來博取超額收益
。
8
、股指期貨的交易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
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
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
約。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將
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
的研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9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的定價受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
提前償還率等多種因素影響。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宏觀分析的
基礎上,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易結構風險、信用風險、提前償還風險和利率
風險等進行分析,採取包括收益率曲線策略、信用利差曲線策略、預期利率
波動率策略等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投資於資產支持證券。
(四)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封閉運作
期內,
股票(含存託憑證)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
例為
0%
-
100%
,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
的
80%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
股票(含存託憑證)投資佔基金資
產的比例為
0%
-
95%
,其中,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
基金資產
的
80%
;
(
2
)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
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轉為上市開放
式基金(
LOF
)後,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
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
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
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
該證券的
10%
;
(
5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
8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
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
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
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0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
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
總量;
(
11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
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1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13
)在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
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轉為上
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
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
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包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
券、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
1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
(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
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6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
(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
17
)在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200%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
金淨資產
的
140%
;
(
1
8
)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
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
股票執行
;
(
19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
式基金
(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轉為上市
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20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
規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21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
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
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
例的,除上述(
2
)、
(
9
)、(
20
)、(
21
)項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
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
以變更後的規定為
準
。
2
、禁
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
動: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
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
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
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
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
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
變更上述限制或禁止行為,如適用於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以變更後
的規定為準
。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
中國戰略新興產業成份指數收益率
*75%+
上證國
債指數收益率
*25%
中國戰略新興產業成份指數選取節能環保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
生物產業、
高端裝備製造產業、
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
新能源汽車產業、
數字創意產業、高技術服務業等領域具有代表性的
100
家上市公司,採用自
由流通股本加權方式,以反映中國戰略新興產業上市公司的走勢,適合作為
本基金股票投資的業績比
較基準
。
上證
國債指數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委託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管理,適合作為
本基金債券投資的業績比較基準。
隨著法律法規和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如果上述業績比較基準不適用本基
金,或者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中所使用的指數暫停或終止發布或變更名稱,
或者推出更權威的能夠代表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指數,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對業績
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
。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
水平高於債券型基金
產品和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產品。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會
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
險,包括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和投資集中風險等。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內可
以參與科創板發行人戰略配售股票投資,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與價格波動由
投資者自行承擔。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
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
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
八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
責任。
基金託管人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
2020
年
4
月
21
日
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
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審計。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719,094,471.84
86.25
其中:股票
719,094,471.84
86.25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
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
合計
114,290,440.66
13.71
8
其他資產
391,713.12
0.05
9
合計
833,776,625.62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718,925,610.75
86.50
D
電力、熱力、燃氣及
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19,147.31
0.00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
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
息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
業
149,713.78
0.02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
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
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719,094,471.84
86.52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1
600183
生益科技2,720,000
71,998,400.00
8.66
2
300502
新易盛1,150,000
67,102,500.00
8.07
3
300433
藍思科技4,531,413
65,977,373.28
7.94
4
002475
立訊精密1,700,000
64,872,000.00
7.81
5
300394
天孚通信1,601,640
62,463,960.00
7.52
6
002384
東山精密2,680,000
55,234,800.00
6.65
7
603005
晶方科技567,700
51,127,062.00
6.15
8
002463
滬電股份2,029,000
48,046,720.00
5.78
9
603160
匯頂科技171,800
44,802,004.00
5.39
10
603186
華正新材1,000,000
43,240,000.00
5.20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合約。
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
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
合的風險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
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暫不投資國債期貨。
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合約。
10.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合約。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
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2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
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361,266.38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30,446.74
5
應收申購款
-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391,713.12
11.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1.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本報告中涉及比例計算的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
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
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
招募說明書。
(一)基金淨值表現
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階段
份額淨
值增長
率①
份額
淨值
增長
率標
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9年07月11日-2019年12月31日
3.89%
1.38%
14.14%
0.77%
-10.25%
0.61%
2020年1月1日-2020
年3月31日
3.15%
3.21%
3.07%
1.80%
0.08%
1.4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今(2019年07月11日-
2020年3月31日)
3.89%
1.13%
17.64%
1.21%
-13.75%
-0.08%
註:(1)上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際收
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2)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
滬深300指數收益率×55%+上證
國債指數收益率×45%。
(二)自基金合同
生效
以來
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
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F:\huang\估值系統3.0\MOD\TMP\CN_50660000_501085_FB030010_20200003_1.jpg
註:(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9年7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時點不滿一年;
(2)本基金建倉期為基金合同生效起6個月,截至報告期末及建倉期末,本基金的資產配
置符合基金契約的相關要求。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款項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
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
券帳戶、期貨帳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
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
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
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
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
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
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
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
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股指期貨合約、債券和銀行存款
本息、應收款項、
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
業會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
、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
值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
於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發生影響
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
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
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
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
價值為基礎,並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
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
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
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
、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
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
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
,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
、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
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
0.25%
以上的,
應對估值進行調整並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
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
證
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
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
(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
價進行估值;
(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
價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
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
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
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
通
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
1
)評估金融衍生品價值時,應當採用市場公認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
確定公允價值;
(
2
)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
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
估值。
4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
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價格數據估值。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
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
格估值。
6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
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
、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8
、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
關法律法規,基金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
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
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基
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
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
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
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
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
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
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
損失按下述
「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
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
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
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
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
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
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
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
負責,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
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
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
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
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
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
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
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
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
損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
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
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
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
(八)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
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和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
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估值方法規定的第
5
項條款進行估
值時,所造
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
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
值變動收益
後的餘額
。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
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基金
份額
持有人開放式基金帳戶下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
金紅利自動
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基金份額持有人上海證券帳戶下
的基金份
額,只能選擇現金分紅的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序等有關事項遵循上海證券
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
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
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按規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
擔。對於場外份額,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
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
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對於場內份
額,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處
理
。
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基金的上市初費和月費;
9
、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
=
E×1.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
管理費劃付指令
,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
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
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
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
金
託管費
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
託管費
劃付指令
,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
產中一次性
支取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
中第
3
-
10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
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
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
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
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
規執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
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
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
會計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
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
核對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
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會計師事
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
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
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
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
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
額持
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
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按照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
準確性
、
完整性
、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
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
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
等媒介披
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
制公
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
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
(四)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
不同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
文本
之間
發生歧義
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
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
民幣元
。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
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
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編
制、披露與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並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除重大變更事項之外,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
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
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2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
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基金份額上
市交易的三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
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
將上市交易公告書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
。
5
、基金淨值
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基金份額開始上市交易前,
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
周在
規定網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
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後,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工作日的次日,
通過
規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
規定網站
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
6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
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
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7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
中期
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將年度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
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
刊
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
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
報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
「
影響
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
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
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
中期
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
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8
、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
書,
並登載在
規定報刊
和
規定網站
上
。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及決定的事項
;
(
2
)基金合同
終止、基金清算
;
(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包括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屆滿後轉為上市開放
式基金(
LOF
)
)、基金
合併
;
(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
計師事務所;
(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
估值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
核等事項;
(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
的實際控制人;
(
8
)基金募集期延長;
(
9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
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
10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
過百分之五十,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
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
11
)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
12
)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
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
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
13
)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
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
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
除外;
(
14
)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
15
)
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
費率發生變更;
(
16
)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
17
)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屆滿後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開始辦
理申購、贖回;
(
18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
19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
2
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或
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申請
;
(
2
1
)本基金增加、取消或調整份額類別設置;
(
2
2
)發生涉及基金
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
事項時;
(
2
3
)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
2
4
)基金份額停復牌或終止上市;
(
25
)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
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9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
,以及可能損害基
金份額持有人權益
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
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
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
10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
公告。
11
、
清算報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清算報告提
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
12
、
投資股指期貨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
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
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
3
、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
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
會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帳面價值,
以及總成本和帳面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1
4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
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
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
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
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
10
名
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
5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專門部
門及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
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等法規
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淨值
信息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
報告
、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
等公開披露的
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
管理人
進行書面或電子
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
規定報刊
中選擇
一家
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
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
監會規定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決策有重
大影響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
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
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
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
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
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的專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
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
眾查閱、複製
。
(八)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
基金相關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時;
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
十八、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本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的變化將影響到基金的業績。因此,
宏觀和微觀經濟因素、國家政策、市場變動、行業與個股業績的變化、投資
人風險收益偏好和市場流動程度等影響證券市場的各種因素將影響到本基
金業績,從而產生市場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包括:
1
、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國家經濟、微觀經濟、行業及上市公司
的
盈利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變化,從而影響到證券市場及行業的走勢。
2
、政策風險
因國家的各項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
等發生變化,導致證券市場波動而影響基金投資收益,產生風險。
3
、利率風險
由於利率發生變化和波動使得證券價格和證券利息產生波動,從而影響
到基金業績。
4
、信用風險
當證券發行人不能夠實現發行時所做出的承諾,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時
候,就會產生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來自於發行人和擔保人。一般認為:
國債的信用風險可以視為零,而其他債券的信用風險可根據專業機構的信用
評級確定。當證
券的信用等級發生變化時,可能會產生證券的價格變動,從
而影響到基金資產。
5
、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獲得的收益又被稱作利息的利息,這一收益取決於再投資時的市
場利率水平和再投資的策略。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可能會引起再投資收益的
不確定性並可能影響到基金投資策略的順利實施。
6
、購買力風險
基金份額持有人收益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
膨脹因素而使其購買力下降。
7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經營決策、技術變革、新產
品研發、競爭加劇等風險。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發展
前景產
生變化,可能導致其股價的下跌,或者可分配利潤的降低,使基金預期收益
產生波動。雖然基金可以通過分散化投資來減少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二)管理風險
1
、在基金管理運作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
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佔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
響基金收益水平。對信息的佔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
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
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估值風險
本基金採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
利率風險,或經濟環
境發生重大變化時,在一定時期內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資產淨值。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將共同協商,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使調整後的基金資產淨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資產價
值,確保基金資產淨值不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實質性的損害。
(四)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規模將隨著基金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
申購和贖回而不斷波動。
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
基金投資
者的連續大量贖回可能使基金資產難以按照預先期望的價格變現,而導致基
金的投資組合流動性不足;
或者投資組合持有的證券由於外部環境影響或基
本面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流動性降低,造成基金資產變現的損失,從而產生
流動性風險。
1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
「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
回
」
章節。
2
、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
好的規範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
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等),同時本基金基於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
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徵,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
下本基金的流動
性風險相對可控。
3
、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
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經內部決策,並與基金託
管人協商一致後,將運用多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
整,以應對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
(
1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
2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
3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
4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措施。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
「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中
「
(十)巨
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
的相關內
容。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影響
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
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
將以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為前提,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
定,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估值、擺動定價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
基金管理人將對使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而導致的風險進行監測和評
估,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方可使用。在實際運用各類流
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時,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
理人將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作,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
(五)本基金特有風險
1
、本基金為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封閉運作期內,
股票投資佔基金資
產的比例為
0%
-
100%
,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
資產
的
80%
;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
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
為
0%
-
95%
,其中,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
的
80%
。
不能完全規避市場下跌的風險和個股風險,在市場上漲時也
不能
保證基金淨值能夠完全跟隨或超越市場漲幅。
2
、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
(
1
)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股票交易實施更加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投資者門檻
高;隨著後期上市企業的增加,部分股票可能面臨交易不活躍、流動性差等
風險;且投資者可能在特定階段對科創板個股形成一致性預期,存在基金持
有股票無法成交的風險。
(
2
)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短、退市速度快、退市情形
多,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
大,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不利影響。
(
3
)集中投資風險:
因科創板上市企業均為科技創新成長型企業,其商業模式、盈利風險、
業績波動等特徵較為相似,基金難以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若股票價
格同向波動,將引起基金淨值波動。
3
、投資於戰略配售相關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內可以參與科創板發行人戰略配售股票投資,由此產
生的投資風險與價格波動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戰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現股價
波動較大的情況,投資者有可能面臨戰略配售股票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
4
、二級市場折溢價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進入三年的封閉運作期,封閉運作期間投資者不
能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本基金在封閉運作
期間,基金份額可上市交易,投資
者可在二級市場買賣基金份額。受市場供需關係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投資者
買賣基金份額有可能面臨相應的折溢價風險。
5
、封閉運作期內無法贖回的風險
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內不開放贖回,投資者無法在封閉運作期內贖回,只
能在封閉運作期屆滿後才能提交贖回申請。
6
、投資存託憑證的風險
(
1
)存託憑證市場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
存託憑證
的交易框架中涉及發行人、存託
人
、託管
人
等多個法律主體,
其交易結構及原理與股票相比更為複雜。
存託憑證
屬於市場創新產品,中國
境內資本市場尚無先例,其未來的交易活躍程度、價格決
定機制、投資者關
注度等均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因此,存託憑證的交易價格可能存在大幅波
動的風險。
(
2
)存託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存在差異可能引發
的風險
存託憑證由存託
人籤發、
以境外證券為基礎
在中國境內發行
,代表境外
基礎證券權益。存託憑證持有人
實際享有的權益與
境外基礎證券
持有人的權
益雖然基本相當,但並不能等同於直接持有境外基礎證券。
(
3
)存託憑證存續期間的風險
存託憑證存續期間,存託憑證項目內容可能發生重大、實質變化,包括
但不限於存託憑證與基礎證券轉換比例發生調整、紅籌公司和存託人可能對
存託協
議作出修改、更換存託人、更換託管人、存託憑證主動退市等。部分
變化可能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對其投資者生效。存託憑證的投資者可能
無法對此行使表決權。
存託憑證存續期間,對應的基礎證券等財產可能出現被質押、挪用、司
法凍結、強制執行等情形,存託憑證的投資者可能失去應有權利的風險。
(
4
)退市風險
存託憑證退市的,可能面臨存託人無法根據存託協議的約定賣出基礎證
券,存託憑證無法轉到境內其他市場進行公開交易或者轉讓,
存
託人無法繼
續按照存託協議的約定為投資者提供相應服務的風險。
(
5
)其他風險
存託憑證還存在其他風險
,
包
括但不限於
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
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託憑證價
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
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
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等。
7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風險
(
1
)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包括特定原始權益人破產風險、現金流
預測風險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
(
2
)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包括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資
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評級風險等與資產支
持證券相關的風險。
(
3
)其他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風險、技術風險
和操作風險。
8
、投資股指期貨風險
(
1
)基差風險。在使用股指期貨對衝市場風險的過程中,基金財產可
能因為股指期貨合約與標的指數價格波動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風險。
(
2
)系統性風險。組合現貨的
β
可能不足或者過高,組合風險敞口過
大,股指期貨空頭頭寸不能完全對衝現貨的風險,組合存在系統性暴露的風
險。
(
3
)槓桿風險。股指期貨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工具,實行保證金交易
制度具有槓桿性,高槓桿效應放大了價格的波動風險;當出現不利行情時,
股價指數微
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委託資產遭受較大損失。
(六)其他風險
1
、技術風險
當計算機、通訊系統、交易網絡等技術保障系統或信息網絡支持出現異
常情況,可能導致基金日常的申購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註冊登記系統
癱瘓、核算系統無法按正常時限顯示產生淨值、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及
時傳輸等風險。
2
、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有遭受損失的風險,以及
證券市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可能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工作,從而
產生影響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按正常時限完成的風險。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
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
關於
基金合同
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
後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
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
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
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餘財產中支付
。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
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
務
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
(七)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資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
合同獨立運用並管
理基金財產;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
4
)銷售基金份額;
(
5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
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
8
)選擇、更換基金服務機構,對基金服務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
和處理;
(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
理基金登記
業務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
請;
(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
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
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
14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
機構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
15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
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
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和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規則;
(
16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
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
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的價格;
(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
10
)編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報告;
(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
保密,不向他人洩露,因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
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
並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
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
(
19
)面臨解散、
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
監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
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
施其他法律
行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
基金
財產;
(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
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
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帳戶、證券帳戶、期貨帳戶
等投資所需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
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
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
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
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
相互獨立;
(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
憑證;
(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和期貨帳戶等投資所
需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
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
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因向
審計、
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份額淨值、
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
了適當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13
)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
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因違反基
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
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
3
)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
6
)查閱或者復
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
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
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
4
)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
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
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未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如今後設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
(一)召開事由
1
、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終止基金合同;
(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但不包括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屆滿後轉為上市
開放式基金(
LOF
);
(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
6
)變更基金類別;
(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1
)終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被上海證券交易
所終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
12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
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3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
14
)法
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
、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
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或其他由基金財產承擔的費用;
(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
3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增加、取消或者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
合同進行修改;
(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
6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
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
轉託管、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的規則;
(
7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推出
新業務或服務;
(
8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開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
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
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
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
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
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
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
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
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
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
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
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
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
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
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
監管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
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
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
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
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
登記資料相符;
(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
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
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額應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
書面形式或會議通知載明的其他形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
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會議通知載明的其他形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
人,則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
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
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
力;
(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召
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
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
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
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
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
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
記錄相符;
3
、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
電話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
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
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
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
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
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
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
議的代表主
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
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選
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
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
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
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規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應當以特別決議
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
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
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
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
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
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
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
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
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
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
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
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
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
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
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
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
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
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
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
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
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
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
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基金
份額
持有人開放式基金帳戶下的基金份額
,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
金紅利自動
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基金份額持有人上海證券帳戶下的基金份
額,只能選擇現金分紅的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序等有關事項遵循上海證券
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
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
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
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按規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對於場外份額,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
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
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對於場內
份額,
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處理
。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基金的上市初費和月費;
9
、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
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
=
E×1.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
管理費劃付指令
,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
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
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託管人的
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
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
託管費
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
託管費
劃付指令
,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
產中一次性
支取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
中第
3
-
10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
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
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
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
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
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
規執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
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
的規定代扣代繳。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
市的股票(
包括科創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註冊上
市的股票、存託憑證
)、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
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的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協
議存款、通知存款等)、同業存單、股指期貨以及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內,
股票(含存託憑證)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100%
,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
的
80%
;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
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
股票(含存託憑證)投資佔基金資產
的比例為
0%
-
95%
,其中,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
金資產
的
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上述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內,
股票(含存託憑證)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
例為
0%
-
100%
,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
的
80%
;轉為上市開
放式基金(
LOF
)後,
股票(含存託憑證)投資佔基金資
產的比例為
0%
-
95%
,其中,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
基金資產
的
80%
;
(
2
)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
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轉為上市開放
式基金(
LOF
)後,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
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
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
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
該證券的
10%
;
(
5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
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
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
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
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0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
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
總量;
(
11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
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1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
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13
)在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
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轉為上
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
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
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包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
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
1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
0%
;
(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
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6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
(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
17
)在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200%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
金淨資產的
140%
;
(
1
8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
1
9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開放
式基金
(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轉為上市
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20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
規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
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21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
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
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除上述(
2
)、
(
9
)、(
20
)、(
21
)項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
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
以變更後的規定為
準
。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
動: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
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
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
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
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
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
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或禁止行為,如適用於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以變更後
的規定為準
。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
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股指期貨合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
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
業會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
、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
值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
於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發生影響
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
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
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
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
價值為基礎,並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
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
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
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
、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
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
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
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
、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
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
0.25%
以上的,
應對估值進行調整並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
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
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
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
(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
價進行估值;
(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
價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
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
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
宗交易取得的帶
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
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
1
)評估金融衍生品價值時,應當採用市場公認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
確定公允價值;
(
2
)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
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
估值。
4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
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價格數據估值。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市場交易的,按
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
格估值。
6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
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
、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8
、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
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
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
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基
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
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
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
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
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合
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
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
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
損失按下述
「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
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
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
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
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
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
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
負責,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
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
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
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
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
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
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
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
損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
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
下:
(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
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
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
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和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
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估值方法規定的第
5
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
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
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
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
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
關於
基金合同
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
後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
金管理人、
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
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
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
限制而不能及時變
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
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餘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
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
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
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
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
619
號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設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1
】
840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021
-
2053 7888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
務。【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100032
)
法定代表人:
陳四清
電話:(
010
)
66105799
傳真:(
010
)
66105798
聯繫人:郭明
成立時間:
1984
年
1
月
1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1
萬元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
行職能的決定》
(國發
[1983]146
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
票據承兌、貼現、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
及擔保;代理銷售業務;代理發行、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
付業務;代理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帳);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
策性銀行、
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行金融債券;
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受
託管理服務;年金帳戶管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註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
回業務;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
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託收及進口代
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
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衍生業
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業務;辦理結
匯、售匯業
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
金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
市的股票(
包括科創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註冊上
市的股票、存託憑證
)、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
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
易的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協
議存款、通知存款等)、同業存單、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內,
股票(含存託憑證)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100%
,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
的
80%
;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
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
轉為上市開放式
基金(
LOF
)後,
股票(含存託憑證)投資佔基金資產
的比例為
0%
-
95%
,其中,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
金資產
的
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上述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其中,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本基金界定的
「
科創主題相關證
券
」
所對應的證券清單,
並在更新後及時提供更新後的證券清單,基金託管
人僅根據名單監督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比例。
2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
投資
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
1
)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內,
股票(含存託憑證)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
例為
0%
-
100%
,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
的
80%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
股票(含存託憑證)投資佔基金資
產的比例為
0%
-
95%
,其中,投資於科創主題相關證券
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
基金資產
的
80%
;
(
2
)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
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
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轉為上市開放
式基金(
LOF
)後,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
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
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
5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
,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
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
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
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
全部賣出;
(
10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
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
總量;
(
11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
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1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13
)在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
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轉為上
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
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
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包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
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
1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
(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
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6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
(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
17
)在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200%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
金淨資產的
140%
;
(
18
)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
(
19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本基金託
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
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本基金託管
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20
)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
規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
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除上述(
2
)、
(
9
)、(
20
)項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
以變更後的規定為
準
。
對於
因法律法規變化導致本基金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調整的,基金管理
人應提前通知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書面同意後方可納入投資監督範
圍。基金管理人知曉基金託管人投資監督職責的履行受外部數據來源或系統
開發等因素影響,基金管理人應為託管人系統調整預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時
間。
3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
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
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
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
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
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
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
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
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或禁止行為,如適用於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
的規定為準。
4
、基金託管人依據以下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進
行監督。
(
1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確定的文件格式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基金託管人根據名
單對基金管理人銀行間市場交易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擬增加或減少銀行間
市場交易對手的,應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向基金託管人提
交名單
,
並通過電話
或郵件向基金託管人確認,擬調整名單經基金託管人確認後開始生效。因基
金管理人未履行確認程序導致交易對手名單未變更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
任。基金管理人知曉並同意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
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
進行交易,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
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基金
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
2
)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對手名
單或交易對手名單文件格式不符合
託管人要求的,均視為未提供名單。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託管人無需履行
前款項下監督職責。因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對手名單,但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銀行
間市場的丙類會員進行債券交易的,可以通過郵件、電話等雙方認可的方式
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可行性說明。基金管
理人應確保說明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基金託管人不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可行性說明進行實質審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
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
管人不承擔責任。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以
DVP(
券款兌
付
)
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
5
、關於銀行存款投資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基金管理人應基於審慎原
則評估存款銀行信用風險並據此自行選擇存款銀行。因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
原則給基金造成的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損失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承擔。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
償。基金託管人的職責僅限於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賠
付責任。
6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
1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
2
)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流動性受限資產不同,包括由《上市
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
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
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
流通受限證券。
(
3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
供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
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批准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資流通
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
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
在收到上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
述資料。
(
4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規要求的有
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
批准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
總成本、總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佔資產淨
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並
應至少於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
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
5
)基金託管人應按照《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
券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進行監督,並審
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基
金託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
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
防範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並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
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託管人
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
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
解決。如果基金託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託
管人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基
金託管人應承擔連帶責
任。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資產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
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
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
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
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
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對於依據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託管人在交易前能夠監控的投資
指令,基金託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
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對於必須於估值完成後方可獲知的監控指標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交
的投資指令,基金託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
約
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
間內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
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
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
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
經基金託管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
不限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等投資所需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
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
管理、無故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
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
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
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
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
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並予協助配合。基金
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要求基金託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
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
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
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
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
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
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
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
需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
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
整與獨立。
5
、對於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
產沒有到達基金託管人處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
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
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二)
募集資金的驗證
募集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
管理人在具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認購
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基金募集期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
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
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請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會計
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
名以
上(含
2
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
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
劃入基金託管人為
基金開立的資產託管專戶中,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託管專戶,保管
基金的銀行存款。該帳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
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託管人的資產託管專戶進行。
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帳戶進
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現金
管理暫行條例》、《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
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證券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
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
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
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和資金結算專戶,並由基金託管
人負責基金的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一
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籤訂全國銀行間債
券市場回購主協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
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協助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
有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銀行存款證實書等實物證券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
庫。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
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
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
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
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
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籤
署後
5
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
託管人處。合同
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
15
年以上,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
授權業務章的合同複印件或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範圍內,
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
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基金
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
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
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資產淨值和
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於
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並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
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後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
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
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採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基金份額登記機構
的保存期限自基金帳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於
20
年。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
盤備份,保存期限為
15
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
除經友好協商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
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
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
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
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
、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
的託管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
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2
、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
1
)基金合同終止;
(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
基金資產;
(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
基金管理權;
(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
項。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提供,以下是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
場的變化,有權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關服務項目。如因
系統、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下述服務無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
擔任何責任。
(一)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託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登記服務。基金
管理人將敦促基金登記機構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
及時地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登記、管理、託管與轉託管;
基金轉換和非交易過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
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務。
(二)持有人通知服務及對帳單服務
1、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內容包括簡訊帳單、電子對帳單等服務。對
於訂製手機簡訊對帳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公司將每月向帳單期內有份額
餘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快速獲得帳戶信息。對於
訂製電子對帳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管理人將每季度或每月通過
E-MAIL向帳單期內有交易或期末有餘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上個月或
季度基金交易對帳單,以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快速獲得交易信息,電子郵件
地址及手機號碼不詳的、微信未綁定或取消關注的除外。
2、紙質帳單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採取以電子帳單為主的帳單服務方式,
但繼續為有需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紙質帳單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
過客戶服務熱線電話400-820-9888或基金管理人官方網站www.ctfund.com
訂製紙質帳單。
(三)在線服務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tfund.com)、微信公眾號(可搜索「財通
基金微管家」或「ctfund88」)或財通基金APP客戶端,投資人可獲得如下
服務:
1、查詢服務
機構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
信公眾號或APP客戶端,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詢、帳戶查詢和相關基金信息
查詢等服務。
2、網上交易服務
個人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信公眾號或APP客戶端辦理開
戶、認購/申購、贖回及信息查詢等業務。有關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具體規
則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網站相關公告和業務規則。
3、信息資訊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網站等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
法披露的各類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報告和基金管理
人最新動態等各類資料。
(四)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24小時自動語音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進行
基金帳戶餘額、申購與贖回交易情況查詢與基金產品等信息的查詢。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於8小時的人工熱線諮詢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客服熱線電話:400-820-9888享受業務諮詢、信息查
詢、服務投訴、信息定製、對帳單寄送地址資料修改等專項服務。
(五)投資者投訴受理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網點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電話、信
函及電子郵件等形式對基金管理人或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客服熱線電話投訴、電子郵件投訴、信函投訴是主要投訴受理渠道,現
場投訴和意見簿投訴是補充投訴渠道,由各代銷機構和基金管理人分別管
理。
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電話:400-820-9888;客服郵箱:service@ctfund.com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
述方式及時聯繫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本招
募說明書,並同意全部內容。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以下信息披露事項已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
網站(www.ctfund.com)進行公開披露,並已報送相關監管部門備案。
1、2019年06月18日披露了《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其摘要;
2、2019年06月18日披露了《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3、2019年06月18日披露了《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4、2019年06月18日披露了《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5、2019年06月22日披露了《關於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代銷機構的公告》;
6、2019年06月24日披露了《公募基金風險揭示書》;
7、2019年06月25日披露了《關於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代銷機構的公告》;
8、2019年06月26日披露了《關於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9、2019年07月02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代銷機構
合併的提示性公告》;
10、2019年07月03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網點及銷售人
員、信息一覽表20190705》;
11、2019年07月05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部分
證券投資基金持有「
新城控股」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2、2019年07月09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部分
證券投資基金持有「
新城控股」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3、2019年07月12日披露了《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4、2019年07月20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首
席信息官)任職公告》;
15、2019年10月23日披露了《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
16、2019年11月01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根據《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訂旗下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17、2019年11月01日披露了《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19年11月1日公告)》及其摘要;
18、2019年11月01日披露了《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2019年11月1日)》;
19、2019年11月01日披露了《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2019年11月1日)》;
20、2020年01月01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2019
年度資產淨值的公告(截至12月31日)》;
21、2020年01月17日披露了《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四季度報告》;
22、2020年02月04日披露了《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23、2020年02月04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開通轉託管業務的公告》;
24、2020年03月03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
開展直銷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5、2020年03月14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基金增加擴位證券簡稱的公告》;
26、2020年03月28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推遲披露旗下
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報告的公告》;
27、2020年04月01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投資者及
時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資料的公告》;
28、2020年04月18日披露了《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年度報告》;
29、2020年04月22日披露了《
財通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
30、2020年04月30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網上直銷
個人投資者及時上傳身份證件影印件並完善、更新身份信息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註冊登
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處,投資者可在營業時
間免費查閱。基金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招募說明書
的複印件。對投資者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保證與所公告文本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ctfund.com)查閱和下
載招募說明書。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
、中國證監會準予
財通科創主題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募集注
冊的文件。
2
、《
財通科創主題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
3
、《
財通科創主題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
議》。
4
、法律意見書。
5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點
備查文件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
(三)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營業場所及網站免費
查閱備查文件。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十二
月
十七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