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的基督徒認為同性戀者死後不能夠上天堂,然而他們的觀點僅僅基於對31000多節聖經中的20節的解讀。在這裡我將要證明這樣反同的觀點是與聖經相違背,與耶穌的教誨相違背的。我將提出6個有力的分論點,並運用神學、對聖經撰寫時的社會文化的理解、對古代的常識和邏輯學,來證明聖經應當被用來支持基於愛情的同性關係。
原因一:聖經中被用來譴責同性關係的經文是針對亂性的同性關係,而不是指現代的基於愛情的同性關係。
我並不想讓自己顯得像研究聖經的專家,但許多基督徒用聖經中一些經文來譴責同性戀,對這些「反同」的經文的歷史背景他們知之甚少,這樣盲目的行為實在令我很煩惱。聖經中的一些經文經常被用來證明「同性戀是罪」,以下是關於部分這樣經文歷史背景的事實。我建議你記下筆記,因為你將學到些關於聖經引起歧義的例子。
為什麼我認為這些經文被錯誤荒謬地引用?讓我們去查考聖經新舊約吧:
創世紀2:19-25 「亞當夏娃」
"起初,神創造的是亞當和夏娃,而不是亞當和其它男性",反同的牧師用這一關鍵說法來宣傳同性戀是違背自然的論斷。
聖經在創世紀確實告訴我們上帝造的是男人和女人,但這就真的意味著所有的男人和女人最後都必須與異性相伴嗎?什麼是「自然」的?起初,最早的人類並沒有佩戴眼鏡來看清、沒有坐輪椅來移動、沒有安假肢提高行動能力。難道這些都是人性上的違背自然?
許多對聖經的解讀認為上帝為亞當造了一個合適的助手。儘管亞當擁有掌管全世界的動物,上帝卻看到亞當仍然會孤獨,需要一個合適的助手,而這個助手正巧成為第一個女性-夏娃。
聯繫到實際生活,我們身邊有許許多多的幫助者和夥伴,但很少,可能只有一個是真正適合的,能夠幫助我們一起度過一生。同性戀們周圍也有很多異性戀的完美的「幫助者」,但是上帝為他們預備的合適的助手和伴侶不是異性。如果同性戀們不能和他們最合適的伴侶一起,那他/她們就註定要孤獨終生嗎?我相信神的答案是「不」。——創世紀2:18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創世紀19:1—13 「索多瑪、蛾摩拉的毀滅」
索多瑪、蛾摩拉的故事。大體上,上帝說如果兩位使者在這兩座城裡找不到任何義人,他就將毀滅索多瑪和蛾摩拉。使者們一到,義人羅德邀請使者們到家裡款待。這引起了城裡人的不滿,人們聚集在羅德家外,想對使者們做出不正當的事。過後,這兩座城就被從天上降下的火所消滅了。
許多反同的牧師引用這一章節作為上帝反對同性戀的例子,就好像索多瑪所有的人都是同性戀,並都想與這兩位使者發生關係一樣。
根據歷史學家和社會學家所說,輪姦作為一種十分殘忍的侮辱手段,在古代西方世界是很常見的。這些所羅門人並不是來與居住在此的兩位使者發展一夫一妻的、忠誠的、基於愛情的關係,而是要來強姦這兩位使者。
同時,聖經中的許多經文(路加福音10:10—13、以賽亞書19:13—14、耶利米書23:14、以西結書16:49、西番雅書2:18—11)告訴我們,神所輕看的是他們的貪婪、對外來者的惡行,這才是他們的罪,而不是因為男人想與男人發生性關係。
接下來看——利未記18:22 「摩西律法禁忌」和利未記20:13「違反摩西律法的懲罰」
我們只要分析清利未記譴責的究竟是什麼,就能發現用利未記來譴責所有的事物的做法十分荒謬。
聖經中的一些守則是基於某些前提的。無論是基督教還是猶太教,對此處有關同性戀禁忌的經文有一致的理解,那就是該處經文是基於「性的目的只為繁衍」的前提的。
創世紀38章上帝對俄南「便遺在地」的懲罰就證明了這點。
利未記雖然譴責、懲罰同性性行為,但同樣是在利未記,食用蝦類、雜交的作物、兔肉,同時穿亞麻布和羊毛的衣物,食用生的肉類,這些行為都是被禁止的。所以,如果你要廣從字面上去理解聖經的話,那你可能就只能吃素了。
新約聖經的三處經文:
羅馬書 1:26-27 「保羅談及神的報應」
格林多前書 6:9 「不能承受神的國的人」
提摩太1:9-10 「保羅談及不義之人」
首先讓我們看第一處經文,這也是最經常被反同牧師所引用的經文。人們常常忘記了「自然(natural)」(譯者註:順性一詞對應英文為natural relations,有順應自然之意)一詞有兩個定義:
一、指科學上必然發生的,順應自然規律的。
二、指平常的,常見的,預期中的。
我們怎麼知道這裡保羅用的是哪個定義呢?保羅後來在羅馬書中寫到神的作為違背自然(中文聖經翻譯略去了該意),在這裡保羅所指的不是神的作為違反道德,違背自然,而是神做出的行為是不在人們預期內的。
保羅當時是否明白什麼才是科學上先天的?沒有人能夠真正知道。只是保羅認為這樣的(同性)關係是違反習俗,是不常見的。
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也做過許多不常見的事。比如開始與一個撒瑪利亞婦人的談話,這也是不平常的,因為猶太人從不與撒瑪利亞人談話,也不和別人家的婦女聊天。所以我們斷然不能僅僅因為不平常就認為是邪惡的。
再者,保羅的用詞:關係,欲望,性,這些都說明了保羅談及的不是基於愛情的忠一的同性關係,而是自私的,只為了滿足性慾的關係。任何神的子民都不會允許只為性慾本身而進行的性行為,而這才是神所鄙視棄的,而不是那些在同性之間尋找愛情的人。
現代許多版本用「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側重客觀的性取向)」,這就造成了對arsenokoitai 和malakoi這兩個希臘詞翻譯時語意的流失。如果聖經翻譯者們不是和平主義者的話估計都會挑起戰爭了。我更傾向於相信聖經學者D. B. Martin的解釋——arsenokoitai 根據語境,應當與縱慾有關,像賣淫,而不是與性取向有關,像同性戀。
原因二:聖經中至少分別記錄了一對男/女同性伴侶。(註:此處原因僅為猜測,並非陳述事實)
事實上,同性戀自古就有,只是在歷史上一直沒有機會被主流社會所認同。聖經本身就是同性之間愛的證明。
路得和拿俄米
表面上,這個故事看起來像因共患難而聯結起來的友誼:兩個寡婦,在冷漠嚴酷的世界居住在一起分享生活資源,直到路得結了婚生了孩子。
完整的故事是:路得和拿俄米曾屬於同一個幸福的大家庭(路得是拿俄米的兒媳),但災難降臨,整個家庭的男人都死了。於是路得,拿俄米以及拿俄米的另一個兒媳俄珥巴,都成了寡婦。此時對一個寡婦來說最合理的做法應當是回到娘家,但是當拿俄米讓她的兒媳路得回去時,路得許了個很特別的承諾(路得記1:16-17),路得發自內心地懇求留下,並許下滿帶愛和奉獻的誓言,並經常在異性的基督教婚禮上被引用為誓詞。
路得和拿俄米一起勞作,生活,拾稻穗,患難與共。此後不久,路得遇到了波阿斯。波阿斯80歲,是拿俄米去世的丈夫的遠親。他看到路得和拿俄米之間的愛和奉獻,就娶了路得以使拿俄米的家族延續下去(這在當時是很重要的傳統)。甚至當路得和波阿斯結婚並生子之後,鄰舍的婦人恭賀說拿俄米「得了孩子」(路得記4:17)。她們以此來提醒拿俄米路得對她深深的愛。
路得的誓言如此感人以致於經常被婚禮引用為誓詞,如果說這樣的誓詞還不算是相互真愛的人說的,那對這則故事的主人公就有點不公了。
在路得記1:14,當路得本該已回到娘家時,King James版本聖經寫道「路得捨不得(英文cleave)」。在創世紀2:24,婚姻被描述成「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英文cleave)」
更不用說聖經很少提及路得和波阿斯的關係,卻花費大巴筆墨描寫路得和拿俄米的關係,即使是在路得結婚之後也如此。
大衛和約拿單的故事
表面上,我們的第二對同性戀人大衛和約拿單,被很多聖經學者理解為至深的友誼。
事實上:
首先,約拿單第一眼見到大衛,就「約拿單的心與大衛的心,深相契合」。接著,約拿單作為另一皇室家族成員,給了大衛他最重要的東西:他的劍和弓,甚至他的戰衣。(撒母耳記上18:1-4)
後來,大衛離開家與約拿單及他的父親掃羅王同住。不正像「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
繼而,在撒母耳記上19和20章,掃羅幾次試圖殺死大衛(儘管很惡毒,但掃羅知道大衛的家族有一天會奪取權位,掌管他現在的國家)。儘管殺死大衛將有利於約拿單家族保持王權,但約拿單仍反過來保護他所愛的人。
大衛和約拿單在經歷一場嚴重的災難後相見,約拿單在主前許下諾言,他們作為摯友,神將在他們之間,並永遠在他們後裔之間。(撒母耳記上20:40-41)(註:感覺此處中文版翻譯不夠到位,可以去體會下英文的)
最後,在掃羅和約拿單死後,大衛在撒母耳記下開頭就哀悼他的摯愛約拿單,說「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26節)大衛甚至履行了承諾,把約拿單的孩子視為自己的孩子撫養,而這對一個國王來說幾乎是無比巨大的付出。
原因三:信仰盲從者不巧正用聖經壓迫過其它的少數群體。
人們對於能夠改變群體的事物,一開始並不都很熱忱。教會以前並不像現在這樣和善,人們自願參加。在中世紀,甚至到了殖民時期,教會更像一幫暴徒。如果你和教會唱反調,不遵守它們的規則,你就只能和魚一起睡(不是比喻)。一些基督教組織還會把婦女投入水中以分辨她們是不是女巫。
在21世紀的女權運動之前,福音派的長老們還把聖經作為論證基礎,反對女性作教會的領導者。甚至今天,由於對亞當夏娃故事錯誤的理解,在一些基督教團體裡,女性仍被要求保持收斂。
在20世紀,支持奴隸制的基督徒用聖經(創世紀9章該隱受的詛咒)來支持他們的荒謬之談——黑人在白人社會中被詛咒的地位。
我想說的是:聖經確實是一部偉大的作品,讓人們能夠了解耶穌,教人們如何做一個善人。不過也許聖經應該再貼上個標籤寫上「警告:一些瘋狂的人用這本書來壓制婦女,支持奴隸制和散播恐同情緒。請小心仔細並批判地閱讀這本書。」
原因四:譴責一個孩子的天性可以毀掉他的生活。
對他人的生活有意見,提出批評是一件很有益的事。因為有些人就是需要人幹涉才能走上正確的道路。耶穌基督喜歡指正別人,因為他看到人們的所作所為傷害了其他人。諷刺的是,耶穌反覆告訴人們不要論斷對方。我覺得最有力的,並經常被引用,反對論斷他人的經文是馬太福音7:1-5。這就是著名的「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的誡命,耶穌接著說拔掉你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你才可以擔心他人眼中的刺。
但是,就有人會想,你先前說,上帝不想讓我們論斷人,現在你說如果我們可以去除掉「梁木」就可以論斷人。耶穌在馬太福音7章較後部分,解釋了好的教導和壞的教導的區別,說(又一個形象的比喻)好的樹結出好果子,壞的樹結出壞果子。
所以,「教誨」和「論斷」是完全不同的。假設,不管出於什麼意圖或目的,你要「教導」一個年輕的同性戀女孩,她不能上天國,因為「選擇同性戀的生活方式。」這將會帶來什麼樣的果子?
儘管世界上有許多基督徒相信這種「教誨」將結出好果子。我作為同性戀,見證過很多同性戀基督徒被其它基督徒所傷害,這絕不是好果子。告訴別人他們對另一個人的與生俱來的愛是罪,或是劣於其他人的對於另一個人的愛,可以說是對年輕的同性戀者的生活最不利的消息。
在評論他人之前應當先在他們的路上行過。想像下你在未來有一個妻子(如果你是一個女同性戀)或丈夫(如果你是男同性戀),做所有的異性戀夫婦做的事情(有了孩子,手牽手,白頭偕老)。然後來了一個年長的基督徒,並且還是你尊敬的,不想辜負的長輩,他說你不能有這樣的未來,出於某些原因,那是錯誤的。儘管長輩們可能會認為他把你從失敗的性關係性生活中拯救了出來,其實光他們的話就可以迫使你進入一段失敗的性關係(異性關係)。
如果反同的基督教領袖們知道這樣的事實:他們的教導可能導致又一顆心臟停止跳動。那他們就可能拯救一個年輕的生命。
耶穌叫我們去掉自己嚴重的梁木。我相信梁木就是我們自己對他人本質的偏見和無知。梁木阻止我們去了解他人獨特感受的原因。如果我們去除這些刻板印象和偏見,試圖去了解其他人,我們就可以真正地幫助他們度過生命的試練和磨難,去幫助人們,而不是把別人與生俱來的性取向看作不正常,並以此威脅別人不能進天國。
原因五:根據聖經,改變是發展的必要條件:
回想我們如何發展為一整個社會。我們開始是惡魔般的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的失敗者,害怕其他的社會制度(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等)。現在我們思想更進步了,少論斷他人了,也勇於批判政府。
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多元化,對於不同的文化態度越來越開放。150 多年前,一個像我一樣的黑人,值「真正的人」價格的五分之三,但現在, 我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也有了更多的職業選擇 ,甚至比一些世界上最發達國家的人職業選擇還多。
如此說來,我相信人們的態度可以也必將改變這個世界。
基督教的牧師和聖經研究的學者都想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年輕人離開了教會,放棄了聖經的教導。原因很簡單。他們已經改變了,他們更適應新的世界,而他們的教會卻叫他們抵制這種改變而屈從於舊的標準。
耶穌甚至在馬太福音9:17表明了他對變化和基督教會的關係:「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皮袋就裂開,酒漏出來,連皮袋也壞了。惟獨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兩樣就都保全了。」這是一個比喻,說的是新的社會發展會被舊的社會規則、法律和習俗所限制。
問題在於,那些舊的牧師成長在同性戀從未出現的環境中,卻來告訴新的青年同性戀到底是什麼,是怎樣怎樣不好。而事實上這些青年才更加了解同性戀。他們的朋友中有同性戀;他們最喜愛的電視劇角色是同性戀;他們最喜歡的音樂家是同性戀。
反對同性戀必將失敗,因為很快我們就會像異性戀一樣正常。
試問下你自己,如果你要成為一個堅定的反同的基督徒,那你希望你的孩子或孫子像看待種族歧視一樣的眼光去看待你嗎?
原因六:耶穌基督暗示了同性關係。
如果你還不認為這些被用來反同的經文實際與同性戀無關,如果你還否定聖靈記錄了同性相愛的例子,如果你依然認為聖經翻譯絕對不會出錯,如果你還能心安理得地去摧毀一個同性戀孩子的未來,如果你還認為我們的社會需要落後保守的教會來為同性戀制定準則,那麼請你再仔細考慮下恐同者的毫無憐憫。並耶穌基督是世界上最早公開支持同性戀的人之一。
在聖經中,有兩處經文表明耶穌支持同性戀。 耶穌當時反對主流,關心窮人,與不信的人談論,而只指責了那些傷害他人的人。耶穌教導最多的是博愛。耶穌在第一次步道中說道,他來是為受壓制的得自由。而現在,同性戀群體就是受壓制的人群。社會對同性群體的接納程度在不同的時期有起有落(文藝復興和古希臘時期最受接納,中世紀時期和「舊派暴徒教會(Old School Mob Church)」統治下時最受壓制),但總的來說,現在絕對是對同性群體最好的時代。但是,在聖經記錄的年代則不那麼受社會所接納。
以下表明了耶穌基督對同性關係的憐憫:
馬太福音8:5-13: 「耶穌治癒百夫長的僕人」
耶穌遇到了一個羅馬百夫長,然而這則故事奇怪之處在於:那時,以色列已經在羅馬的統治之下,羅馬百夫長應該是在很有權勢的地位,而不是閒逛和見以色列像耶穌這樣毫無地位的先知。百夫長將僕人病危的情況告訴耶穌。如此處經文百夫長所說,羅馬士兵通常有許多的僕人,但這位病重的僕人對他卻很特別。僕人,或者奴隸,就像個人財產一樣可以隨便更換,當時多數的羅馬人認為耶穌是瘋子,但這位百夫長和他的僕人卻有著不同平常的關係,以致於他在耶穌面前屈身懇求。由於他的信,耶穌也就醫治了他的僕人。耶穌,知道所有的這些背景,不光醫治了他的僕人,還讚揚了百夫長的信心。
許多人都忘記了這則故事,它正表明了耶穌對於兩個男人之間特殊「友誼」或者「關係」的觀點。耶穌並沒有告訴百夫長,「你不應該和這位僕人走的太近,因為同性戀是罪」。他反而讚賞了百夫長走出他的溫室,將信仰化為行動,以及讚揚了他對僕人的愛。
以下經文將最終否定耶穌反同這一觀點
馬太福音19:4-5 和 11-12 「耶穌關於離婚的教導」
經文:
4-5節: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第11-12節:耶穌,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用詞背景:
此處,耶穌指出了三種被排除在異性之外的人,三種都被稱為「閹人(eunuch)」。那麼什麼是閹人呢?閹人是地位高卻在社會交往上「異於常人」的人,他們負責服侍女性王室成員。閹人絕不會與王室女性繼承人有染,也就不會擾亂王室血統,所以是作為女性王室成員僕人的最佳人選。根據聖經史學家所言,閹人有許多女性的特質,並且對於女性少有或者沒有任何興趣,也因此遭到社會的厭惡。儘管當時的時代背景同現在大不相同,但顯然,當時閹人如何被看待和現在同性戀如何被看待,這兩者之間有著一定的關聯。
對於基督徒異性婚姻的準則,耶穌基督在此列舉了三種人被排除在異性婚姻要求之外:
1. 天生的閹人
2. 被閹的
3. 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
通常這些閹人是被閹割才成為閹人的。儘管許多人相信所有的這些閹人都是被閹割造成的,但聖經多處說明了閹割並不是成為閹人的唯一途徑。
此處經文,耶穌先說「生來是閹人」的人被排除在異性婚姻模式之外。閹人不會與女性繼承者發生性關係,他們天生不被女性所吸引。耶穌基督在此給同性戀者豁免權,免於異性婚姻,同性戀、異性戀應該用此處經文為自己發聲。總的來說,耶穌在此告訴他的信徒們那些天生不被異性吸引的人不應該與異性結婚。
總結:凡事察驗
肯定有人堅持讀到了這裡卻還是不相信基督教明確地赦免了同性戀。換句話說,他們仍然認為在聖經裡沒有顯性的經文說「同性戀沒有罪,同性戀應該與其它同性戀談戀愛。」對於他們,我想說,試著去超越你個人的理解。
耶穌第一次關於同性戀的章節,倡導走出溫室,將愛化為行動。耶穌也說過,當你愛他人的時候,你就不會去論斷人,因為當你論斷人的時候你總是會帶有偏見。如果你要去教導別人,請確保你的教導會帶來好果子,而不是壞果子。最後,我們從耶穌學到了,我們不能將「舊派暴徒教會」的規則應用到新式的社會中。如果你不相信,那麼請仔細思考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5:20-21所說
經文: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
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並不是就要成為思想封閉保守的人,也不應該覺得自己就比別人聖潔,而應該是開放包容的,能夠去理解與自己不同的人,去愛與自己不同的人。這才是耶穌基督當時所行的,也應當是現在基督徒們勵志成為的榜樣。
翻譯自: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ashford01.htm
譯者: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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