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代財經
作者:時代財經 馮珊珊
近日,按照公安部統一指揮部署,公安機關立案偵辦「Plus Token平臺」網絡傳銷案,先後將潛逃境外的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該案82名骨幹成員抓捕歸案,徹底摧毀了這一盤踞境內外的特大跨國網絡傳銷組織。該案系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絡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係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這是近年來區塊鏈行業領域涉及範圍最廣、影響最大的一個騙局,被稱為「幣圈第一資金盤」。「這次如果不是警方報導出來,誰也想不到牽扯麵這麼大,受騙人數這麼多。據我了解,也有類似平臺存在同樣的問題,只是規模沒有那麼大,所以這個水是很深的。跨國集團利用數字貨幣進行詐騙,肯定不止這一個,還有很多潛伏在水下,未來會陸續曝光出來。」灣區國際金融科技實驗室副主任、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陳波8月3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Plus Token實際上是一個打著數字資產錢包名義的資金盤龐氏騙局,謊稱利用量化交易、搬磚套利幫助用戶賺錢,混淆是非,但是並沒有實質性利用到區塊鏈技術,只是利用公眾對區塊鏈的不了解行騙。Plus Token傳銷案被破獲,有利於實現正本清源,規範行業秩序,對區塊鏈行業健康發展是重大利好。」火幣大學校長於佳寧8月3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幣圈第一資金盤」
「其實一聽模式就知道是很明顯的CX盤,但能夠發展到如此大的規模,只能說人性貪婪。影響和衝擊偏負面。」通證通創始人兼CEO、華西證券區塊鏈中心聯席主任宋雙傑8月3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經查,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陳某等人通過架設搭建「Plus Token平臺」並開發相關應用程式,開始從事網際網路傳銷犯罪。該平臺以區塊鏈技術為噱頭、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打著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的幌子,承諾高額返利,吸引廣大群眾參與。
根據Plus Token平臺的設計,參與人員通過上線推薦並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門檻費」後即可獲得會員資格,會員按繳納的數字貨幣價值獲得平臺自創的「Plus」幣,並按照加入順序形成上下線和層級關係。平臺根據發展下線數量和投入資金數量,將成員分為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並按等級高低發放相應數量的「Plus」幣作為獎勵和返利。
「Plus Token平臺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用存幣生息模式招攬業務,給參與者許諾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引入多層分潤機制,吸引大量普通百姓參與。本質是個網絡傳銷平臺。」區塊鏈投資機構Chain Capital創始人李翔敏8月3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李翔敏認為,此次事件對行業發展,短期看來是利空,「Plus Token就跟門頭溝事件類似,由於平臺留存大量比特幣和以太坊等虛擬數字貨幣,案件查清後警方會把代幣售出或歸還給受害者,另外未被警方扣押的幣也隨時有可能通過場外渠道洗錢流入市場,都將造成短時間大量拋壓,影響幣價。」
「長期是利好,因為國家將區塊鏈平臺規範化,打擊非法傳銷組織,有助於去偽存真,讓普通百姓不會談區塊鏈色變,引導他們能關注和參與投資真正有價值的區塊鏈項目。」李翔敏表示。
「Plus Token被查處,一方面從外界對數字貨幣行業的看法來說是不利的,會讓那些不了解數字貨幣,或者對數字貨幣一知半解的人認為數字貨幣行業都是騙局,不利於數字經濟的普及,甚至不利於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另一方面,這次把Plus Token一網打盡也是對區塊鏈行業的一次淨化,更是對那些詐騙行為的一次警示,能夠對整個行業更加規範,合法地發展產生一定推動作用。」TOP Network聯合創始人Noah Wang8月3日向時代財經如是分析。
區塊鏈「原罪」
「只要是代碼,總是有隱患的。」通證通創始人兼CEO、華西證券區塊鏈中心聯席主任宋雙傑告訴時代財經。
「plus token落網,只能說明,區塊鏈洗錢,如果想追究,一定能夠查到的。」宋雙傑認為,在區塊鏈上通過智能合約進行貢獻衡量和收入分配還是靠譜的,「但應用上還有巨大的邊界。」
「這對智能合約代碼本身也存在相當大的挑戰,規則設計最後能不能達成激勵相容,能不能實現資源的自由分配,技術難度非常高,我認為目前大部分團隊並沒有能力設計一個真正好的智能合約。」陳波表示。
據PlusToke宣傳資料顯示,PlusToken號稱為全球第一款區塊鏈生態應用,系集多幣種跨鏈錢包、去中心化交易平臺、全球支付、智能套利、算力挖礦、區塊鏈產業鏈於一體的生態系統,力爭能滿足所有用戶在區塊鏈領域的所有需求與價值。
於佳寧介紹,在區塊鏈上基於智能合約進行貢獻衡量和收入分配,又被稱為「行為挖礦」,是一種被驗證可行的業務模式,確實可以起到有效且公平的激勵效果,實現短期激勵與長期價值分配相結合,減少網絡業務冷啟動時間,加快網絡效應形成。
「智能合約由於代碼完全開源,且一旦啟動就很難中止或修改,因此只要代碼層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很可能遭受黑客攻擊,導致資產被竊取等後果。」
Noah Wang認為,智能合約的優點是它不需要人參與,只要滿足合約代碼要求即可,實現了全自動化流程。節省了時間、降低了成本、讓交易更準確,且無法被篡改。智能合約不受任何第三方機構的幹擾,這進一步實現了去中心化。
「但智能合約也有不少的問題,其中包括了:人為的錯誤、無法完全實施、法律狀態的不確定性。」Noah Wang認為,很多人都將不可逆轉性看做是智能合約的主要好處,但也有人認為一旦出現了問題,無法被修改也是很麻煩的事情。因為每個人都會犯錯,創建智能合約也一樣,協議可能一創建就包含著錯誤,而錯誤卻無法被修改。
Noah Wang進一步指出,智能合約的缺點是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人為的錯誤以及完全實施難度很大。「無論你如何看待智能合約,越來越多的項目正在尋找駕馭它的方法,它們很多是從以太坊智能合約開始的。隨著對智能合約的研究不斷推進,可以關注它取得的進展,但最重要的是,不要忘記智能合約在執行交易方面的重要性,交易在區塊鏈網絡上是安全的、無須信任和分布式的。」
李翔敏認為,通過智能合約對一些在線可統計,可量化的數位化行為或資產自動分配是靠譜的,但是現實生活裡存在很多場景並不能被數位化,機器也無法準確統計和量化的情況,這就需要人和機器配合,不能純靠代碼自動執行。另外出現糾紛還需要引入在線仲裁機制,以保護合約雙方權益。
「智能合約需要進行請專業安全團隊進行獨立代碼審計,不然會如果智能合約代碼存在Bug或漏洞,容易被黑客攻擊,造成資產損失。另外用戶也需要防範智能合約編寫者預留後門和特殊權限,盜取或鎖定資產造成損失。」李翔敏說。
股權Token化前景
「Token激勵的價值分配方式與傳統的股權、期權激勵並不相同,由於基於區塊鏈實現資產的分配和清算,因此激勵範圍可以擴大到整個業務鏈條的上下遊的全部利益相關人,並不局限於公司內部員工,激勵分配的成本也大大降低,甚至可以實現『交易即分配、收入即分工』,這是一種根本上的商業模式變革。」於佳寧認為,在未來,很多公司的邊界即將被Token激勵模式打破,從封閉的公司轉型成為開放的生態化經濟社群,進而實現「生態價值最大化」,公司制因此可能走向消亡。
於佳寧認為,從目前看,Token激勵比較適合於高度數位化的經濟體,激勵的對象主要為「數字勞動者」,例如算力提供商、應用開發者等等。在未來,隨著區塊鏈技術的進步與行業基礎設施的完善,Token激勵模式有望擴展到更多行業。
「Token對人類社會最大的作用在於其對生產關係的變革,股份制公司將被替代,每一個實際參與者都成為了生產資本的擁有者。這種新型的生產關係激勵著每一個參與者源源不斷地貢獻自己的生產力,是對生產力的一次極大解放。」Noah Wang表示。
Noah Wang認為,Token與傳統股份制公司有很大區別。股份制公司以利潤為一切衡量基準,而Token則以流通效率為衡量基準,更深一層則是以影響力為衡量基準,影響力越大,則Token的適用生態越強大,進而保證了良好的流通效率。
「而且傳統公司和股份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沒辦法讓所有人都參與進來,而且有的人雖然有股份,但大股東具有絕對權威,話語權。」Noah Wang認為,這並不符合未來平等的發展趨勢。股份制這種雖然貌似先進其實落後的生產關係依然無法改變現有的矛盾。因此,Token的發展是大勢所趨。
「股權Token化會普遍適用2C的企業,不取決於附加值的高低。」李翔敏稱,股東、員工和用戶是一家公司三個最核心的利益相關方。但是,這三者之間的利益常常存在衝突,把誰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傳統的公司股權制度始終無法解決的問題。
「而在以區塊鏈為基礎的新的組織形式下,通過引入Token經濟,可以把三邊博弈轉化為為三位一體,用戶可能成為企業裡最有能力且不用付錢的員工之一,他們還能通過Token來分享公司的溢價和紅利。」李翔敏表示。
宋雙傑稱:「簡單的將Token類比為積分,其實更好理解,只不過有一天Token可能會合規的打開了雙向兌換的通路。」
挑戰監管智慧
「一些以區塊鏈為名義的非法融資項目,只是把區塊鏈作為一個噱頭。從技術上來講,並沒有區塊鏈的實質,如何分發Token,如何分配激勵完全都是內幕操作。不僅不是真正的去中心化,也不是真正的匿名,可能對於投資者是匿名的,但是對於這些操盤者一點都不是匿名的,而且可以隨心所欲進行操控。」陳波表示。
「這幾年監管部門加大了執法力度,這背後是人性,可能並不知道這是違法傳銷,但也是受利益所驅動,因為整個傳銷模式在設計的時候就已經考慮到了這方面的因素,你可能知道這是傳銷,但你仍然會參與,所以現在傳銷模式的設計是非常精巧的,甚至超越了人性。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總是需要去教育投資人,但是仍然會有很多人願意去自投羅網,這裡面有一個非常複雜的利益鏈條在進行驅動。」
陳波介紹,最近國內新出臺的區塊鏈應用技術規範對智能合約的安全隱患進行了相關考慮,對其激勵相容性以及信息系統的安全性都有一定的要求。「但是,這些山寨項目是沒有任何的標準限制,也沒有按照安全檢測各種指標來進行,本身就是不可信的。」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葉家平8月3日向時代財經表示,由於數字貨幣在我國並不能得到承認,暫無專門的監管機構,因此一旦遇到問題,投資者只能通過要求追究對方民事或者刑事責任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本起事件中,由於相關犯罪嫌疑人目前已經被警方抓捕歸案,當下建議投資者通過法律手段拿回投資本金才是當務之急。但是,可能存在的最大的難度是由於平臺層級太多,人數眾多,投資者能否拿回全部本金會是一個疑問。」葉家平如是分析。
在類似事件維權過程中,葉家平建議:一是在宏觀方法論上堅持依法維權,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身權益,保持冷靜很重要;第二,具體措施上,務必收集好保管好相關證據,例如與平臺相關人員的聊天記錄,轉帳證明等;第三,通過已經掌握的證據,積極向公安機關反應和配合,以便下一步採取法律手段追回投資本金。
葉家平認為,持續的金融創新在推動金融的發展,提高金融運行的效率,同時,也對金融秩序、監管制度和規範形成了一定的衝擊,使得金融體系的風險加大,監管部門一時可能難以對這些新的金融產品進行判斷和控制。
針對此種情況,葉家平的建議是:一是將分業監管向混合監管轉變,由主體監管轉向加強行為監管;二是通過強化信息公開和市場約束機制,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和同業自律控制,從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兩個方向著手才能真正有效控制金融風險。就此次事件來說,涉及到跨國犯罪,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也是未來需要加大努力的一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