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祥順財稅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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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及相關政策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準予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贈額)×適用稅率
案 例
田靜於2020年3月31日將70萬元借給朋友張奇的公司,借款協議載明:借款期限為一年,月息為1.1%,從4月1日開始計息,每季度末之前付息一次。2020年6月30日,田靜收到張奇公司支付的利息23100元,田靜將其中的9000元通過民政部門捐贈給老年服務機構。請問:田靜當月應該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解 析
田靜借錢給張奇的公司,收取公司支付的利息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應每次收取的收入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減任何費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的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田靜當月應交個人所得稅額=(23100-9000)×20%=2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