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霸道總裁×小嬌妻的戲碼你看多了,
霸道女總裁「娶」小嬌夫的劇情你看過嗎?
」
近日,小明在追的《從結婚開始戀愛》,講的就是家居集團霸道女總裁鹿方寧和溫柔外科醫生凌睿因契約結婚,婚後相愛的愛情故事。
這種女「娶」男、先結婚後相愛的劇情較為反套路,而且前期的劇情沙雕搞笑,小編曾一度想把本文的標題取為《霸道女總裁重金求子,帥氣男醫生慘遭看中,他們的婚姻將何去何從……》,不過還是算了,普法文得有普法文的樣子。
#1
婚姻中男女平等
從前,參與勞動、學習知識、維持家庭運營的大多數是男性,久而久之人們就形成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低於男性。即使到了現代,部分地區男尊女卑的現象依然嚴重。
而具體到凌睿和鹿方寧這一對夫妻,凌睿是個醫生,鹿方寧是集團總裁,可想而知兩人的收入對比懸殊。再加上兩人是因為契約而結婚,所以在婚姻中凌睿的地位仿佛低於鹿方寧。在凌睿參加同學會的時候,就有同學對凌睿的婚姻冷嘲熱諷。
男尊女卑和女尊男卑,都與我國法律相悖。無論男女,在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2
夫妻共同財產和
夫妻一方的財產怎麼界定?
鹿方寧這麼有錢,到底哪些財產屬於她自己,哪些屬於她和凌睿的共同財產?來看看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就明白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有些丈夫乖乖地把工資交給妻子管理,妻子還說「我的工資是我的,他的工資也是我的」是不對的,工資是夫妻共同財產。
再舉個例子,近年來傷醫案件頻發,如果凌睿不幸被患者家屬持刀傷害,那所獲得的賠償為凌睿的個人財產。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規定,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所以如果凌睿不治身亡,那鹿方寧有權繼承他的遺產(這樣舉例好像挺對不起凌睿的,小編真怕被他們夫妻混合雙打!)
為了社會和諧穩定,為了我們的病有所醫,請溫柔對待「白衣天使」。
#3
關於「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被寫進了《民法典》。《民法典》實施後,離婚到底要怎麼操作?這裡繼續以鹿方寧和凌睿為例,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兩人都自願離婚
鹿方寧和凌睿約定的婚姻期限為一年。一年後,如果兩人自願離婚,那就籤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後30天之內,如果兩人又發現了對方的好,不想離婚了,或者其中一人不願意離婚,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二種情況:只有一方要求離婚
如果一年後凌睿面對鹿方寧的愛情美貌金錢依然不為所動,要求離婚,那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後面的劇情裡,
鹿方寧會重金求子成功,
鹿方寧和凌睿會有愛情結晶鹿呦呦。
小編最後提醒大家,
小呦呦雖然萌萌噠,
但類似「組隊偷孩子」的話大家說說就好啦,
畢竟偷孩子是犯罪行為喔!
來源:黃埔檢察
【來源:崇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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