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廳字〔2019〕13號,以下簡稱《規定》),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了《省委常委會委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經十屆省委常委會第148次會議、省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省委常委會委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
起草背景和過程
《規定》明確,地方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要建立健全黨委常委會委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清單,督促黨委常委會其他委員履行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建立健全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明確本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和政府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指導督促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部門落實工作責任。
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要求,省市場監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結合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規定》精神,組織起草了《省委常委會委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並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主要內容
《省委常委會委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明確了省委書記、擔任省政府正職的省委副書記、省委常委會其他委員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強調省委書記要全面加強黨對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黨中央的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要求省委常委會其他委員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共性職責:加強對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領導,協助省委書記統籌推進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督促指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問題;在此基礎上,還應領導、組織、協調分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明確了省長、省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省長、省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強調省長擔任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要加強對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的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省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省長包括分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副省長和分管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副省長,擔任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分別負責組織全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強調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領導,協助省長統籌推進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督促指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問題;在此基礎上,還應領導、組織、協調分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清單出臺的意義和作用
安徽省出臺的省委常委、省政府領導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抓住「關鍵少數」,共編制黨委常委責任事項38項、政府領導責任事項77項,既是一份責任清單和任務清單,也是一份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南。該清單是安徽省首次以正式文件明確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單項工作責任的專門制度,進一步壓實了省委、省政府領導幹部對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領導責任,切實將食品安全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為安徽省做好新時期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清單的出臺標誌著安徽省將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要求推向一個新高度,將有力督促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監管責任,推動提升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組稿: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中國市場監管報駐安徽記者站 趙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