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海澱區海澱鎮樹村棚戶區改造B-1南地塊
R2二類居住用地等3宗地塊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補充公告
現對北京市海澱區海澱鎮樹村棚戶區改造B-1南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京土整儲掛(海)[2020]048號)、北京市海澱區海澱鎮樹村棚戶區改造B-1北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京土整儲掛(海)[2020]049號)、北京市朝陽區金盞鄉小店村3005-08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京土整儲掛(朝)[2020]051號)等3宗地塊掛牌文件修改、補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上述3宗地掛牌出讓方式調整如下:
宗地設定土地合理上限價格,當競買報價達到土地合理上限價格時,則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轉為現場競報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程序。同時,宗地設定有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預設份額,當現場競報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達到設定的預設份額時,轉入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投報程序。
二、具體競買規則
詳見附件。
三、若宗地進入競報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階段,並競報出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則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按以下要求對宗地中建設的住房進行管理:
(一)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通過競報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確定,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區級代持機構持有,也可由市級代持機構持有。每套住房份額一致,購房人持有的產權份額為扣除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後的產權份額,該類住房屬於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商品住房。
(二)銷售對象。面向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家庭銷售。其中購買通州區住房的家庭,須符合通州區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三)銷售價格。對開發建設單位房屋銷售行為的管理,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46號)文件規定。「對報價明顯高於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屬於期房預售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屬於現房銷售的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該類住房首次上市時,申報的價格為100%產權的房屋價格,購房人需支付的購房款為上述房屋銷售價格乘以購房人持有產權份額,該購房款為開發建設單位所獲得的全部收入。在首次售房時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部分無需支付購房款。
(四)出租收益。已購住房用於出租的,租金收益全額歸購房人所有。
(五)持有期限和轉讓規定。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購房人持有的房屋產權份額,同時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一併轉讓,政府只按該類住房首次上市時的銷售價格乘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取得購房款。轉讓對象為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家庭,轉讓對象獲得的房屋產權份額比例為100%。
(六)房屋抵押。購房人可依法將擁有的房屋產權份額用於抵押。
(七)後續管理。此類住房將按照我市屆時出臺的有關政策進行管理。
四、諮詢方式
五、本補充公告與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如與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有矛盾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
1.競買規則
2.競買申請書(樣本)
3.授權委託書(樣本)
4.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競報申請書(樣本)
5.投報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申請書(樣本)
6.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投報基本情況表(樣本)
7.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樣本)
8.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評審內容及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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