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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江河湖泊眾多、水系發達,流域面積50km2以上的河流共45203條,總長度達150萬km,常年水面面積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2865個,湖泊水面總面積7.8萬km2。加強河湖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我國水安全的根本舉措。
出臺背景
人類社會的長期發展得益於健康河湖提供的清潔水資源和優美水環境。但是,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我國出現人口、資源、環境嚴重失衡的局面,西方發達國家曾經「先破壞、後治理」的發展模式在我國一些地方重演。河湖水域岸線粗放式利用,水資源無節制開發,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損害河湖行為時有發生,造成河道阻塞、岸線殘缺、河床裸露、水域萎縮、水體黑臭、生物銳減、功能喪失等危害。河湖成為我國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汙染、水生態損害等突出水問題表現最為集中的區域。加強河湖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成為全社會的願景,也成為新時期治水管水的主要任務。
2016年11月、2017年12月,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相繼作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重大改革部署,中辦和國辦相繼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關於在湖泊推行湖長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強調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汙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全國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2016年1月、2018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先後兩次考察長江並主持召開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指示當前和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強調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2019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黃河並主持召開黃河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強調要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發出「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偉大號召。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強烈的政治自覺和使命擔當為準繩,主動作為、真抓實幹,建制度、構體系、壓責任、明任務。
▲鄱陽湖口
自2018年6月全面建立河長制、2018年12月全面建立湖長制以來,全國共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湖長30多萬名,村級河長湖長(含巡河員、護河員)90多萬名,不少地方還因地制宜設立河道警長、檢察長、民間河長,招募「河小青」「河小禹」等志願者,廣泛調動全社會積極參與河湖治理保護。各級河長湖長掛帥出徵,積極巡河調研,查問題、促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地按照統一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綜合施策,聚集「盆」「水」,集中開展「清四亂」等專項整治行動,重拳「治亂」、鐵腕「治病」、系統「治根」,嚴厲懲處一批涉河湖違法違規行為,解決了一批沉積多年的河湖老大難問題,河湖亂象得到有效遏制,黑臭水體明顯減少,河湖面貌明顯改善,水質水環境明顯提升。
國內外河湖健康評價技術研究與應用已取得豐富實踐經驗。自20世紀70年代起,美國、歐盟、澳大利亞、南非等國家和組織相繼開展以生態系統完整性為核心的河湖健康評價研究與應用工作,提出符合本國或本地區實際的河湖健康概念和評價指標,頒布相關法規制度推動河湖健康評價工作。我國的河湖健康評價研究雖起步較晚,但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以來,相關研究與實踐應用進程明顯加快。
2010—2016年,水利部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在部分重點河湖(庫)開展健康評估試點工作,提出河湖健康的概念包含兩方面內容:河湖的生態狀況和功能狀況。生態狀況主要涉及水文、物理結構、化學及生物完整性,功能狀況涵蓋防洪、供水及公眾滿意程度等,提出評價結果分為病態、不健康、亞健康、健康、理想狀況五個等級。遼寧省頒布《遼寧省河湖(庫)健康評價導則》,指出河湖(庫)健康是河湖(庫)生命系統所處的一種狀態,具有良好的活力性、清潔性和完整性;提出從水文水資源、物理結構、水質、水生物、社會屬性等方面評價河湖(庫)健康狀況。福建省發布《福建省河湖健康藍皮書》,明確河湖健康評估體系包括河流的生態流量保障程度、水資源開發利用率、水質優劣程度、溶解氧濃度狀況、水鳥狀況、生物入侵狀況、公眾滿意度等14個評價指標,2019年起每年對全省流域面積在200 km2(含)以上的河流進行健康體檢,體檢結果與各級河長考核結果掛鈎。此外,山東省發布《生態河道評價標準》,江蘇省發布《生態河湖評價規範》,浙江省發布《美麗河湖建設行動方案(2019—2022年)》,貴陽市出臺《河(湖)考核評價細則》,浙江德清縣開展河湖健康體檢。
▲浙江省德清縣蠡山漾
結合國內外河湖健康評價技術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水利部河湖管理司組織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等單位開展了「河湖健康評價及河湖長制背景下管理決策支持研究」,提出河湖健康概念是指具有較完整的自然生態系統結構,能夠滿足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需求,且在一定的擾動條件下可自我修復或通過措施可恢復其生態功能;提出從生態系統結構完整性、生態系統抗擾動彈性、社會服務功能可持續性三個層面建立河湖健康評價指標體系,從「盆」、「水」、生物、社會服務功能等4個準則層對河湖健康狀態進行評價。
目的意義
《指南》是落實《意見》《指導意見》要求的重要成果。河湖健康評價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內容,是檢驗河湖治理保護成效的重要手段。《意見》明確了河長制六大任務,即加強水資源保護、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水汙染防治、加強水環境治理、加強水生態修復、加強執法監管,明確要求開展河湖健康評估。《指導意見》明確了湖長制六大任務,即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強化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汙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明確要求實施湖泊健康評估,不斷完善監測體系和分析評估體系。出臺《指南》就是具體落實《意見》《指導意見》中的明確要求,通過凝聚國內外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提出全國通用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更好地指導各地開展河湖健康評價,對標對表開展河湖系統治理保護,對推動河長制湖長制「有名」「有實」「有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指南》規範了河湖健康評價流程和評價方法。《指南》提供的評價指標體系體現了普適性、區域差異性和開放性,除必選指標外,各地可結合實際選擇備選指標或自選指標;評價所需基礎數據易獲取、可監測,既可以對河湖健康進行綜合評價,也可以對河湖「盆」、「水」、生物、社會服務功能或其中的指標進行單項評價,符合我國的國情水情與河湖管理實際;評價成果能夠有效服務於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為各級河長湖長及相關主管部門履行河湖管理保護職責提供重要參考。
《指南》為掌握河湖健康狀況提供了標尺。根據評價指標分值高低,既可以將河湖健康狀況劃分為一類河湖(非常健康)、二類河湖(健康)、三類河湖(亞健康)、四類河湖(不健康)、五類河湖(劣態)五個類別,又可以通過單項評價指標分值反映河湖某一方面存在的健康問題和病灶程度,既有利於公眾了解河湖真實健康狀況,又有助於各地以問題導向因地制宜實施河湖治理修復措施;同時,也為各地維護河湖健康提出適宜的治理保護標準,既能有效避免出現類似「不拆大建、豪華裝修」的不合理治理現象,也能避免「治面不治裡、治表不治根」的現象,達到導向準確、施策精準、治理系統的目的,推動各地河湖治理保護制度化、規範化。
《指南》為考核河湖長制工作成效提供了依據。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成效考核是對河長湖長及部門履行職責的綜合性考核,既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又要考核職責落實成效。以《指南》為基礎對河湖進行健康評價,是檢驗河長制湖長制「有名」「有實」的重要手段,既反映河湖整體健康狀況,又反映河湖某一方要素的達標情況,還反映河湖健康狀態的變化情況。以河湖健康評價結果作為河湖長制工作考核依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說服力,將進一步促進河長湖長及部門履職盡責。
《指南》應用中需把握的要點
《指南》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河流湖泊(不包括入海河口)的健康評價,是指導性文件。各地開展河湖健康評價時,可選用本《指南》中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或其他相關推薦性標準,也可選用省級制定的地方規定或標準。
河流健康評價可以整條河流為評價單元,也可以省、市、縣、鄉級河長所負責的河段為評價單元;根據評價單元長度,一個評價單元可以劃分為多個評價河段,通過分段評價後,綜合得出評價單元的整體評價結果。湖泊健康評價原則上以整個湖泊為評價單元,可以通過分區評價後,綜合得出湖泊的整體評價結果。同一省份內的跨行政區域湖泊,原則上由共同的上級河長制辦公室組織健康評價;跨省級行政區域湖泊,在有關省級河長制辦公室組織評價後,由流域管理機構予以統籌。
▲鄭州賈魯湖
《指南》確定的河湖健康評價指標體系具有開放性,除必選指標外,各地可結合實際選擇備選指標;本指南不能涵蓋某些特徵(如重金屬汙染、 河湖淤積等)明顯的河湖時,可以增加自選指標。河道型水庫的健康評價,應以《指南》推薦的河流健康評價指標體系為主擇定其評價指標;湖泊型水庫的健康評價,應以《指南》推薦的湖泊健康評價指標體系為主擇定其評價指標。
評價重點既可以採用全部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反映河湖健康總體狀況,也可以對河湖「盆」「水」、生物、社會服務功能中的指標進行單項評價,反映河湖某一方面的健康水平。
河湖健康評價工作由省、市、縣級河長制辦公室組織。河湖健康評價報告,報經同級河長湖長同意後,要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河湖健康評價結果,作為河長、湖長組織領導相應河湖治理保護工作的重要參考,作為各級河長辦組織編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的重要依據。
刊於《中國水利》2020年第20期,略有刪減
作者/劉六宴(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李雲,王曉剛
文章來源:中國水利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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