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理工大學通報研究生車禍身亡:涉事司機為學校教師 警方已經介入】
據大連理工大學2021年 1月1日通報,2020年12月30日14時左右,該校凌水主校區南門附近有朋路轉彎處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學生(經證實為該校研究生)身亡。涉事司機為該校教師,事發當日為雨雪天氣,道路積雪結冰( 「雨雪天氣道路結冰」? 這通報寫的仿佛在給誰開脫),警方已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學校將依法依規、全力配合警方和家屬做好後續工作。學校對逝者父母及親屬表示深切慰問,願逝者安息。
隻字不提全網正在關注的是否超速問題,什麼教師能夠肇事致死還能夠連姓都不洩露(參考常見案例肇事者×某)
看完官方通報,再看先其一步的信息通報:
這是官方通報之前的信息專報。
倒數第二段大概能體現整個學校的想法了。
首先按領導要求;
其次是輿論監控;
再者才是安撫學生家長;
最後加強管理。
唉,家長的安撫落在領導要求後面就算了,居然連輿論監控都幹不過。配合推動事件性質的認定,這句各有解讀;防止事故與疫情防控等聯繫起來,學校還真是「未雨綢繆」。
望罪魁禍首得到應有處罰:
在校內超速駕駛致人死亡,應當報警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將肇事者繩之以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結合不同地域對於校內道路是否屬於公共道路的判例習慣,應以交通肇事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結合受害者家屬諒解情況,其他量刑情節(如是否自首等)進行量刑,但不可能不判,除非公安局和檢察院有瀆職情形。
在此情況下,根據我國法律及黨紀黨規,應當剝奪教師資格證,且被開除公職,也應當開除dang籍。希望貴校及時公示真相,切莫使權大於法,將學生利益置之不顧。
後記:
1.看完消息,大連理工大學宣傳部效率不可謂不高,一分鐘前微博熱搜為沸,幾十萬人關注,一分鐘後,該新聞除官方稿外,全部和諧。
2.「雨雪天氣道路結冰」?這通報寫得不可謂不太極,給誰開脫呢!全程不見大家所關注的車速超過70即超速這一關鍵性證據。
3.隻字不提是否為肇事者是否為該校副校長,既不闢謠,又買下熱搜,什麼人才能夠肇事致死且被拘留後連姓都不外漏。(編者文章中其實已經給出姓名了鄒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