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很熱門的話題叫做#不知道如何提分手怎麼辦#
這讓我想起了一段往事,一段並不算體面的分手,覺得不吐不快,寫在下面。
當時的場景在一間主題旅店
一番激烈的爭吵過後,我默默穿上外套打開門回首望著她,凝望,是那種想要遺忘的凝望,那一望,帶著永不相見的決心。
「是要走了嗎?」
「再見」我說,這是正式分手之前,最後的兩句話。
此後,半年時間裡,總感覺有東西在心底揮之不去,可無論如何的思念都沒有主動聯繫。
半年後,從朋友那聽說她受了傷,不遠千裡奔赴,然而結果沒什麼結果,相見如友,不愛了就是不愛了,如此相見一面或許只是對曾經感情的祭奠。
直到後來從書上看到一個道理,為什麼初戀都讓人記憶深刻?答案:不是多麼愛那個人,而是當初最好的承諾,最發自內心的期望都付諸其上,卻沒能善終,如此強烈的像做成一件事卻不能完成,這才是初戀讓人耿耿於懷的根本原因。
或許,所謂放不下的,是那段感情,尤其是自己努力付出卻收不回的情感,並不是那個人。
所以,感情破裂了,分手應該體面,誰都不用說抱歉。人不愛了,不要為曾經付出的感情惋惜,心,受得了痛,受不了來來回回地牽扯,想分手,就勇敢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