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小學老師以獨創的『』揪眼皮『』體罰學生聞名。
常常,他一隻手揪住學生的上眼皮,一隻手拿著學生的作業本,口中
念念有詞:
『』看看,好好看看,你的作業是怎麼寫的?『』
非常奇怪的是,幾十年過去了,被該老師揪眼皮的學生不計其數,但沒有一個記恨他的。每當大家提及此事,言語中洋溢的滿滿是開心和溫暖。
筆者曾經被多次揪眼皮。
三年級的時候,一次語文課,要求寫一篇「表決心」作文。
筆者喜歡寫記敘文,樂於具體人物的描述,每寫此類題目,文章必成為老師在全班宣讀的範文,有興奮和洋洋自得感。但本人拙於論述,對像「表決心」之類題型寫不好,因此有牴觸情緒。
老師這次要求不高,只要寫足300字,就允許回家。
離正常放學時間已超過1小時了,仍有十多個學生留在教室裡,我是其中之一。
我舉起了手:
「Z老師,299個字行不行?」
老師有點錯愕,遲疑了一下,堅定地回答:「少一個字也不行!」
當著老師的面,我在寫就的句子「我們要……」中添上兩個字變成「我們一定要……」。
「好了,Z老師,現在又多了一個字。」
老師盯住我的眼睛,露出「狡黠」的笑:『』請你上來,讓我數一數。『』
戰戰兢兢地走向講臺。
左手拇指和食指揪住我的右上眼皮,右手拿著我的作文本,Z老師:
「看著,我們一起來數,1,2,3……」,故意念得很慢。
眼皮持續輕度刺痛,為緩解疼痛,不由自主向老師靠近。老師卻在後退……一幅十分滑稽的畫面。
事實上,字數遠遠超過300,是我在「挑釁」老師,藉此表達對此類題目的不滿。
老師心知肚明,順勢來一次敲打。
……
Z老師對凡是犯錯誤的學生都採取揪眼皮的方式,不論親疏,不論家長身份地位,不論學生平常成績好壞,給大家有一種公平感。
所謂錯誤包括不寫作業、字跡潦草、作業犯簡單錯誤、上課講話不認真聽講、打架鬥毆等等。
揪眼皮的力度掌握得好,從來不留下青紫痕。對男生、皮糙肉厚者揪的重一點,女生略輕。有嬌弱女生被揪後雖然當時淚眼婆娑,過後往往能破涕一笑。
沒有侮辱感,不傷自尊,家長和學生感受到的是Z老師的負責任,裡面有滿滿的善意和愛。
青少年教育是否應該使用體罰措施,一直是個有爭議的話題。
支持者認為:
古話有『』棍棒底下出孝子,慈母多敗兒『』。可見,『』愛心『』不如嚴加管教,適當的懲罰是必須的,只要不傷害到孩子身體正常發育和心理成長。
吃喝玩樂是人之天性,不加外力控制和監管,未成年人走向懶惰、邪路是大概率事件。
中國古代私塾先生有用戒尺打手心、打屁股等習俗,只為制止懶惰和不良行為,鼓勵勤奮好學,行正路。
西方諺語「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省下棍子,慣壞孩子),與中國「不打不成器」如同一轍,也是支持適當體罰學生的例子。
反對體罰學生者認為:
體罰有可能阻礙孩童智商發展,使孩子變傻。對未成年人應該強調『』愛心教育『』,用愛感化他們,用愛引導他們。只有「愛」才能使他們在人格和心靈方面健康成長。
當今世界各國對體罰學生有不同法律制度。歐洲部分國家嚴禁一切體罰學生行為,而韓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允許老師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進行體罰,美國部分州規定老師用棍棒、木板打違紀學生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總的說來,我國已經頒布的法規禁止體罰未成年人。Z老師的揪眼皮行為如果放在現今,一定屬於違法,會受到教育管理部門處罰。
一段時間,社會各界討論提出,絕對禁止體罰學生似有不妥,給老師適當懲戒權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規範老師體罰方式和度才是正常育人之道,對體罰不應該一禁了之。
雖然法律法規可以細化老師懲戒學生的具體行為,但不能規範老師心中的善和惡。
假如老師心中有善,就像我的Z老師,那種體罰沒有對我們造成任何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讓人能感受到是真正為我們好,是恨鐵不成鋼,是深深愛意。
假如老師心中有惡,不對學生有任何語言和肢體動作,光一個『』不理睬『』這種冷暴力也足以毀掉一個孩子。就像極個別老師所講:我讓你孩子變好不容易,毀掉他易如反掌。
中國有句俗語:打人不打臉。打臉也叫掌摑,特別是當眾打臉,肉體疼痛是次要的,人格和尊嚴踐踏痛徹心扉。
不久前,在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河濱小學發生的小學生跳樓事件,媒體報導老師曾經掌摑小女生。試想一下,這一巴掌對該女孩造成了多麼大的心靈創傷!可以肯定的是,僅僅作文批改中的一次「負能量」評語,不足以導致一個孩子去放棄寶貴生命。
查一查該老師平時是否還有其他看似不違法的冷暴力?這些冷暴力持續了多長時間?這位女老師為什麼認為揭露妖怪「虛情假意」不是「正能量」?
老師骨子裡的善良包括理智和寬容兩個方面:理性對待學生所犯錯誤,批評也好體罰也好,其目地真正有益未成年人;多一分大度和寬容,包涵孩子們不成熟對自己的冒犯或不恭,通過身體力行樹立起值得孩子們尊重的威信。
假如Z老師當初對我的「冒犯」行為火冒三丈,對我拳打腳踢甚至扇巴掌,我不知道是否還會對語文課有興趣?我不知道今天是否還能完整寫出該篇文章?
致謝,所有辛勤耕耘並心地善良的老師!
讀者對體罰學生怎麼看?什麼樣的教育制度才能懲惡揚善?歡迎留言。
(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