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州有一個商人,經商在外,經常一年都不回家一次。家裡養著一條大白狗,他的妻子就引著 大白狗與自己交媾, 大白狗便習以為常了。
有一天,商人回來了,與妻子同睡一床。大白狗突然進屋竄上床,竟把商人咬死了。
後來,鄰居們稍稍聽到一點這事的經過,都抱不平,於是告了官。官府拷打這婦人,婦人就是不招供,便將她押進了監牢。
然而官府又命衙役把大白狗牽來,與女子共處。大白狗一見了她,便上前撕碎其衣,欲與性交。女子一時羞愧難當,無話可說,赧然伏罪。
官府差兩個衙役押著婦人和大白狗上解部院,一個押解婦人,一個押著狗。一路上有人想看人、狗性交的,就斂錢賄賂差役,差役便叫狗與那婦人交配。所到處,看的人常有幾百之多,差役因此也大發其財。
後來,婦人和狗都判了刑,被凌遲了。
唉!天地之大,真是無奇不有。但是長著人樣卻與狗相交的,又豈止這婦人一個呢?
異史氏為這件事寫了判詞,說:
在濮水上面幽會,古代就是交相譏諷的;在桑林間約會,人人都會鄙視。
這個婦人,忍不住獨守空房的冷清之苦,浪蕩的想要苟合的快活。
夜叉趴在床上,竟然是家裡的母獸;捷卿進入洞中,於是做了被地下的情郎。巫山雲雨臺前,亂擺著接在貂上的狗尾;美麗迷人的境地,頻頻扭著曳象的腰肢。尖銳的錐子在皮囊下面,一挺大腿就露出來了;將情意寄托在弓箭的彎鉤裡,才碰到羽毛就已經生根了。
忽然想要異類的交媾,真是匪夷所思。狗像龍一樣的叫著做了姦淫之事,這種妨嫌殘酷的行為雖然像是兇殺,但是即使是蕭何跟曹參來制定法律也難以定罪;人不是野獸但確實是野獸,如此姦淫汙穢淫亂腥臭的人,他的肉豺狼虎豹都不會吃。
哎呀!人通姦那麼這婦人就可以擬判剮刑;至於狗通姦應該被殺,陽間就沒有這樣的刑罰了。
人行為不良可以罰他變狗,至於狗行為不良陰間應該也找不到律條了。只好宣告將它肢解並追回它的魂魄,請一定押著去見閻羅以問它的罪行。」
【 犬奸 原文】
蒲松齡
青州賈某,客於外,恆經歲不歸。家畜一白犬,妻引與交,犬習為常。一日夫至,與妻共臥。犬突入,登榻,齧賈人竟死。后里舍稍聞之,共為不平,鳴於官。官械婦,婦不肯伏,收之。命縛犬來,始取婦出。犬忽見婦,直前碎衣作交狀。婦始無詞。使兩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觀其合者,共斂錢賂役,役乃牽聚令交。所止處,觀者常數百人,役以此網利焉。後人犬俱寸磔以死。嗚呼!天地之大,真無所不有矣。然人面而獸交者,獨一婦也乎哉?
異史氏為之判曰:「會於濮上,古所交譏;約於桑中,人且不齒。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浪思苟合之歡。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獸;捷卿入竇,遂為被底情郎。雲雨臺前,亂搖續貂之尾;溫柔鄉裡,頻款曳象之腰。銳錐處於皮囊,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於鏃項,甫飲羽而生根。忽思異類之交,直屬匪夷之想。尨吠奸而為奸,妒殘兇殺,律難治以蕭曹;人非獸而實獸,奸穢淫腥,肉不食於豺虎。嗚呼!人姦殺,則擬女以剮;至於狗姦殺,陽世遂無其刑。人不良,則罰人作犬;至於犬不良,陰曹應窮於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請押赴以問閻羅。」
【男不養貓】: 漢末,蜀漢裸眠成風。李郎喜貓,夜必共枕。入夜,李郎春夢,塵根起伏。貓驚為鼠,捕之,塵根斷,吞食。有鄰聞之,廣為傳。故老者多囑子孫:貓為男患,不可養之。史記,蜀太監盛,亦貓為之。
【女不養狗】: 漢末,東嶽有郎,喜結連理。月餘,夫欲差之魯中,甚憂嬌妻,遂購一雄犬,一伴妻之苦悶,二防賊之淫威。三栽後,夫還,入門聞犬吠,抬首觀冷顏。是夜,夫欲行周公之禮,驚見妻膚舊痕累累,惑,追其由。妻無奈:狗解人意,夜夜同眠。
翌日,夫殺犬,然妻念舊情,殉之山崖。
翻譯: 東漢末年, 山東有一對新婚夫婦,蜜月剛過,丈夫想去外地打工,這男的擔心妻子寂寞,便買了一條大公狗陪她,二可防惡人淫賊。
三年後,丈夫打工回來了,進到家門,發現大公狗對其汪汪亂叫,妻子對丈夫也不是很熱情也。
晚上的時候,當脫下妻子的衣服時,發現妻子兩肩膀上有很多抓撓留下的血印和老繭,丈夫心中疑惑頓起,即再三逼問緣由,妻子只得實說:狗通人性,自你走後,它每日與我同床同歡同眠。
第二天亮,丈夫將狗打死,妻子戀起與狗舊情,便也跳崖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