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況
26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陳波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陳滔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該裁定書披露了「幣圈第一大資金盤」PlusToken案始末,以及所涉虛擬貨幣總額。
2018年初,被告陳波設立PlusToken平臺開展傳銷活動,後成立了市場推廣團隊盛世聯盟社區。2019年1月,為逃避法律打擊,陳波等將平臺客服組、撥幣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並繼續以PlusToken平臺進行傳銷活動。經司法鑑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該平臺共記錄註冊會員帳號269萬餘個(經去除身份證重複的帳號),最大層級為3293層。
PlusToken在2019年6月被曝出平臺提現困難。根據當時已知的虛擬貨幣錢包地址,其所涉資產價值超過百億人民幣。
經司法鑑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臺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314萬個,比特現金(BCH)11萬餘個,達世幣(DASH)9.6萬個,狗狗幣(DOGE)110億個,萊特幣(LTC)184萬餘個,以太坊(ETH)917萬個,柚子幣(EOS)5136萬餘個,瑞波幣(XRP)9.2億個。
據披露,2019年6月28日後,仍有非法數字貨幣轉入平臺的錢包地址,共計比特幣6349餘個,比特現金1864餘個,達世幣1671餘個,狗狗幣3556萬餘個,萊特幣23294餘個,以太坊82897餘個,柚子幣110萬餘個,瑞波幣876萬餘個。
以目前的市價計算,PlusToken累計收取僅比特幣的價值就超過3460億人民幣。
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陳波等7位被告處扣押部分該平臺數字貨幣,其中比特幣約19.4萬餘枚、以太坊83萬餘個、萊特幣142萬餘個、柚子幣2760萬元個、達世幣7萬餘個、瑞波幣4.8億餘個、狗狗幣60.5億餘個、比特現金7.9萬餘個、泰達幣21萬餘個。以目前的市價計算,公安機關從被告處扣押數字貨幣約合人民幣250億。
據此前披露,PlusToken平臺打著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的幌子,承諾高額返利。參與人員通過上線推薦並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門檻費」後即可獲得會員資格,會員按繳納的數字貨幣價值獲得平臺自創的「Plus」幣,並按照加入順序形成上下線和層級關係。平臺根據發展下線數量和投入資金數量,將成員分為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並按等級高低發放相應數量的「Plus」幣作為獎勵和返利。據檢察日報報導,其中大部分數字貨幣被用於發放會員「拉人頭」獎勵,還有部分被變現用於陳某、丁某、彭某等人日常開銷和個人揮霍。
2020年9月22日,江蘇省鹽城經開區檢察院對Plustoken公訴案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涉案贓物、贓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原公訴機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法院此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裁判文書顯示,扣押的數字貨幣依法處理,所得資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二、炒幣人的玩法
這幫人炒幣的玩法是怎樣的?
1、先以區塊鏈這個概念,來忽悠大眾。
首先,我們得明白什麼是區塊鏈
區塊鏈是一個信息技術領域的術語。從本質上講,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基於這些特徵,區塊鏈技術奠定了堅實的「信任」基礎,創造了可靠的「合作」機制,具有廣闊的運用前景。
所謂區塊鏈,其實是一種共享式的計算存儲方式。傳統的計算存儲方式是:將大家的操作行為和聊天記錄等都存儲到中央伺服器上。
以某寶舉例。比如大家在某寶上聊天,由於某寶是某巴巴的產品,所以某巴巴為了確保某寶能夠被6億多人正常使用,需要一個超大型的中央伺服器來支撐某寶。
中央伺服器的好處是:管理集中,便於操作
劣勢是:風險高,一旦中央伺服器出問題,很多數據可能就找不回來了;潛在風險:容易被人侵犯用戶信息和權益。
與中央伺服器相對的就是區塊鏈
區塊鏈將大家的操作行為和聊天記錄分散儲存到很多用戶的存儲上。以某寶為例,用戶之間的轉帳付款和聊天這些數據就不會再到中央伺服器上,而是存在無數用戶的存儲上。用戶之間再通過加密來確保數據不會被侵犯和篡改。
這個區塊鏈的好處是信息不會容易被搞沒或洩露篡改。
所以,區塊鏈只是一項技術而已。
用區塊鏈這個概念來忽悠別人,本質上跟金融圈的人搞出一堆奇怪的術語,去忽悠大眾,是一樣的。大家都是在製造信息壁壘,或利用信息壁壘,來賺取信息差價。
政府對區塊鏈的態度
隨著區塊鏈技術成為社會關注熱點,被監管部門嚴厲打擊的虛擬貨幣出現死灰復燃勢頭。針對這一新情況,多地監管部門宣布,新一輪清理整頓已經展開。
2019年11月22日,有國家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小組辦公室(下稱整治辦)人士表示,區塊鏈的內涵很豐富,並不等於虛擬貨幣。所有打著區塊鏈旗號關於虛擬貨幣的推廣宣傳活動都是違法違規的。監管部門對於虛擬貨幣炒作和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的打擊態度沒有絲毫改變。
據了解,監管部門已經通盤部署,要求全國各地全面排查屬地藉助區塊鏈開展虛擬貨幣炒作活動的最新情況,出現問題及時打早打小。在下一階段的工作中,監管部門將加大清理整頓虛擬貨幣及交易場所的力度,發現一起、處置一起。
2、建立了一個名為PlusToken的虛擬幣平臺。
這個虛擬幣平臺,其實就是一個空殼,什麼價值都沒有。但是在數字貨幣的掩蓋下,忽悠大眾來投資購買,讓大家玩擊鼓傳花的遊戲。
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又是這兩年非常火爆的一個詞彙。上面講到的區塊鏈,屬於技術層面的新興事物,而虛擬貨幣或數字貨幣,則屬於金融領域的新興概念。
所以,當技術加金融的兩個新興概念疊加在一起時,很多人就紛紛被吸引入場了。
他們通過這個PlusToken平臺吸引別人入場的主要宣傳點是,這個平臺有「智能狗搬磚」功能,用戶註冊併入駐這個平臺後,可以同時在不同的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
但實際上,平臺中並沒有這個功能。
3、通過建立傳銷式的網絡,來賺取錢財。
這幫人的最終玩法,並不是靠出售虛擬幣來獲取利潤,而是靠傳銷。他們建立了一套龐大複雜的體系,將入駐會員分為五個等級,不同等級的會員,可發展不同的下線,並通過發展下線會員的數量和繳納的金額,來讓上線獲利。
簡而言之,每一個入駐的會員,都需要繳納一定金額的入門費,然後會員發展下線會員,下線會員再發展下下線會員,一直這樣延續下去。而下線會員所繳納的入門費,其中一部分會返現給上線會員。通過這種方式,越是在上線的會員,賺的就越多。
這種方式,屬於典型的傳銷。
經過這一整套組合拳後,這個平臺的創始人賺大發了。後來,感覺在國內幹這種事太危險,就跑到了國外柬埔寨接著幹,直到平臺被封,人員被中國警方抓捕回國。
法院在對這幫人進行定罪量刑時,發現其中最大的層級,已經達到了3293層。也就是說,某一個人通過不斷發展下線,以及下線發展下線,以此類推,最後站在這個頂層的人,下面有3293層。
最後,這個平臺的核心骨幹,全部坐牢。而相關涉案資金被沒收充公,上繳國庫。
其中,有個普通員工在案發後,仍然幫助他的老闆積極轉移贓款,還隱匿了一些錢財,最後被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
雖然這個案件主要針對的是傳銷犯罪,沒有觸及到炒幣行為本身是否合法的問題,但從邏輯上來看,炒作虛擬貨幣的行為被定性為違法行為,我覺得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而且,比特幣交易平臺在中國已經被關閉。
主要原因在於,這些虛擬貨幣包括比特幣,本身沒有價值,也沒有使用價值的。它的功能跟人民幣一樣,都是一種一般等價物。
如果放任這些虛擬貨幣在中國國內進行交易炒作,一方面這只是一個擊鼓傳花的遊戲,屬於典型的零和博弈,在幣價大起大伏之時,可能造成準「金融」災難,另一方面會挑戰人民幣的主權貨幣地位,挑戰國家金融主權,甚至造成犯罪後無法追溯資金來源和犯罪所得等的情況。
所以,炒幣存在巨大風險。
而且,這個判例中將涉案資金進行了充公沒收,上繳國庫,也傳遞出一個信號,即炒幣後國家不予保護。對於一般的詐騙類犯罪,如果司法機關追到錢,往往會將錢返還給受害人。
但是,由於炒幣行為存在某種自發因素,且如果炒幣後對追繳資金予以返還的話,將鼓勵大家去炒幣,反正炒完後也有國家墊底追繳,降低了風險預判。所以,上述江蘇省鹽城中院的判決,直接將涉案資金進行了充公操作,斷了所有想通過炒幣發財的人的念想和後路。
總之一句話,炒啥也別炒幣。你貪圖其中的偶然性發財機會,人家貪圖的是收割你的智商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