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的理由很多種,今天來說欺騙性。
近日,好麗友申請「土豆之道」商標,但因為具有欺騙性和誤導性,被駁回註冊。
2018年04月12日,好麗友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好麗友),申請註冊了第30200150號「土豆之道」商標,該商標申請註冊在第29類土豆片; 食用油脂; 天然或人造的香腸腸衣; 加工過的檳榔; 以水果為主的零食小吃; 低脂土豆片; 以果蔬為主的零食小吃; 豆腐製品; 乾食用菌; 食用海藻提取物等商品上。
不過這件商標並沒有註冊成功,而是被商標局駁回註冊申請。好麗友不服,提出駁回覆審,但並未通過。好麗友還不罷休,將商標局告上法庭。然而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認為該商標理應被駁回。
原因一,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商標名叫「土豆之道」,看起來「土豆」屬於對商品原料的描述,但卻使用在與土豆無關的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對訴爭商標所指向的商品的原料等特點產生錯誤認識。
原因二,「土豆之道」與已有的商標「土豆之聲」構成近似。兩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土豆之道」與「土豆之聲」同時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之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上述商標所標識的商品來源於同一主體,或商品提供者之間存在某種關聯關係,從而導致混淆誤認。
而好麗友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土豆之道」經長期廣泛使用已與好麗友形成特定對應關係,能夠使相關公眾將其與「土豆之聲」相區別。因此,二者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綜上,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判決,駁回好麗友的訴訟請求。
與「土豆之道」有同樣困擾的應該數「六個核桃」。
六個核桃曾多次因為「欺騙性」被告上法庭:
2015年,重慶市一名消費者在受到電視廣告語及產品包裝標籤影響後購買了6罐「六個核桃」核桃乳,隨後發現該產品沒有保健食品標誌或藥準字號,起訴至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2017年,河南省一名消費者也宣稱受《最強大腦》中廣告的影響購買了一箱「六個核桃」核桃乳,隨後起訴養元智匯飲品公司虛假宣傳。
2018年,職業打假人王海起訴養元智匯飲品公司虛假宣傳、構成欺詐,其產品代言人陳魯豫代言虛假廣告。
與「土豆之道」稍有不同的是,「六個核桃」真的有核桃,只是宣傳上引人遐想。而「六個核桃」的結局也和「土豆之道」不一樣,法院最終均以「原告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不知道「土豆之道」,還會不會繼續上訴?
文章來源於393知產平臺。
聲明:本網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用戶投稿、用戶轉載內容為主,如果涉及侵權請儘快告知,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刪除。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需處理請聯繫客服。電話:028-62778877-8261;郵箱:jenny@west.cn。本站原創內容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轉載時需註明出處::西部數碼資訊門戶 » 「土豆之道」沒有土豆,好麗友申請商標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