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且 學者
李莊舉出新證據,司法機關當積極應對,全面查證,還原真相,澄清事實。
11月15日,李莊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告,要求追究當初重慶公安局「李莊案、龔剛模案專案組」警員涉嫌的徇私枉法罪。李莊稱,重慶法院為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對其宣判有罪。當年因為檢舉律師李莊而「立功」免死的「黑老大」龔剛模承認,「所謂李莊做偽證,都是專案組逼我舉報……並按照他們編好的文字稿背下來,陷害李莊的。」(《晶報》11月17日)
看來,發生於2009年年底的這起「律師偽證案」,又有了新的發展。當初在重慶打黑中,李被其當事人龔剛模舉報,從其被拘捕到一審宣判只用了19天時間。之後,案件波瀾起伏,二審李莊意外當庭認罪,有報導說其「認罪狀」原是一首表達控訴的「藏頭詩」;2011年李莊出獄前夕,重慶檢方再次起訴李有「餘罪」,旋即又撤回起訴;2012年初,原重慶公安局長王立軍,犯下多罪,被依法判刑……
一系列的案外事件,將李莊案弄得撲朔迷離、雲山霧罩,它儼然成了法律界的「百慕達三角」。無論李莊是否罰當其罪,目前各種傳言滿天飛,已傷害到司法公信,應該被納入司法渠道徹底解決。
要樹立司法公信,關鍵在正本清源,將李莊案「脫敏」,回歸法律事實、法律證據本身。即,李莊做辯護時有沒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司法機關的證據是否合法、真實、充分,並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足以認定李的偽證罪?
李莊《控告信》中轉述龔剛模等人的說法稱:龔剛模是被專案組逼著舉報的,並按照他們編好的說法來陷害李莊,開庭時故意不回答問題、不講普通話,也都是專案組警察授意的……這些信息無疑值得正視。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生效的判決「應當」重新審理。現在李莊舉出新證據,司法機關當積極應對,全面查證,還原真相,澄清事實。
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案件,由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且《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全國性的重大犯罪案件。這次李莊向最高檢提出控告,是讓事件向法律回歸,走出了第一步。
十八大報告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對李莊案,乃至其他對重慶打黑中有異議的案件,只能回歸法律,甄別個案的司法公正、每個被告人的刑罰相當。我們不能因為相關領導的落馬,就大而化之地認定打黑案必然都是「冤案」,這不是法治精神的體現。關鍵是要回歸法律本身,不「以言代法」,把真相還給公眾、讓證據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