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6 日,兩高兩部出臺《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了 "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新快報記者從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截至 3 月 20 日,廣州市檢察機關共批捕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件 5 件 5 人,起訴 2 件 2 人,法院已判決 2 件 2 人。
案例 1:持菜刀揚言砍死防疫工作人員 被判拘役 3 個月
犯罪嫌疑人卓某某系天河區長興路某社區居民,其分別於 2 月 16 日上午、2 月 17 日 17 時許,拒不配合社區防疫工作人員查驗證件、體檢、登記等工作要求,擅自進入小區,並辱罵工作人員。
2 月 17 日,社區民警和防疫工作人員一起到卓某某住所進行檢查、登記、教育。卓某某拒不配合,並走進廚房拿出菜刀聲稱要砍死防疫工作人員。後卓某某在家人的勸阻下放下菜刀並跟民警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2 月 18 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啟動提前介入機制引導偵查。2 月 27 日,該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卓某某批准逮捕。3 月 6 日,該院依法將此案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 月 11 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卓某某拘役三個月。
案例 2:男子醉駕強行衝卡 踢踹派出所門牆致民警受傷
2 月 5 日 15 時許,犯罪嫌疑人袁某某醉酒駕駛車輛途徑花都區某疫情防控檢查卡口時,工作人員按規定將袁某某攔下並要求其進行體溫檢測及佩戴口罩,袁某某拒不配合防疫檢查工作,直接駕車強行衝卡進入該村,後被工作人員攔停並報警。
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民警隨即將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袁某某到達辦案區後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辱罵民警、踢踹候問室門牆、用拳頭擊打候問室透明隔板,並在民警上前制止時用腳踢開候問室的門,致民警湯某某的右手拇指挫傷(經鑑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2 月 14 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袁某某批准逮捕。2 月 19 日,該院依法將此案向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 月 21 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袁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 8000 元。
案例 3:逃避民警盤查而暴力襲警 涉嫌妨害公務罪被逮捕
2 月 24 日 11 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竄到海珠區工業大道某人行道時,民警因其目光躲閃而上前對其進行盤查,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劉某某立即逃跑,在另一人行道被趕到的民警攔截,劉某某立即揮拳毆打民警,導致民警臉部及頸部多處受傷(經鑑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最終,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被受傷民警和隨後趕到的保安員制服並抓獲。
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此前多次因盜竊、毆打他人、吸毒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在疫情期間為躲避公安機關的盤查而暴力襲警,具有較大的社會危險性。
3 月 9 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劉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 4:不戴口罩在超市購物 還咬傷民警手臂
2 月 22 日 12 時許,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在廣東省啟動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未戴口罩、未經體溫測量在黃埔區某超市內購物,被工作人員要求離開超市。
犯罪嫌疑人黃某某走出超市後,在門口吵鬧不肯離開,辱罵警察,並拒絕執行警察提出的測量體溫配戴口罩,或離開該公共場所的要求。
警察遂對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採取強制帶離措施,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黃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踢打警察,咬傷警員陳某某右手臂咬傷(經鑑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抓傷輔警程某某右手手背(經鑑定,其損傷程度未達輕微傷)。
3 月 5 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黃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 5:拿辣椒噴霧噴工作人員 涉嫌妨害公務罪被逮捕
3 月 6 日 16 時許,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在番禺區某疫情防控點,拒不配合該防控點工作人員檢查,開車衝卡,被工作人員袁某某迫停後,雙方發生口角,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即從其車內拿出辣椒噴霧噴向袁某某面部,致袁某某不適送院就醫(經鑑定,未見損傷)。
3 月 18 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董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來源:新快報·ZAKER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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