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17: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厚德固法 公心為民
憲法宣誓的由來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決定》提出,把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2015年6月24日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在作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說明時表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落實四中全會精神,以立法形式正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對於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誓詞共70字:「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今天是第七個國家憲法日,固陽縣人民法院全體員額法官身著法袍、佩戴法徽,面向國旗,響亮宣誓。
圖|憲法宣誓
舉辦憲法宣誓活動,能夠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教育引導全體員額法官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增強憲法觀念,自覺履行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職責。此次宣誓活動充分與全市政法隊伍素質提升專項行動相結合,強化法官職業使命感、責任感和榮譽感。憲法宣誓是憲法實施的儀式,更是信仰形成的開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宣誓的根本價值不在於儀式本身,而在於對誓詞的付諸實踐。讓我們牢記宣誓時的榮光,銘記作出的莊嚴承諾,擔負起使命與責任,讓憲法永駐心中,讓法治成為畢生的信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讓我們迎風擊雨,步履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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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407期 | 憲法誓詞,字字千鈞,句句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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