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近刷到很多類似的短視頻:
請問你們,生孩子,養孩子,孩子上興趣班,還有平時一年四季添衣服,是自己出錢還是公婆出錢?
也有網友直接吐槽:懷孕生孩子,公婆既不出錢也不出力。
還有的因為剖腹產,公婆沒出錢,就大吵了一架。
有人更是懷孕後,就找好了月子中心,讓公婆出這筆錢,直言:
我姐生孩子,我嫂子生孩子,我朋友生孩子,我同事生孩子...都是公婆出錢,哪有自己出錢的道理公婆什麼都不想付出,就白得一個大孫子
邏輯很清晰:孩子叫爺爺奶奶,你們就有義務出錢,並且孩子跟爺爺姓(是跟爸爸姓,其實也可以跟媽媽姓的)。
二胎政策放開後,對於要不要二胎,有專家曾建議,要考慮幾點,其中一條是要有好的公婆,要麼能出錢,要麼能出力。
的確對於年輕夫妻養孩子而言,不管是一個還是兩個,有老人幫忙,的確能少很多困難。
能出錢,養孩子經濟就寬裕些,能出力,就意味著兩口子都能接著上班,在精力和金錢上少很多壓力,如果既能出錢又能出力,好處更不言而喻了。
但這是否意味著爺爺奶奶有義務養育孫子/女,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誰的孩子誰養,這是法律規定,也是情理。
02
生兒育女是夫妻二人的責任,爺爺奶奶固然對養育孫子女沒有義務,但是否真的能置身事外?
理是一方面,情又是另一方面。
畢竟年輕男女剛成家立業,在精力和經濟上肯定有困難,如果公婆/父母有能力幫一把,這個家庭以後的路會好走一些,反之則艱難異常。
知乎網友 安琪拉的大招講訴了自己的故事:我們結婚時,公婆有錢不出。我們生孩子後,公婆能幫不幫。
不滿大兒子遠離家鄉工作生活,覺得這個兒子指不上了,所以全力扶持留在家門的小兒子。
沒有老人的助力,單憑小夫妻自己的努力,小家庭起初建立的時候,的確經歷了很多艱辛。婚前戀愛了四年,省吃儉用存錢。婚後又拼命工作,省吃儉用。我和老公兩個人,整整用了五年,才湊夠了房子的首付款。之後又用了兩年,才有錢裝修房子。結婚第三年才要了小孩。因為老人不會幫助照看小孩,意味著有了孩子後我和老公必須有一個辭職照看小孩,所以生孩子之前必須存錢,存夠兩年甚至三年的家庭花銷。也就是,在沒有老人幫助的情況下,我們整整花費了七年時間,才買得起房子,生的起孩子。
這位網友說,如果說沒有一點埋怨也是不現實的。
雖然說父母有義務養大孩子,沒義務再幫孩子的小家庭,但這只是政治正確,感情上卻是難以接受的,尤其是明明有能力,卻只是冷漠以待,哪怕是在兒子兒媳困難的時候也不願意伸出援手。
在感情上受到傷害的不僅僅是兒媳,還有自己的兒子。
但年輕人的輕鬆不該建立在老人不輕鬆的基礎上。
如果公婆沒有能力,或者自己其實也可以不需要幫助,就更沒必要強求公婆「不白得大孫子了」。
生孩子本來就是自己夫妻的事,老人幫是情分,不幫是本分。
如果覺得養孩子、孩子的教育都應該公婆出錢,自己作為父母的義務何在?
03
俗語說:前三十年看婆,後三十年看媳。
兒子兒媳剛成家,需要幫助時,如果能力所能及地幫他們一把,兒媳婦會感恩的,但如果作壁上觀,寒了兒媳婦的心,指望未來她能協助兒子贍養自己,也是很難的。
當然了,很多婆婆可能會覺得反正自己有兒子,根本不需要兒媳贍養,但別忘了,兒子兒媳是夫妻是一體的。
兒子對自己的贍養,根本離不開兒媳的支持,否則辛苦、疲累的只有自己的兒子。
安琪拉的大招說:親情一旦割捨,我們只能算是生理學上的父子母女,只能按照法律法規承擔義務享受權利!
當父母子女沒有建立起感情的紐帶,贍養義務就可能只剩生存的保障。
就像有一期《今日說法》裡專家說的那樣:
家庭糾紛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它是靠感情 血緣 親情 愛情自己來進行解決法律只能提供一個最低保障但感情上,法律和法院都是沒有辦法的所以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要靠長期的積累互相的尊重 互相的愛
互相的愛,離不開互相的理解。
兒媳與公婆之間也是如此,只有付出並被看到,才能產生親情,而不只是法律的連接。
但婆媳關係不能強求,畢竟像心理學家武志紅說的那樣,「家庭層次的核心是自己和配偶」。
不管是經營婚姻,還是養育子女,只有夫妻二人才是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