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是百年大計,工作中的一絲疏忽可能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今天學習的是江津區2019年在維多利亞港灣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做好安全預防是學習工作中的重要一環。
據事故調查報告,2019年6月17日14時30分許,江津區鼎山街道境內由浙江振華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維多利亞港灣33號-106號樓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10萬元。
該事故成立了由區應急局牽頭,區公安局、區總工會、區住房城鄉建委、鼎山街道等部門和單位派員參加的「浙江振華建設有限公司「6.17」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專家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及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和事故整改防範措施。
2019年6月17日,維多利亞港灣33號-106號樓項目第80號樓進入打地平施工環節,14時30分許,泥工班工人袁某在一套花園洋房室內使用鬥車裝卸打地平用的混凝土時,從第四層樓墜落至第三層樓,墜落高度3米,鬥車隨人一起墜落後壓在袁某的軀幹上,袁某加嚴重受傷。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立即通知泥工班組長,隨後項目部安全員、項目負責人等立即趕到現場,拔打了120,15時15分許,120醫生趕到現場實施現場急救,隨後,袁某被送往江津區中心醫院進行搶救,16時30分許,經搶救無效死亡。
重慶市江津區中心醫院120醫生快速到達現場,在送往醫院途中對袁隆加進行了輸液、輸氧、心肺復甦。區應急局、區住房城鄉建委、鼎山街道相關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和部署,區人社局應邀積極參與善後處置並迅速依法作出讓各方都信服的權威裁決。
此次事故救援相關部門到位及時,現場警戒及疏散及時有序,事故得到及時有效控制,沒有引發次生事故。振華公司積極主動處理善後事宜,2019年6月21日振華公司與袁某家屬均向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日,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渝津勞人仲案字〔2019〕第752號仲裁調解書,裁決振華公司支付袁某死亡待遇100萬元。
故事直接原因。安全防護缺失。事發位於80號樓的一套洋房住宅內,該套洋房有兩層(第三層和第四層,層高3米),第四層樓面上有兩處漏空(即第三層上方有兩處是漏空),兩處漏空用一根梁隔開,漏空面積分別為17.2平方米、3.61平方米,共20.81平方米,漏空沒有採取預防高處墜落的安全防護措施,導致袁某作業時從漏空處墜落。
經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安全無小事,警鐘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