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邵陽一17歲女孩深夜只穿內衣內褲,從21層天井墜亡,到底是自殺還是被謀殺?認識僅四天「男友」涉案已被刑拘,這背後究竟隱藏了什麼?據受害女孩的堂姐稱,堂妹今年17歲,2018年到武漢打工,和家人很少聯繫。事發前4天,堂妹認識了21歲左右的男孩,堂姐懷疑堂妹的死亡與男孩有關。
男孩供述稱,當晚倆人吵架後都說要跳樓,隨後女孩跳下去了,他自己沒有跳,之後也沒有報警和施救,而是獨自離開了。第二天發現女孩的屍體時,只穿了內衣內褲,堂妹一個人要去自殺,為什麼什麼都不穿?這又作何解釋?堂妹和那個男的認識才四天,這個男的是不是騙財或者騙色,才導致她從21樓摔下去?(來源 華商連線)
【吳律師談法】
1.女孩到底是自己跳樓的還是被他殺?具體情況我們不得而知,有待公安機關的進一步調查核實。附近的攝像頭沒有拍到出事的天井位置,案發時只有女孩和其所謂的「男友」,可想而知,本案的調查難度有多大。
2.對於此次事件,筆者從女孩的死亡是他殺還是自殺兩個角度為大家分析。
如果女孩是自己跳樓自殺而死亡的,這種情況下,女孩的死亡只能歸結於自身原因。即使女孩和男友吵架,心情不好,一時想不開而選擇跳樓,吵架和自殺二者之間也沒有必然聯繫,從刑法上講,男友沒有侵害到女孩的法益,因此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但是吵架是女孩死亡很重要的一個誘因,男友有一定過錯,可以要求男友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男友的年齡已經21歲了,但是女孩才17歲,還是未成年人。男友在與女孩相處的時候,有義務保護女孩的安全,讓其免受侵害,女孩跳樓的時候,男友在當時那種非常危及的情形下,有沒有及時挽救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女孩跳下去之後,男友並沒有採取急救措施,而是直接離開,非常不負責任,對此,筆者認為可以加重男友的民事賠償責任。
3.我們再來看看如果女孩並非自己跳樓,而是被男友推下樓去導致死亡,這種情形下,男友將涉嫌故意殺人罪。這麼高的樓層,推下去肯定會造成女孩死亡,不死也殘,因此可以斷定男友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殺人行為,將女孩推下去,女孩的死亡和男友將其推下去的行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當然涉嫌故意殺人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可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只穿內衣內褲墜樓,不盡讓人聯想到女孩是不是被劫色?如果女孩因拒絕被性侵而選擇跳樓導致的死亡,男友將涉嫌強姦罪,還是強姦未成年人,並造成嚴重後果,應從重處罰。
4.看似兩種不同的假設,但得出的結論卻大相逕庭。女孩的死亡和男友到底有沒有關係?已被刑拘的男友最終將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我們期待公安機關的進一步調查,相信總有一天會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筆者會一直關注此事的進展,將案件最新情況及時匯報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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