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埌南鎮某村李某德發現他魚塘裡的魚突然全部死亡,本以為是被人投毒,隨即打了110電話報警。後得知是鄰居果場李老闆用蓄水池稀釋農藥噴灑果樹結束後,清洗水池的水流入魚塘所致。雙方到村委會、派出所均未能協商解決。
4月23日,雙方來到司法所要求調解。經了解,李某德認為損失有一萬多元,要求賠償7000元。李老闆一開始只願意賠償1500元,之後又藉口表示魚死不一定是他洗水池流出的水所致,有可能是別人趁機投毒嫁禍於他,要求查清楚事實再處理。
雙方到司法所要求調解
司法所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首先指出:如果魚死確是因清洗水池的水流入魚塘所致,就應該賠償對方的損失。如果要通過報警、拿死魚去檢驗查清楚事實,再通過法院訴訟賠償,會浪費雙方的時間、金錢和傷害雙方的感情。魚被毒死既是無意的行為,也是雙方都不想發生的事情,並且雙方又是鄰居和叔伯,希望李老闆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去賠償,李某德方本著互諒互讓降低賠償標準。經司法所工作人員耐心調解,最終李某德方同意將賠償款降到3000元,李老闆也願意賠償。最終,雙方達成協議。
雙方現場籤訂協議
埌南司法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對調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減少刑事案件的發生。調解了糾紛,化解了矛盾,增強了居民的法律知識,確保了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