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發現有攝像頭,更換房間後,卻再次發現攝像頭。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前往湖南郴州出差的唐小姐身上。10月14日,唐小姐告訴記者,涉事的郴州臨武國際大酒店至今還未退她房費,也沒有進行道歉。
10月14日,唐小姐向記者講述了事發經過。10月7日那天,她從深圳到湖南郴州出差,下榻此前曾入住過多次的臨武國際大酒店。
10月7日晚上10時許,正在酒店1711號房間內刷抖音的唐小姐,看到有人在酒店被偷拍。出於好奇,她便在入住的房間內檢查。令她沒有想到的是,她在電視機右下角的插座處發現了攝像頭,正對著床的位置。唐小姐立刻撥打了酒店前臺的電話。工作人員來到房間,使用工具打開插座後發現,裡面確實有攝像頭。十分害怕的唐小姐當即就報了警,酒店給唐小姐調換到了1311號房間。
由於唐小姐在1711號房間收拾物品,她的同事和酒店工作人員一同來到1311號房間。令唐小姐沒有想到的是,同事在1311號房間也發現了攝像頭。此時的唐小姐感到十分憤怒,便再次報警。
據唐小姐介紹,在1711號房間、1311號房間發現的攝像頭都隱藏在插座裡,還閃著藍色的光,裡面還插著一張存儲卡。
8日臨近中午時,酒店工作人員稱,可以將唐小姐所花費的200多元房費退換給她。
唐小姐告訴記者,至今她沒有收到退費,也沒有收到酒店的道歉,感到十分氣憤。
10月14日下午,記者聯繫上臨武國際大酒店的童經理,她表示所有的事情都交由警方處理,沒有回應房費為何未退,攝像頭何人所裝等問題。
郴州警方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事正在調查之中。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孟慶恩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典》規定,賓館作為經營場所,應該對客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警方調查發現,隱藏攝像頭是賓館經營者故意安裝的,造成客人隱私權被侵害的,賓館經營者應該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如果警方調查發現,隱藏攝像頭並非賓館經營者安裝,而是第三人安裝的,造成客人隱私權受到侵害的,賓館經營者未及時排查、消除隱藏攝像頭,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賓館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該對客人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除此之外,根據警方調查,視情節嚴重情況,隱藏攝像頭安裝者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針對此類事件,光明網曾發表評論文章:《「針孔偷拍視頻明碼標價」,法律規制須重拳出擊》
不法分子賺「黑錢」已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在針孔攝像機面前,個人隱私、個人信息蕩然無存,法律尊嚴也遭受踐踏。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諸如「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等行為都在法律禁止之列。剛頒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也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
對於那些借針孔攝像機拍攝視頻牟利的不法分子,理應為自己的貪婪、愚昧和盲動,付出應有的違法代價。
往輕裡說,偷拍視頻是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往重裡說,拿針孔攝像機偷拍視頻,更可能涉嫌犯罪,主要罪名可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等。根據《刑法》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對於不法分子,接受行政、刑事處罰也並不能免去應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而言,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如果偷拍視頻造成對方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還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罰就要罰出痛感。不僅如此,除了令人憎惡的偷拍視頻者,這條黑色產業鏈上的生產銷售環節,也應在法律規制之下。根據《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微型針孔式攝像裝置,以及使用微型針孔式攝像裝置的照相、攝像器材,均屬於竊照專用器材的範疇。對於非法生產廠商,應當順藤摸瓜、一查到底,堅決搗毀這些唯利是圖的黑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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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審:李佳琦 編輯:高羽桐
來源:光明網綜合自光明時評、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