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記者/吳鳳思 通訊員/葉金鑫 王慶森)近日,廣東省民政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組織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規範全省性社會組織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提出明確要求,從而推動我省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通知》要求,要嚴格遵守《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凡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舉辦;正在舉辦的,一律中止,待符合規定後再予以開展。經批准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省有關規定和經核准的章程,不得超出活動地域和業務範圍,做到獎項設置合理、評選範圍和規模適當、評選條件和程序嚴格、評選過程透明。
《通知》要求,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需報請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指導部門,經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指導部門按歸口分別請示省委、省政府,由省評比達標表彰辦公室徵求民政部門意見並進行審核,按程序報請省委、省政府批准後,由省民政廳向社會公布審批結果。同時,不得向參與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直接或變相收取各種相關費用;不得利用政府相關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對評選對象及其關聯方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