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家燒烤店的員工偷拍女顧客上廁所,被發現,當地警方介入。
事發六天後,7月10日15時20分,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通過微博「市北公安」發布警情通報稱,涉事偷拍者被行政拘留5日。
7月10日,涉事女顧客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這件事給我造成了(心理)陰影。我不敢上公共廁所,怕被偷拍。我希望能在提醒(更多)女生保護自己的同時,也提醒大家……不要做傷害和性騷擾(別人)的事情。」
該女子發微博稱,7月4日下午,她在青島市延安三路富榮飯店參加公司聚餐,在上廁所時,看到一個手機攝像頭從廁所下方的空隙對著她,她踹開隔壁廁所門後,(發現)對方是一個三十多歲的男人,對方手機裡有偷拍她的視頻。隨後,她向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臺東派出所報警。
10日,涉事燒烤店一名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事發後,店方已辭退涉事員工。她不清楚具體的處理情況。
10日14時許,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臺東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該事件已經上報分局處理。
隨後,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發布通報稱,4日18時許,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臺東派出所接一女士報警稱:該在市北區延安三路17號某飯店廁所內被一男青年用手機偷拍。接警後民警迅速到場控制嫌疑人姜某某(男,39歲,黑龍江人),並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
該通報稱,經查,姜某某自今年6月起,在延安三路17號某飯店打工。案發當日,該在工作途中上廁所時,發現女受害人宮某某在隔壁上廁所,該利用廁所隔板底端與地面的空隙處,用手機偷拍宮某某上廁所視頻,被受害人發現並報警。
該通報稱,違法行為人姜某某被抓獲後,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因其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市北分局2020年7月5日對其作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
前述通報稱,公安機關已提取姜某某偷拍的視頻,並從其手機中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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